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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西湖边立宪

2014-12-10 信息来源:浙江档案局 浏览次数:

 

档案索引

   从1954到2014,六十一甲子。1954年通过的“五四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取代“共同纲领”的第一部宪法。这是毛泽东在杭州西湖边,历时近3个月,带领一个小组,主持起草的。

   2014年,“国家宪法日”设立,时间定为“八二宪法”通过并施行的12月4日。

   在浙江省档案馆,有一系列相关馆藏:

   毛泽东1954年在起草宪法办公地点——北山街84号30号楼办公休息时,所使用过的衣物,有浴衣、浴巾、毛巾、拖鞋、枕头、枕巾、被单、棉被、垫被、毛毯、绒毯、椅垫、台布等物品。这是2002年9月由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服务处移交给省档案馆保存的。

   有毛泽东在杭州工作、调研、生活的系列照片。

   有1954年临时机构——“浙江省宪法草案讨论委员会办公室”档案45卷。主要内容有:向中央的报告,省委关于宪法草案宣传与讨论的意见,有关工作总结、简报、统计报表,还有宪法研究资料等。此外,党政机构全宗中也有当时讨论、宣传宪法草案的记录。

   有各种历史版本书籍:1954年3月版的宪法草案初稿、对宪法草案初稿修改意见汇编本、1954年6月版的宪法草案、1954年9月版的宪法、1982年的宪法等。

有从中央档案馆复制来的毛泽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上的修改意见,修改时间为1954年3月18、19日。

有当年《浙江日报》中关于讨论修改宪法草案、宣传宪法活动等的文章、照片。除了纸质报纸,还有图片底片以及电子照片数据库等。

 

1954年初,毛泽东在杭州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

 

    美国著名学者罗斯·特里尔在他的名著《毛泽东传》中,写1953-1956年的这章标题是《建设》,与写之前三年的标题《改造》、之后两年的标题《怀疑》形成鲜明的对比。

宪法建设也是建设,而且是根本性的建设。1953年岁末,毛泽东离开北京到杭州长住,主要是主持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特里尔在书中写到:毛泽东曾对满屋子的地方干部说,“官越大就越无知,北京不是获得知识的好地方”;毛泽东决定从塔顶上下来到各地去看看,“我在北京,差不多听不到什么,以后还要出外走走”。

    毛泽东离京外出,喜欢到浙江杭州。他一生53次到浙江。在浙江省档案馆收藏、由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共和国命运的抉择与思考——毛泽东在浙江的785个日日夜夜》一书中,给出的数据是“785”,也就是说,总天数累计超过了两年。省档案馆提供了最新资料:该书作者之一、浙江省委党史研究室副主任王祖强根据2013年12月出版的《毛泽东年谱(1949-1976)》6卷本,一一详考订正,毛泽东在浙天数略有增加,约为787天。

    毛泽东第一次到浙江,还不是中共一大自上海转至嘉兴南湖、在船上继续开会这一回,而是在1921年7月上旬,身为小学教师的他与何叔衡经武汉到达上海与会时,曾特地到杭州一趟,住了一天。人间天堂,西湖之美,印象美好。

    毛泽东到浙江,主要是到杭州,住在美丽西湖边。他把杭州看成是第二故乡:“杭州是我的家,山好水好人更好!”

    

A.五四宪法“西湖稿”

    1953年12月26日,生于1893年的毛泽东60周岁生日。

    这一天,他是在火车上度过的。他的专列12月24日离开北京,经南京、过上海,于28日零点抵达杭州,一直到1954年3月17日夜才回到北京。这是建国后毛泽东首次来浙江杭州,也是住得最久的一次。以后毛泽东每次来杭,总说:“到家了!”他的确把杭州看成第二故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除了北京,所住时间最长的就数杭州了。

    而这一次是身负重任的“休假”——主持起草共和国第一部宪法。随他一起来的有公安部部长罗瑞卿,中央办公厅主任杨尚昆,秘书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还有负责警卫的汪东兴、负责机要工作的叶子龙,江青也来了。在来杭的列车上,他曾对随行人员说:“治国,须有一部大法。我们这次去杭州,就是为了能集中精力做好这件立国安邦的大事。”

