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档案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我们对省档案局(包括与其他省级主管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3件(附件1),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附件2),现予以公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浙江省档案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