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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公示

2019-10-25 信息来源:浙江省档案馆 浏览次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评选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60号)精神,经全省各单位民主推荐,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推荐,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拟推荐2个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对象公示如下:

推荐全国档案系统先进集体:湖州市档案馆、新昌县档案馆;推荐全国档案系统先进工作者:徐青(江山市档案馆馆长、中共江山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自20191025日起至1031日止。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联系电话:057185118865,传真:057185118311,通信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丰潭路409号省档案局,邮政编码: 310011。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省档案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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