毛泽东被安排住在刘庄。刘庄在西湖西边丁家山下,它是晚清光绪年间广东豪富举人刘学洵用巨资购地所建的庄园。1905年康有为在丁家山上又造了别墅,名曰“一天园”,后并入刘庄。当时的刘庄属铁路部门管辖,临时腾出来。罗瑞卿、杨尚昆住南山路113号,这曾是蒋介石拜把兄弟黄郛的别墅。宪法起草小组的办公地点放在北山路84号大院的30号楼,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几位秘书住在这里,这房子曾是国民党将领汤恩伯的别墅。起草宪法的人们是真正的环西湖而居,所以称“五四宪法”草案为“西湖稿”,一点都没错。

    30号楼主楼前的平房,就是当年毛泽东办公的地方。在浙江省档案馆收藏的《毛泽东与浙江》一书中,正文第一篇,是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谭启龙回忆文章《回忆毛泽东亲临浙江的几个片断》,其中说到:“1954年1月9日,宪法的起草工作开始运转。当时毛主席住在刘庄一号楼。每天午后3点,他便带领起草小组驱车绕道西山路,穿过岳王庙,来到北山街84号的办公地点,当时北山街84号大院30号是由主楼和平房两部分组成。主楼先前是谭震林一家居住的,谭震林调到上海后,我家搬进去了。我们让出后,毛主席就在平房里办公,宪法起草小组在主楼办公,往往一干就是一个通宵。”

    现在浙江省档案馆所保存的毛泽东使用过的遗物,就来自30号平房。其中有一份“三十号平房被褥衣具单”,留下了遗物被若干次整理翻晒的记录,这些物品非常简单、朴素,没有任何的奢华。

 

毛泽东遗物

 

B.准备写100条

    浙江省档案馆收藏的电视文献纪录片《伟人在浙江》,讲述的是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在浙江的事迹,其中《毛泽东在浙江》第一集,专讲在杭州起草宪法的经历。其中提到,毛泽东决定,宪法要写一个序言;并指示,宪法要简明、条文不要太多;他确定写100条,后来通过的是106条,只多了6条。

    宪法起草的具体执笔者,是毛泽东的三个秘书——陈伯达、胡乔木、田家英。陈伯达事先弄出了一个初稿,到了杭州,拿给毛泽东一看,认为不合用,没被采纳,只能重起炉灶。

    “在起草过程中,胡乔木、田家英同陈伯达之间,常常发生不同意见的争论。陈伯达霸道气味十足。由于胡乔木在毛泽东召集的起草小组会议上对陈伯达提出的初稿提出批评修改意见,陈曾经在会后大发雷霆。”逄先知在《毛泽东和他的秘书田家英》一文中,这样回忆:“胡、田为顾全大局,以后凡有意见都事先向陈提出,而胡、田二人意见常常一致或者比较接近。陈伯达驳不倒他们,十分恼火,就消极怠工,多次发牢骚,说要回家当小学教师。所以杭州起草小组拿出的供讨论稿事实上主要出于胡、田之手。”

    胡乔木被称为“中共中央一支笔”,1949年9月通过的“建国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他就是主要起草者,反反复复五易其稿,这活相当累人,毛泽东曾在给他的便函中特别嘱咐“你应注意睡眠”。这次到杭州起草宪法,胡乔木完全“进入角色”,钻进宪法堆里,反复钻研事先通过内务部搜集的各国宪法。起草过程十分紧张,在1954年2月就先后拿出了三稿,到了3月9日,写出四读稿。四读稿之后,胡乔木累病倒了,他的右眼患了中心性视网膜炎,从杭州转至北京住院治疗,不久送往苏联,住进了莫斯科克里姆林宫医院。

    在北京这头负责修宪工作的是刘少奇。《毛泽东文集》第六卷收有《宪法起草工作计划》一文,这是毛泽东于1954年1月15日在杭州致“少奇同志并中央各同志”的电报函,详述起草进程的时间安排,还开列了多种中外各类宪法的书目,要求中央政治局委员和在京的中央委员抽时间阅读:(一)1936年苏联宪法及斯大林报告;(二)1918年苏俄宪法;(三)罗马尼亚、波兰、德国、捷克等国宪法;(四)1913年天坛宪法草案,1923年曹锟宪法,1946年蒋介石宪法;(五)法国1946年宪法。这也是中央高层领导人第一次系统地学习法律。

