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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档案学会关于开展2017—2018年度全省优秀档案编研成果暨档案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9-04-08 信息来源:浙江省档案馆 浏览次数:

浙档学〔2019〕2号

省直各单位,省档案学会团体会员:

       为深入推进档案文化建设,提高新时代档案编研工作水平,促进档案学术研究,为文化浙江建设服务,省档案学会决定开展2017—2018年度全省优秀档案编研成果暨档案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范围

       (一)全省优秀档案编研成果评选

       凡在2017年1月起至2018年12月期间,我省各级各类档案局、档案馆,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部门完成的,或以档案部门、档案人员为主,与其他部门、人员合作完成的,具有较高质量的纸质、电子正式出版物等形式的档案编研成果,可申报本项评选。尚未终结的编研成果,如草稿、初稿、征求意见稿等,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

       凡已获得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或学术团体奖励的档案编研成果,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

       (二)档案学优秀成果评选

       凡属省档案学会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在2017年1月起至2018年12月期间完成的档案学术成果,包括发表、出版的档案学术论文、档案工作调研报告、档案学著作等,可申报本项评选。其中会员与非会员合作的研究成果,会员为第一作者的,或有证明材料证明系由会员完成主要部分的,可参加评选;本省会员与外省人员合作的研究成果,主要系由本省会员完成的,可参加评选。

       档案学优秀成果需经出版社出版或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有国内统一刊号)上发表的;或在省级及以上学会等召开的学术讨论会、年会、专题研讨会上交流的论文;或在内部发表的重要成果,经由市档案学会(省直单位会员直接上报省档案学会)推荐,方可参加评选。

       凡已获国家档案局、中国档案学会和省部级机关或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其他学术单位(如省社科联、省科协等)奖励的学术研究成果,均不列入本次评奖范围。

       二、评选标准

       2017—2018年度全省优秀档案编研成果暨档案学优秀成果评选原则如下: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坚持质量和效用并重;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实事求是,全面考虑,客观评价。

       (一)全省优秀档案编研成果各等级标准

       主要以档案编研成果的政治方向、水平高低,难易程度,选题价值,成果的实际应用与影响,以及装帧和编辑规范程度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选。本次评选特别关注文化自信、精准服务、文化创意与文化品位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编研成果。

       1.一等奖标准:档案编研成果在省内档案系统具有领先水平。选题紧扣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党建等领域的建设需求,编研视角具有较强的开拓性与前瞻性;成果为党委、政府及系统的决策提供参考;具有较高学术和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广泛,产生显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或在记录历史、维护历史真实面貌上具有重要作用;选材丰富;装帧精美、编辑规范,内容与形式结合完美。

       2.二等奖标准:档案编研成果在省内档案系统具有较高水平。选题适应当前或长远社会需要;具有一定学术和应用价值,或具有较好的社会影响与效益,或在记录历史、维护历史真实面貌上具有较大作用,或对档案馆(室)开展利用服务工作具有明显促进作用;选材比较丰富,编辑比较规范,内容与形式结合比较完美。

       3.三等奖标准:档案编研成果具有一定的水平。在本地、本行业或本部门发挥了比较明显的作用;能较好体现原始档案内容,选题适应社会利用或本部门开展利用服务工作需要,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与效益;选材比较丰富。

       (二)档案学优秀成果各等级标准

       1.一等奖标准:档案学优秀成果对全省档案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档案学术论文对档案学研究和现代化技术应用有突出创见,填补了某项空白,所获成果对全省档案工作和现代化管理有重大贡献;档案工作调研报告能准确反映客观事实,详尽占有材料,并在掌握客观事实的基础上,科学分析,透彻地揭示事物的本质,阐明客观规律,对档案工作具有重大影响,被实际工作所采纳或部分采纳;档案学著作在档案学研究中有突出创见或发现,填补了某项空白,对档案工作的重大问题挖掘方面做了大量分析研究,所获成果对实际工作或学术研究有重大贡献。

       2.二等奖标准:档案学优秀成果对全省档案事业发展具有较大意义。档案学术论文对档案学理论有较多补充和发展,提出了新观点、新结论,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在全省有较大影响;档案工作调研报告能准确反映客观事实,详尽占有材料,以事实为根据,进行认真分析,阐明客观规律,对档案工作产生较大影响,并被实际工作部分采纳;档案学著作对原有理论研究有较多的补充和发现,提出了新观点,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促进了档案工作发展。

       3.三等奖标准:档案学优秀成果对全省档案事业发展具有一定意义。档案学术论文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在一定范围内有一定影响;档案工作调研报告能准确反映客观事实,并以事实为根据,进行科学分析;档案学著作在某些方面对原有的理论、观点作了新的补充,得出某些新的结论,对实际工作或学术研究有一定参考价值。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省直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省档案学会个人会员及团体会员可直接向省档案学会申报评选成果;各市、县(市、区)档案学会组织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级档案学会个人会员、团体会员的评选成果向市级档案学会申报。申报部门及个人须填写《2017—2018年度全省优秀档案编研成果暨档案学优秀成果申报表》(纸质一式二份,可在浙江档案网www.zjda.gov.cn下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各项成果自愿申报,数量不限,同一成果只能选报一项。多人合作的成果只填前5名;集体成果以单位名义申报;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由主持单位组织其他单位联合上报,并由各承担单位分别盖章,否则不予受理。

       (二)推荐。各市档案学会负责市、县(市、区)档案局、馆及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优秀档案编研成果,以及本行政区域内的省档案学会个人会员、团体会员的档案学优秀成果的推荐工作,并将汇总结果(含申报表电子版)上报省档案学会;省直单位负责本部门及直属单位优秀档案编研成果的推荐、上报工作,属于省档案学会会员的,可将档案学优秀成果直接上报。

       (三)受理与初审。省档案学会秘书处负责受理申报评选成果,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提交学术部进行初评。

       (四)初评。由学术部提出拟获奖成果与获奖等级的初评意见。

       (五)复审。省档案学会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得票超过半数的成果,为评审委员会评定的获奖成果。

       (六)公示与公布。凡拟评奖的优秀档案编研成果与档案学优秀成果,在“浙江档案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七)评审费。编研成果、著作类,200元/件;学术论文类、调研报告类,100元/篇。

       (八)奖励。

       1.本次评选活动设立一、二、三等奖。省档案学会对获奖者进行奖励,颁发《浙江省优秀档案编研成果获奖证书》、《浙江省2017-2018年度档案学优秀成果获奖证书》。

       2.多人合作的获奖成果,分别给前5名颁发证书;集体获奖成果只发给单位获奖证书。

       3.获奖成果将在《浙江档案》杂志和“浙江档案网”上公布表彰。

       四、其他事项

       申报截止时间:2019年5月31日。

       请各市、县(市、区)档案学会、各团体会员单位将参加评选的成果,连同评奖申报表(附后),报至省档案学会秘书处。申报成果受理人:王佳忆,电话、传真:0571-85119598,邮箱:zjdaxh2@163.com,联系地址:杭州市丰潭路409号,邮编:310011;业务咨询联系人:周全、鲁冰莹   电话:0571-87053538。

评审费请汇:浙江省档案学会,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曙光路支行,账号:1202024509014452802。

 

浙档学〔2019〕2号.docx

附件:2017—2018年度全省优秀档案编研成果暨档案学优秀成果申报表.docx


 

 

浙江省档案学会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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