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清代育婴堂档案简介

2018-06-25 信息来源:浙江档案局 浏览次数:

育婴堂是收养弃婴的育婴组织,在特定的历史时代,育婴堂收养并救活了许多弃婴,其设立实为一桩善举。宁海县档案馆馆藏档案中有30余卷清朝同治至宣统年间的县育婴堂原始档案资料,其中时间最早的文本距今已有150多年历史。该批档案既填补了宁海县档案馆馆藏清朝档案的空白,又在考证地域本土文化、研究当地慈善事业发展状况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因为重男轻女等原因,中国人溺杀女婴的陋习,在战国末期的韩非子笔下已有记载。从现有史料来看,“溺女”现象在清代广泛存在于各省,由溺弃女婴的社会现象又进而引发了更为严重的“邑民之无室者十人而五”的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调的社会问题。之后的饥荒、连年不断的战争和无节制的生育,使得贫困家庭无法赡养过多子女,社会上的弃婴现象愈演愈烈。

《礼记·正义》有云“老幼孤独不得其所”乃为“大乱之道”,为了整顿社会秩序,政府和民间有识之士采取了诸如颁发禁谕、筹建育婴机构等措施,禁止弃婴的行为,并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其中,设立育婴堂是当时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

据史料记载,育婴堂最早出现于明末。清初,民间溺婴现象渐趋严重,朝廷和以乡绅为代表的社会精英为了整顿社会秩序,更加重视建立育婴场所。康熙元年(1662),京师的广渠门内建立育婴堂,收养遗弃病废之婴儿。雍正二年(1724)颁布上谕,要求各省督抚仿照京师推行育婴堂。此后,各府州县皆设置育婴堂,许多州县官员和地方士绅或拨给公田、公费,或捐钱、捐田,供育婴堂所需。清政府对育婴堂的设立和管理政策也进行过调整。清代育婴堂都制定有堂规,对婴孩的收养、抚育等均有详细的记录。收养方式有堂养、寄养两种,堂养即将弃婴收留在育婴堂,雇乳妇喂养;寄养即将婴孩由乳妇带回家抚育,按月发给生活费。

 

据县志记载,宁海育婴堂最早建立的时间为清顺治年间,堂址在县城妙相寺侧(今城中小学附近),于咸丰年间被进城的太平军所毁。根据宁海县档案馆馆藏的清代育婴堂档案记载:清同治六年(1867),县令孙憙提议重建育婴堂。新的育婴堂选址在县城西北隅的原明代主簿厅故址,即今公安宿舍楼一带。当时县财政经费不足,孙县令“割俸资助”之举为时人称赞。孙憙,字欢伯,江苏吴县人。其上任伊始正值兵乱之后,孙县令以恢复民生和振兴文风为己任,他奖励垦荒、缉捕盗贼、兴办学校,其业绩都被一一载入《光绪县志·宦绩传》中,其中复建育婴堂为他一大政绩。

育婴堂开工不久,孙憙离任,继任县令周祖升续建。续建的经费,得到当时鄞县绅士蔡筠的大力资助,周祖升也带头拿出自己的俸禄并发动全县士绅捐款出力。清同治九年,新的育婴堂终于竣工,周祖升亦在育婴堂建成前一年制定了育婴堂的相关规章制度。

新的育婴堂建成之时,国家正经历了两次鸦片战争及太平天国之乱,举国民生凋敝,百姓流离失所,弃婴遍地,育婴堂于是“招雇乳媪,广收婴孩,保抱提携,爱护周至……饥则哺之,寒则衣之,遇疾病以药饵调护之……”。据相关档案记载,从同治至清末,宁海育婴堂共收养了数万名弃婴,为当时社会人口的增长繁衍、社会秩序的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清光绪二十三年(1898),县令柳商贤在县域东面的大湖乡、西面的前童乡、南面的海游乡(今属三门县)分设三个育婴堂,一切规制均与县育婴堂相同,解决了边远地区弃婴收养不便的困难,将县内的慈善事业进一步发扬光大。

宁海县档案馆馆藏的30余卷育婴堂档案,主要分收照、租簿、滚存簿、捐摘账、收总付账等类,内容包括育婴堂的管理办法和细则、历年堂内收支的明细账及收据、各任县令下拨给育婴堂的田亩、房屋座落及数量,以及历年捐助者的姓名及捐助物(如有田亩,则注明田亩坐落及数量等)。      

据档案显示,为了保证育婴堂持久运行,宁海县主要通过两大渠道筹集经费,一方面来源于历任县令下拨的街面房屋的租金和充公土地的租粮,租金和租粮是堂内永久性资金和口粮,保证了育婴堂的长年运转和日常开支;另一方面则来源于个人捐助。个人捐助者捐出土地多的有40多石(2.5石为一亩),少的也有3石、5石,如槐树村(今属梅林街道)的陈宗佑捐47.1石、紫溪村(今属西店镇)的邬云逵捐30.6石、涨坑村(今属大佳何镇)的林大渊捐2石,等等。

 

30余卷育婴堂档案,不仅见证了宁海百余年的慈善史,更为后人提供了民间慈善事业的古典范本。我们从这些档案中,依稀可看出当时管理制度的严谨和细致、办事人员的敬业和担当,更看到了宁海百姓对育婴堂的关心和支持。《育婴堂记》记载道:“……所拨之产,所支之银,悉刊刷号册,备稽查,以垂永远。”

这批清代育婴堂档案在2011年初入档案馆之时,完好的资料几乎没有,绝大多数资料或是纸张破损,或是纸张霉变。宁海县档案馆投入资金对破损资料进行修复、整理,最终整理出30余卷档案。宁海县档案馆还于2012年着手拍摄了时长达6分钟的《百年档案见证清代慈善》的微视频,并制作成微视档存入“微视档中心”,在一定程度上更好地保护了这批珍贵档案,也通过新载体有效宣传了档案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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