    3月中旬,在草案四读稿出来后,刘少奇在京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这个稿子。因此有了一个繁体字竖排版的初稿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署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出”,时间为“一九五四年三月二十三日”。这个草案初稿,一共是97条,还不到100条。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到了6月中旬,“初稿”才变成“草案”,党的“提出”变成了政府的“通过”,从而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版本,署为“一九五四年六月十四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这个“草案”又经反复讨论修改,最后在9月提交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这就是“五四宪法”走过的“三部曲”。如今在浙江省档案馆,可以查阅到这些印制很清爽的老版本。

    自从胡乔木累倒之后,后续重担就落在了田家英身上。田家英做事同样是极其认真的,到杭州时带了两箱子书,不仅自己钻研了许多法学书籍,还推荐给毛泽东若干本。那时立法的习惯路径,毕竟是党政统帅、秘书班底起草,而不是法学家来写稿,所以,作为“笔杆子”的秘书们,就当仁不让地承接这个任务。回到北京,田家英白天参与组织北京地区的讨论、负责与外地联系,晚上还要将当天全国讨论的情况汇报给毛泽东。有时既参加讨论,又参与修改,连续几天从晚上工作到次日凌晨,日夜不得休息。结果,他也因劳累过度而吐血,那时他才32岁。

 

C.不走回头路

    毛泽东在杭州的休息与健身方法,主要是登山,另外是游泳、跳舞,偶尔也打打麻将。

    《共和国命运的抉择与思考——毛泽东在浙江的785个日日夜夜》一书根据谭启龙回忆文章记载:谭启龙见毛泽东经常通宵达旦地工作,就和谭震林商量,如何适当减少一些毛泽东的疲劳。一天吃过晚饭,谭震林和谭启龙一起去见毛泽东,建议他休息一下,打几圈麻将,还告诉他现在刚好“三缺一”。毛泽东听后欣然接受。在牌桌上,为了把谭震林和谭启龙区别开来,他就称谭震林为大谭,称谭启龙为小谭,还风趣地说:“大谭专门做大牌,小谭喜欢和小牌。”

    在《毛泽东与浙江》一书中,收有应水珠写的一篇长文章,写的是这位19岁的西子姑娘陪毛主席跳舞的故事。

    打打牌、跳跳舞,虽然让毛泽东的身心得到了放松,但对调养身体并无大的帮助。最好还是去爬山与游泳。毛泽东多次畅游过钱塘江,但更多的是爬山。他兴致勃勃地爬了北高峰、南高峰、玉皇山、城隍山、五云山、天竺山等等,几乎把西湖附近的大小山峰都爬遍了。

    曾任浙江省公安厅厅长、后来成为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的王芳,那时是毛泽东的“大警卫员”,他直接负责警卫接待的就有38次。毛泽东对王芳说:“这次来杭州还有一个任务,就是过去在战争年代养成白天睡觉、晚上办公的习惯想改变一下。你看我这段时间都在改,可是效果不好。旧的习惯势力太顽固了。”王芳根据自己的体验,就请主席去爬山。

    登山,则情满于山;观海,则意溢于海。《王芳回忆录》一书,生动鲜活地记录了毛泽东爬山的许多故事。

    有一次是“失踪”事件。傍晚时分,毛泽东说要出去走一走。王芳脑子里迅速思索,决定到钱塘江边的钱江果园去,那里的梨花已经开了,地势平缓,山坡不陡,转一下回来吃晚饭还来得及。出来时,家里不知道,因为就像出门散个步。

    毛泽东爬山,有个从不改变的习惯,就是不走回头路。所以王芳从果园西侧带他上坡,准备从东侧下坡,然后回家。可是,兴致勃勃的毛泽东要继续往前走,他迈开大步就朝狮子峰方向快步走去,一直到了山顶才歇下来。可他依然意犹未尽,又向五云山方向走去。五云山是这一带最高的山峰,上到山顶,太阳已落山了。王芳催他抓紧赶路,可是他说“不忙”,点上一支烟,悠悠地吸,还是不想走。

    终于下山了,因为不能走回头路,过了五云山只有往天竺山方向走去。四周是荒山野岭,天已全黑,前面真的无路可走了,王芳说:“主席,不行,前面没有路了。”毛泽东说:“鲁迅说过,路是人走出来的,这里没有路,我们给杭州人民走出一条路来!”走到一个陡坡,由于树长得密,连星光也借不到了。“主席两手搭着我肩膀,我凭脚底的感觉,一步一步探着往下走。因为是陡坡,泥土又潮湿,有点打滑。主席个头又高又大,分量压在我肩膀上,我如滑倒就要和主席一起滚下山去。我挺直腰板,稳住全身,一步一步往下移动着……”

最后终于回到住地,已是夜里8点半,毛泽东至此已“失踪”4小时。尽管是“虚惊一场”,罗瑞卿还是严厉批评:对主席的安全,不能有半点疏忽!

