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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委办积极宣贯新修订的《档案法》

2020-09-17 作者:金珍珍 信息来源:温州市档案局 浏览次数:

9月1日,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通知》精神和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陈伟俊关于做好《档案法》宣传的批示要求,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通知》文件,对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学习宣贯《档案法》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档案法的重要意义。深入践行档案工作“三个走向”,全程参与、忠实记录好“重要窗口”建设历程形成的各种载体档案,全面梳理、全景展示好“重要窗口”建设成就,深入开发、充分利用好建设“重要窗口”制度成果,为温州当好“重要窗口”的建设者维护者展示者提供有力的档案支撑。二是要准确把握档案法的内容要义和精神实质。坚持档案工作的政治定位、人民立场和安全底线,发挥好档案工作“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神圣职责。三是要切实抓好档案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落实主体责任,将档案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把学习档案法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突出“关键少数”,把档案法纳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育培训内容,并把档案法列入领导干部年度政治理论(普法)考试测评和新提任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内容;运用两大平台,充分运用温州网络学堂和市学法平台,把档案法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和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内容;强化普法宣传,把档案法纳入“八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结合“三服务”活动,推动档案法知识进机关、进基层、进企业,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档案法,在全社会形成知悉档案法、遵守档案法、运用档案法的良好氛围;加强执法监督,档案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双随机”掌上执法,坚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切实把档案法律制度转化为档案治理效能。

9月8日,为贯彻落实宣贯文件要求,温州市委办率市直单位之先,邀请了省档案馆副馆长郑金月作新修订《档案法》专题讲座。讲座由市委副秘书长、市档案局(馆)长高玉凤主持,市委办、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委市政府接待工作中心、市档案馆和驻市委办纪检监察组等五家市委办系统单位参加。通过讲座,大家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新《档案法》的立法原则、特点、内容,增强了档案法治意识。下一步,温州市委办系统各单位将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处室等多个层次,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贯活动,深入理解和把握《档案法》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营造良好的学法、用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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