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全面开展浙江方言语音建档工作的通知

2012-10-17 信息来源:浙江档案局 浏览次数:

浙档发〔2012〕23号

各市、县(市、区)档案局:

《关于开展浙江方言语音档案建档工作的通知》(浙档发〔2011〕18号)下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浙江方言语音档案建档试点工作,认真完成各项试点工作任务。目前试点工作已顺利结束,积累了有效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已经具备了全面开展这项工作的条件。省档案局决定在全省全面开展浙江方言语音建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各市要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部署辖区内重点区域县(市、区)(详见附件1)方言语音建档工作,并按省局统一要求录制方言语音档案,配以文本整理归档,按时汇交省局。要求各市所辖重点区域方言语音建档率2012年12月达到50%以上;2013年9月,建档率达100%。各地可结合实际自行开展一般区域方言建档工作。

二、业务标准和要求

(一)人选要求。每一重点区域确定一位方言语音发音人,60岁以上,男性,本人及配偶均为当地人,小学或初中学历。

(二)文本选定。方言语音建档文本分为规定文本(详见附件2)和自选文本。

规定文本包括声韵调、词汇、短句和短文四部分,组织多位方言调查人对规定文本的方言发音进行充分讨论整理,并用同音汉字对录音文本的方言发音进行标注,确无合适同音字的用“□”表示。

自选文本可结合当地方言实际情况,确定一首现代歌曲和当地的说唱曲艺或地方戏为自选文本。

(三)音档制作。选定最具代表性的方言语音发音人,根据省档案局统一的规定文本要求,录制语音,并同时录制视频。自选文本的内容的发音人可自由选择。

(四)录制要求:

1、视频录制时要正面拍摄发音人,发音人吐字清楚,声音响亮,姿势端正,面视前方。

2、视频剪辑整理时,必须根据文本内容添加字幕。

3、音频的基本参数:要求在专业的录音棚进行录音,音频的标准不低于以下标准。

采样率:44100Hz

音频格式:Windows PCM(*.wav)

4、视频的基本参数:

输出格式:MPEG-2格式

分辨率:1920*1080(高清)

最大码流:20Mbps

视频格式:*.mpg

(五)整理归档。各市、县(市、区)档案部门对地方方言音档、文本进行整理归档,建设当地方言语音档案资料库,并建立逐级方言音档汇交制度,实现边建设边汇交,由省档案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对最具代表性的浙江方言,由省档案馆存档。

(六)汇交的方言音档材料包括:

1、纸质材料:建档县(市、区)概况(详见附件3)、方言发音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4)和有同音汉字标注方言发音的录音文本、方言音档建档工作情况介绍和参与此次方言建档工作的专家简介。

2、光盘:包含纸质材料的电子版、当地方言语音的音频和视频。

3、汇交的音档材料纸质材料和光盘为一式三份,并编制移交目录,所有纸质材料均须由汇交单位盖章确认。

三、工作要求

浙江方言语音档案建设工作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各市、县(市、区)档案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方案,确保扎实推进。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尤其是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浙江方言音档建设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各市档案局要加强指导协调,充分发挥专家咨询和专业指导作用,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和经验。

浙江省档案局

                            201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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