 

毛泽东爬北高峰

 

D.晚鹰原来是公鸡

    毛泽东曾先后三次登上北高峰,写下一首《五律·看山》:

    三上北高峰,

    杭州一望空。

    飞凤亭边树,

    桃花岭上风。

    热来寻扇子,

    冷去对佳人。

    一片飘飖下,

    欢迎有晚鹰。

    毛泽东一生中,写了许多与山有关的诗词,在杭州还写有《七绝·五云山》《七绝·莫干山》两首关于山的诗。但王芳说,这首《五律·看山》其实是“主席在批评我们的警卫工作”,对脱离群众的做法十分不满。

    毛泽东三上北高峰,都在他第一次来杭州这段时间。根据不走回头路的习惯,第二次上北高峰,从玉泉过桃源岭上山,从留下方向下山。下山路过农舍,只见门户紧闭,不见一人。这是为了确保绝对安全,让群众疏散去“开会”了。毛泽东站在农舍旁的几棵大松杉树下休息,闷声不响。王芳正准备挨批评呢,这时忽然从房后跳出一只可爱的大公鸡,迎面走来。毛泽东笑了:“厅长,厅长,你把群众管住了,却没有把大公鸡管住。是这只大公鸡不听你管,还是你管不住它?我们到这里,没有群众欢迎我们,还有大公鸡欢迎我们呢!”

    欢迎有晚鹰,原来说的是“欢迎有公鸡”。

    “安全压倒一切”,这就把毛泽东与群众隔离开来了。毛泽东则一次次要努力突破这样的“隔离”。被毛泽东称为“又好记又伟大的‘劳动节’”伍一,是浙江省公安厅的警卫处长,他在回忆文章中说到这样一个情节:

    1957年春天,他陪毛泽东到市郊花坞看农作物,毛泽东发现附近有一排低矮的房子,就说走去看看。那是部队的营房,伍一想阻拦已经来不及了。当毛主席出现时,“战士们都惊呆了”。毛泽东还走进伙房,与炊事员握手拉家常;“出于警卫人员的本能,我眼睛始终盯着扎在案板上的那两把明晃晃的菜刀”。当小伙伴们都惊呆了的时候,警卫员伍一一心想的是那两把菜刀。“毛主席大概注意到我的神态,一出营房门,毛主席停下身子,点燃一支烟,用夹着香烟的手对我上下晃了几下说:你这个‘劳动节’,不要怕嘛,人家不是欢迎你的吗?”

    1958年1月5日午后毛泽东突访杭州小营巷,也是这样的一次行动。当时在杭州饭店接见外宾后,离开杭州要去广州,在去笕桥机场的路上,毛泽东突然提出要看看杭州市的卫生,于是去了小营巷。小营巷经得起考验,那卫生是硬碰硬的好。

    1961年初,在“浮夸风”、“共产风”等“五风”盛行时,毛泽东为了突破隔阂了解农村真实情况,他就把身边的三大秘书派出去,各自率领调查组做深入的调查。田家英带队来到浙江农村,他在富阳和嘉善各选了一个好的与差的生产队,进行典型调查典型分析。当时有个运动是“大办食堂”,田家英看到公共食堂是清一色的薄汤粥,有的已断炊,社员反映食堂浪费严重,“上面吹牛皮,社员饿肚皮”。他心情可沉重了:“社员生活真艰难啊!”开起座谈会,农民却不敢说话;会后才从农民口中听到吞吞吐吐的真话。对于“办食堂”这个事,毛泽东了解农民的真实意愿后,说得很干脆:“群众不愿意办食堂,就应当解散!”

