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38号)以及浙江省档案局《关于2017年度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复函同意,经2018年5月24日浙江省档案专业人员研究馆员资格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评委会办公室(省档案局人事教育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 2.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 公示时间:2018年5月25日至6月1日。 4. 公示联系部门和受理电话:省档案局人事教育处,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丰潭路409号,邮编:310011,联系电话:0571-85118705。 浙江省档案专业人员研究馆员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具有档案研究馆员任职资格人员 董 虹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 魏 虹 杭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