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档办〔2007〕7号
各市、县(市、区)档案局(馆):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和全省档案局长馆长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国家档案馆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档案馆社会化服务水平,我局决定在全省开展国家综合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创建工作。
请各地按照《浙江省国家综合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暂行办法》规定,认真对照评选标准自查打分,自查合格后,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和自查评分表(见附件2,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本均可从“浙江档案网”下载),经市档案局审核后,于4月10日前向省档案局业务指导处报送书面申请报告。
希望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组织做好本地区各级综合档案馆的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各级综合档案馆按照《国家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规范》要求,切实加强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各项建设,努力争创示范基地。为确保我省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后,我局将加强示范基地的指导力度,结合新馆建设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教育基地建设情况交流,把我省国家综合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推向新水平。
省档案局业务指导处联系人:翁梅,联系电话:(0571)85117886—507。
附件:1、浙江省国家综合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申报表
2、浙江省国家综合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自查评分表
浙江省档案局办公室
200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