    干部作风的漂浮,往往是细节行为上一次次积累起来的,到后面就离地了,接不上地气了。毛泽东有一次去爬玉皇山,当时山下是有滑竿的,抬游人上山,而毛泽东在杭州爬了那么多次山,从来不肯坐轿。警卫们就悄悄从留下驻军那里调来两匹马,准备爬到中途累了让他骑马上山。毛泽东发现身后有两匹马,就问是干什么的。在知道用意后,又很不高兴,说“那是马爬山,不是人爬山嘛。我爬山还要去部队调马,那像什么话”,命令立即把马送回去。他不客气地说,“坐轿子上山,群众影响不好”。不久,玉皇山下的轿子就被园林部门取消了。后来,他在杭州曾劝张治中去爬山,说有山就有路,自己的两条腿就是“滑竿”。

    毛泽东有一回爬山休息时吃饼干塞到了牙,他随手就从路边掐一根小草剔牙,说“这里的草日晒雨淋,干净得很哪”;毛泽东喝龙井茶,最后茶杯里总是空的,在喝光了茶水后,连茶叶也掏出来吃了,他说茶叶有营养,倒了可惜。他就是这样一个风格的人。原先他住的刘庄1号楼,后来经过装修变奢华了,他反而不喜欢,改住到汪庄去了。他被安排到杭州当年仅有的两个游泳池之一的玉泉游泳池游泳,后来发现门口挂着“内部整修,暂停开放”的牌子,知道因为他的到了而拒绝了群众,从此就不愿再去了。

    王芳回忆,有一次毛泽东去新登,要看看那里的农业合作社。到了一个自然村——王家水碓村,进村时王芳请他戴上口罩。由于戴着口罩,村民们都没有认出真人。回来路上毛泽东说:“那种心中没有农民的倾向和恶习,要坚决克服掉。”一个口罩,还是隔了一层;直到20年后,村民们才知道真相,原来是毛泽东主席来过了。

 

E.“开门立宪”汇聚亿民声音

    立宪是一个过程。“五四宪法”是“开门立法”、“开门立宪”的经典之作。从初稿的提出,到最终的通过,上上下下、前前后后,讨论持续多月,参加人数高达1.5亿,占当时全国人口的四分之一,各方提出的意见共有118万多条。公众参与的热情是空前的,这不是“欢迎有晚鹰”,而是“欢迎有亿民”。

    开门立法是让公众知情,是顺应社会期望,是尊重社会判断和公众感觉。《人民日报》刊登了宪法草案全文,人民出版社正式出版并广泛印行;有的地方,使用上百个扩音器,以方言向全体市民播送草案内容;由于当年夏天有的地方发生了特大洪灾,政府就在防洪堤坝上组织民众讨论。在浙江,宪法草案讨论委员会办公室汇聚保留下来的档案就多达45卷,各种看法意见都有。

通过史无前例的“开门立宪”,汇聚亿民声音;根据公众意见建议,草案作了多次磋商修改。

    宪法不仅规定国家权力,而且规定公民权利。早在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有思想、言论、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示威游行的自由权。”而1954年宪法草案初稿在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以第八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和信仰宗教的自由。”对这一条的讨论修改意见很多。

    在浙江省档案馆收藏的、当年由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编印的《宪法草案座谈会各组召集人联席会议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的修改意见》中,提出增加“国家供给公民在享受这些自由的时候所必需的物质上的便利”,并把信仰宗教的自由单独列为一条。6月通过的草案文本,就按这个意见修改了。9月最终通过的宪法法条是:“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国家供给必需的物质上的便利,以保证公民享受这些自由。”“第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在“五四宪法”中,不仅“自由”二字顺理成章,而且反复强调各种“平等”——该词一共出现了7次,其中具有开天辟地意义的是,在第八十五条中首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今天,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些耳熟能详的词语,已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宪法草案(初稿)

 

F.断然拒绝“毛泽东宪法”的名称

    “大辂始于椎轮”。如果从1908年的《钦定宪法大纲》算起,那么至今中国立宪的路程已经走过了一百多个年头。《钦定宪法大纲》肯定不是什么好宪法,因为里面充斥着传统皇权的专横、傲慢与偏见;作为君定宪法,它确立的是皇权至上,而议会仅仅作为装点,臣民权利只是顺带提及一下。但其中好歹出现了“议院”、“言论”、“自由”、“财产”这些个陌生的字眼,而仅仅是这区区几个“舶来语词”,就耗费了中国几代人的努力。

