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开展浙江方言语音档案建档工作的通知

2012-10-17 信息来源:浙江档案局 浏览次数:

浙档发〔2011〕18号

各市、县(市、区)档案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浙江省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大力推进档案文化建设战略,记录传承浙江方言,省档案局决定在全省开展浙江方言语音档案(简称浙江方言音档)建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浙江方言的语音、词汇、语法以及由此延伸的说唱、语音故事、民间歌谣、戏曲等的整理建档,建立内容完备、体系健全的浙江方言语音档案资料库,使浙江方言得到有效系统的记录传承。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普查。省档案局组织对各市、县(市、区)档案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专业操作知识培训,后由各市、县(市、区)档案局组织开展地方方言资源普查。

(二)制定文本。征集选定当地最地道、最老派、最正宗的方言语音发音人,会同语言专家对当地方言的语音、词汇、语法等内容进行整理,制定由400至500个左右当地方言常用词汇、语句和语法组成的自选文本。

(三)制作音档。选定最具代表性的方言语音发音人(不少于2人),根据省档案局统一的规定文本要求,结合自选文本内容录制语音,并可同时录制视频(视频标准不作要求)。对录制语音标注国际音标。

(四)整理归档。各市、县(市、区)档案部门对地方方言音档、文本进行整理归档。各地将具代表性的方言音档汇交省档案局,由省档案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对最具代表性的浙江方言,由省档案馆存档。

三、工作安排

浙江方言音档建档工作开展时间为2011年11月—2013年12月,具体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试点推进(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

浙江方言音档建档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通过试点取得经验,有利于推广。每市选一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单位。2012年度全省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经费予以重点扶持。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2012年3月至2013年12月)

全省全面开展浙江方言音档建档工作。2012年3月召开全省档案文化建设推进会,推广试点经验,具体部署推进。

四、工作要求

浙江方言音档建档是浙江记忆工程的重点项目,各市、县(市、区)档案局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浙江方言音档建档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注重发挥专家的作用。要加强宣传,借助媒体的力量,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广泛调动各方面力量,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浙江省档案局

201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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