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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出台市管领导干部档案工作离任审计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 2016 - 05 - 06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浙江档案局


 日前,丽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档案局联合出台《丽水市市管领导干部档案工作离任审计制度(试行)》。该制度分六章二十条,对档案工作离任审计的定义、目的、对象、组织、内容、原则、程序、方法以及档案工作离任审计报告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定。该制度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行,为加强今后丽水档案管理,明确档案工作责任将起到重大的作用。

在档案工作离任审计定义、目的、对象方面,《制度》规定:档案工作离任审计(以下简称档案审计),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档案法律法规标准,对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履行档案安全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和作出相应处置的行为。档案审计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部门(系统)、本单位档案管理合法合规性为基础,重点检查领导干部档案工作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行使权力、勤勉履责的制约和监督,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基础保障;档案审计对象为市直党政机关、开发区、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在档案审计组织、内容方面,《制度》提出:档案审计工作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联合组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档案审计小组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任组长,相关业务、干部档案人员任成员。档案审计小组负责编制审计方案, 组织和实施审计项目,起草和提交审计报告。档案审计小组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告,重大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档案审计内容包括档案工作领导责任,档案工作直接责任以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审计事项。

在档案审计原则、程序和方法方面,《制度》要求:在档案审计过程中,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守密的原则。档案审计小组进入被审计单位前15个工作日,应向被审单位送达《领导干部档案工作离任审计通知书》,并做好必要的审计准备工作。被审计单位应按《领导干部档案工作离任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向档案审计小组提供有关审计调查信息。同时,被审计人应提交书面《任期内档案工作情况述职报告》。档案审计调查方法包括综合审查、现场调查、数据分析、询问访谈等方法,以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资料和证据。

在档案审计报告方面,《制度》指出:档案审计工作结束后,档案审计小组向被审计单位提交档案审计初步结果,征询被审计人意见。存在异议的,档案审计小组应就异议事项作出进一步核实。档案审计报告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定,重要事项需经组织人事部门会审,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发后向被审计人送达,并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对档案审计中发现的需要由被审计人承担的违法违纪责任,由审计组提出处理意见,并对审计情况进行通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的,进行约谈;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制度》还要求,领导干部档案工作离任审计工作完成后,涉及事项需其它职能部门处理的,应及时移交,并形成书面的移交清单,存档备查。(丽水市档案局  王正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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