    1954年修宪,由于上上下下反反复复切磋琢磨,草案初稿的版本有了很多个。毛泽东自己的很多想法也体现在草案中,比如设立国家主席与副主席。他曾在宪法草案的最初稿上批示:“设副主席一人,主席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由副主席代理之。”针对没有罢免国家主席的内容,他曾作批注:“国家主席的罢免。”

    草案结构分为序言、总纲、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部分。在馆藏的“召集人联席会议修改意见”汇编本中,在第二章《国家机构》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里,出现了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的元首”的条文,而所附的“修改意见”是“照原文不动”。这个条文,在3月23日由中共中央委员会提出的草案初稿版本中是没有的,是后来讨论时根据意见建议增加的。然而,在毛泽东看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的元首”这句话没有必要写。

    对此,傅作义曾在发言中说:“最后我愿意提到,在召集人会议上,大家一致同意这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元首。可是被毛主席抹去了。但是这并不能抹去亿万人民衷心的爱戴。愈谦逊愈伟大,愈伟大愈谦逊。”

    对于傅作义的发言,毛泽东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讲话中,特意作了一个解释。他说:“有人说,宪法草案中删掉个别条文是由于有些人特别谦虚。不能这样解释。这不是谦虚,而是因为那样写不适当,不合理,不科学。在我们这样的人民民主国家里,不应当写那样不适当的条文。不是本来应当写而因为谦虚才不写。科学没有什么谦虚不谦虚的问题。搞宪法是搞科学。”

    “搞宪法是搞科学”,这是真理般的识见。毛泽东还进一步阐述:“我们除了科学以外,什么都不要相信,就是说,不要迷信。中国人也好,外国人也好,死人也好,活人也好,对的就是对的,不对的就是不对的,不然就叫做迷信。要破除迷信。不论古代的也好,现代的也好,正确的就信,不正确的就不信,不仅不信而且还要批评。这才是科学的态度。”

最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国家的元首”这一条文没再出现。

    “云流千里远,人对一帆轻。”其实,个人性格向来在中国政治中分量极重。在全民讨论中,有人提议模仿“斯大林宪法”的称呼,把这部宪法命名为“毛泽东宪法”,被毛泽东断然拒绝。道理是一样的,就是“那样写不适当,不合理,不科学”。

 

G.“看样子是得人心的”

    在《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中,收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一文,这是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的讲话。开头第一句话就是:“这个宪法草案,看样子是得人心的。”后面说到,“这个宪法草案是完全可以实行的,是必须实行的。”

    然后他话锋一转,用生动诙谐的语言谈起了谦虚:“现在我们能造什么?能造桌子椅子,能造茶碗茶壶,能种粮食,还能磨成面粉,还能造纸,但是,一辆汽车、一架飞机、一辆坦克、一辆拖拉机都不能造。牛皮不要吹得太大,尾巴不要翘起来。当然,我不是讲,能造一辆,尾巴就可以翘一点,能造十辆,尾巴就可以翘得高一点,随着辆数的增加,尾巴就翘得更高一些。那是不行的。就是到五十年后像个样子了,也要和现在一样谦虚。如果到那时候骄傲了,看人家不起了,那就不好。一百年也不要骄傲。永远也不要翘尾巴。”

这也实事求是地说出了当时中国的现状。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开幕。那时人民大会堂还没有建起来。毛泽东致开幕词,这是一个精短而著名的开幕词,在浙江省档案馆收藏的文献纪录片《伟人在浙江中》,可以看到毛泽东作开幕词的影像,他挥着手势,用浓重的湖南口音说:“将我们现在这样一个经济上文化上落后的国家,建设成为一个工业化的具有高度现代文化程度的伟大的国家。”掌声如雷。开幕词中还有铿锵的名言:“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我们正在前进。我们正在做我们的前人从来没有做过的极其光荣伟大的事业。我们的目的一定要达到。我们的目的一定能够达到。”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是刘少奇作的。政务院总理周恩来作《政府工作报告》。9月20日,1197名与会代表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毛泽东也众望所归地当选为首任国家主席。朱德当选为副主席。刘少奇当选为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提名,大会决定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根据新通过的宪法第二章《国家机构》第三节《国务院》的规定,“政务院”从此变成了“国务院”。

 

