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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档案馆征集到两件石刻档案

2020-01-15 作者:谢觉晓 信息来源:乐清市档案馆 浏览次数:

近日,随着南宋绍定六年(1233)《大宋天水夫人裴氏圹志》的成功移交,乐清市档案馆再次刷新了馆藏档案年代上限。此前,市档案馆于2019年12月征集到一件元至正四年(1344)石刻档案《重修印屿斗门记》,将馆藏档案记录的历史从清同治九年(1870)大幅度上移了526年,并实现了馆藏石刻档案的零突破。

根据《档案法》的规定,档案包括了在金石材质上形成的历史记录。金石(石刻)档案的征集在档案学界备受关注,实际征集大约于1987年《档案法》颁布后即已开展,但目前已公开征集信息的仅陕西武功县(1件)、上海浦东新区(15件)、云南文山州(1件)、湖北荆门市(50余件)等几家国家综合档案馆。乐清市档案馆是目前可知的全国第五家、浙江省第一家征集到石刻档案的国家综合档案馆。按进馆石刻档案的年代上限排序,《大宋天水夫人裴氏圹志》和《重修印屿斗门记》分别居全国同类档案第一、第二位。

“大宋天水夫人裴氏”是乐清“花园赵”始迁祖赵伯药(宋太祖七世孙)的孙媳,圹志是古代埋入墓中的随葬碑铭。这件石刻档案记录了裴氏的名讳、德行和家庭情况,由南宋著名刻工程景思刻制,具有珍贵的历史文化价值。大约1975年在乐清城区西山一处俗称“四窠坟”的山地由种树人开挖出土,野外抛置十余年后被民间当作普通石材使用了二十多年,2019年7月由赵典骝、赵祥林两位赵姓市民买下,经市政协文史资料研究会及热心市民虞海泽等牵线,自愿捐赠给乐清市档案馆。

“印屿斗(陡)门”位于乐清市城南街道石马社区印山西侧,北宋治平元年(1064)知县焦千之始建,元至正四年县尹陈志中重修,清乾隆十四年(1749)再次维修。这件石刻档案的正面记录了至正四年重修事件,并追溯了焦千之的创立功绩,背面记录了乾隆十四年维修情况及相关规约。档案石材在乾隆年间刻字时已经割去顶部,2000年前后修路时又损坏右下角,2019年初在一次疑似盗运中脱离陡门原址,并导致正面局部剥裂,被当地村民藏入庙宇。后经市政协专题调研组考察发现,市档案馆会同城南街道和石马社区干部,结合市民叶朝晖的摄影记录,认定为历史上官方形成的水利工程石刻档案,由街道办事处依法移交到市档案馆收藏。

乐清市档案馆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法开展各种类型的档案征集,既需要各地各部门充分重视,又要求档案业务单位拓宽思路,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这两件石刻档案的征集,充分体现了部门、地方、档案馆的协助精神,也体现了社会各界对档案工作的重视。乐清市档案馆将一如既往地管好档案、用好档案,做好两件石刻档案的编研开发和成果公开等工作,让档案惠及民生,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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