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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行

2007-10-11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浙江档案局 浏览次数:

浙江省创办最早的两家银行:《浙江兴业银行》、《浙江省银行》

    《浙江兴业银行》为浙江省首家银行,由浙江全省铁路公司于 1906年发起在杭州创办。1911年浙路局收归国有,该公司所属银行股份招坛惺堋?914年《浙江兴业银行》总行移至上海,杭州改为浙江兴业银行杭州分行。抗战开始,杭州市各银行撤退,该行杭州分行暂由上海总行代理。抗战胜利后,浙江兴业银行杭州分行于 1946年3月 1日在杭州市中山中路389号原址复业。19495月杭州解放,该行为杭州市军管会接管。浙江兴业银行杭州分行主要办理银行信托储蓄业务。

《浙江省银行》是民国时期浙江省地方金融的中心机构。1909年(清宣统元年)初创时称《浙江银行》,总行设杭州,由官商合办。辛亥革命后改称《中华民国浙江银行》。1915年改称《浙江地方实业银行》。  1923年3月23 日官商分股,官服改组称《浙江地方银行》。     1947年7月 3日改称《浙江省银行》,并改为总行制,地址在杭州中山中路195号,总行员生227人,设董事会、监察人、总经理,内设机构有秘书室、会计室、经济研究室、业务部、信托部、储蓄部。该行经营的业务为存款、放款、储蓄、农贷、信托、代理国库及为中央信托局代办各种保险业务,还发行过钞票、兑换券。经济研究室编印出版《浙江经济月刊》。该行分支机构(分行、支行、办事处、分理处)共 105家。19495月杭州解放,该行为杭州市军管会接管。

(浙江省档案馆)

 

民国时期浙江省合作金库

    抗日战争爆发后,浙江省政府为谋求后方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并配合长期抗战的国策,而于19382间决议成立本省合作金库。     1940年元旦,浙江省合作金库在丽水正式成立,隶属于浙江省政府建设厅,成为全省合作金融系统的枢纽,其宗旨是辅导、推动各县合作金库发展,业务内容有存款、放款及汇兑等。内设总务课、业务课、会计课、出纳课。下属机构有:永康、兰溪、浙西、宁波等办事处,以及部分县级合作金库。1946年因中央合作金库正式开业,浙江省合作金库则改为它的分库。

(据馆藏档案整理)

 

改革开放后的浙江金融事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越来越明显。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开展农村金融业务,1979年在全省恢复组建了各级农业银行;为了加强外汇业务,将1962年成立的中国银行杭州分行升格为省厅局机构,并增设了宁波、温州、绍兴等支行、办事处。1980年为了迅速开展保险业务又组建了省保险公司,在省内普设了分支机构;同年,省建设银行也从省财政厅所属分设出来,并纳入金融体系;为了更多地吸收和利用外资,于1979年创建了浙江省华侨投资公司,后改为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并在本省主要口岸和侨乡成立四个分公司。1983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成为国家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信贷业务。同时另建立中国工商银行,专门负责办理城镇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全省形成一个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投资银行浙江省分行(19849月成立)等银行公司构成的金融体系,并分别在全省市、地、县、区、镇分设分支机构共1200多个。此外,在广大农村还有3000多个农村集体金融组织——信用合作社,进行了全面改革整顿。

(摘自《浙江省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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