H.回归与重建

    有人以谐音戏言,“宪法”弄不好会成为“闲法”——虽然很高很大、很有地位、很有权威,但长期闲置,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呕心沥血制定的“五四宪法”,施行不到3年,很快就被“反右”和“大跃进”的浪潮淹没,而后是“文革”的狂潮彻底摧毁了宪法的尊严。作为宪法的重要起草者,田家英在“文革”一开始就受到莫名打击,被逐出中南海;1966年5月23日,蒙冤受害的他以死相抗,在中南海“永福堂”图书室两排书架之间上吊身亡,年仅44岁。其时毛泽东正在杭州,住汪庄。

    “文革”是不依法治国、不以宪治国的典型时期。它不仅吞噬田家英,而且害了刘少奇。《你所不知道的刘少奇》(王光美、刘源等著)一书记载:1967年8月5日,为庆贺《炮打司令部》那张大字报发表一周年,刘少奇又一次被造反派扭上批斗会,按头拧臂,坐“喷气式”。批斗会之后,被踩掉了鞋、光穿着袜子的刘少奇,回到办公室,第一件事不是找一把椅子,或者倒一杯水,而是拿出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严正抗议:“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你们怎样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谁罢免了我国家主席?要审判,也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我个人也是一个公民,宪法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破坏宪法的人是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的!”庄严的呼声,在那样一个环境下,如同对牛弹琴。

    之后,“文革”病毒侵入了1975年的宪法,而且挟余威继续感染1978年的宪法。现在读者可以很方便地在中国人大网上查找到这些宪法原文。1975年宪法是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一致通过”的,只剩区区三十条,可称之为“文革宪法”。而且,在世界宪法史上罕见地将“狗”字入宪,其第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任务,是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成果,保卫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防御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颠覆和侵略。”蔑视性的口号用语“走狗”,轻易地用到宪法里头。“文革”浩劫,整个国家都要失控了,宪法失控、成为儿戏,也不奇怪了。

    这在制定“五四宪法”时是不可想象的。那时字句,经过多少人多少次的反复推敲修改。在“五四宪法”中,其第二十条规定的措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保卫人民革命和国家建设的成果,保卫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1975年四届人大一次会议议程的第一项就是修改宪法,张春桥作《关于修改宪法的报告》;修宪写进了“走狗”,却拿掉了国家主席,不再设这个职位了。长时间在长沙休养的毛泽东,并没有出席本次大会。

    到了1978年,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条数比1975年宪法多了一倍,有六十条,但“走狗”一词依然在里头,其第十九条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根本任务是: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保卫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防御社会帝国主义、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的颠覆和侵略。”直到1982年宪法才拨乱反正,走了“回头路”,回归五四宪法的立法正道,“走狗”一词当然也就消失了。相对于“五四宪法”,现行的“八二宪法”是继承和发展、回归与重建。如今,把1982年宪法通过的日子——“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这是对宪法的积极尊重。

    1975年2月6日,毛泽东最后一次来到杭州。他乘专列自长沙经南昌而来。谭启龙在回忆文章中说,当时浙江两派武斗频繁,双方都动用了轻重武器,他很担心主席专列路途的安全,他们给武斗双方做了大量的工作,专列顺利抵杭。 “那天,我和铁瑛一起走进专列,眼前的情景不免使我心酸,毛主席表情凝重,神色苍老,动作有些迟缓,连说话也有些含糊不清,看得出毛主席身体状况不佳”。毛泽东还关心地问谭启龙和铁瑛:“你们不是挨打了吗?”列车上的谈话持续了二十几分钟,“在我们的再三恳求下,毛主席才走下专列前往汪庄一号楼休息”。

    建国后毛泽东第一次和最后一次来到杭州,都是在杭州过的春节。这次一直住到4月13日才离杭返京。4月5日这天,蒋介石在台湾去世,消息传来,毛泽东平静地表示他知道了。因患白内障,在杭州的这段时间,他多是以耳代目;他不仅听了文化部特别为他录制的古诗词演唱磁带,还要了侯宝林录制的十段相声,其中有《关公战秦琼》等。此间,他已没有心思与精力,比对老宪法、谈谈新的宪法了。

    ……

    让历史清晰地告诉未来:只有真正落实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才有真正的立国安邦、国泰民安。“依法治国”是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题词,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已成今日之共识。

在西湖边起草的“五四宪法”,永载中国宪法史。

                 记者 徐迅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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