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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档案资料
的征集公告

2020-02-18 信息来源:浙江省档案馆 浏览次数: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浙江省委、省政府带领全省上下万众一心、同舟共济、共克时艰,使疫情防控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贡献了浙江力量。

档案是国家、社会、个人一切活动的真实记录。为了更好地记录和保存这一具有重大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过程,浙江省档案馆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档案资料。

一、重点征集内容

1、反映浙江人民广泛参与抗击疫情感人事迹的相关资料(特别是一线医务工作者的个人照片、工作影像、抗疫工作日记、“请战书”、书信等;卫生、防疫、教育、公安、交通、环保、物资供应、农村、社区等防控战线在抗击疫情中所作出的贡献等资料);

2、反映浙江全力支援湖北武汉、荆门,在抗击疫情中作出贡献的人物和事迹资料;

3、以抗击疫情为主题而创作的诗歌、散文、歌曲等文学作品或书法、绘画、篆刻等艺术作品;

4、社会组织、个人捐赠物资凭证、记录;

5、各新闻媒体、自媒体、社交媒体及影视爱好者在直播、采访过程中形成的纪实性资料和宣传报道材料(包括能够完整体现某一主题的组图和音视频资料,对一线医务工作者、治愈者的采访音视频资料等);

6、其它能够反映疫情防控工作、具有历史价值或特殊意义的文字、图片、语音、视频、数据等档案资料。

二、征集要求和方式

1、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要客观、真实,体现浙江人民抗击疫情的精神风貌,载体形式可多样;提供的图片未经过PS处理,并注明拍摄者、拍摄人物、拍摄时间、地点、内容等基本信息;音视频应播放流畅、声音或画面清晰、主题突出,并注明拍摄者、拍摄时间、地点、简要内容说明等基本信息;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应为原件;数据来源须体现真实性、有效性。

2、本次征集活动采取自愿捐赠为主。本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浙江省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等,对相应捐赠行为给予一定奖励。

3、本馆接收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永久保存于馆。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三、联系方式

捐赠者可将所捐档案资料通过网络发送到浙江省档案馆“新冠疫情防控档案”专项征集邮箱,或联系后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浙江省档案馆。

联系部门:浙江省档案馆征集编研处

联系电话:0571-85117870

联系人:徐女士

专项征集邮箱:2938363659@qq.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丰潭路409号浙江省档案馆,邮编:310011。

 

                                      浙江省档案馆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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