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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综合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8-01-24 作者:系统管理员 信息来源:浙江档案局 浏览次数:

浙档〔200640

各市、县(市、区)档案局、馆:

为加强对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档案馆在爱国主义教育中的作用,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国家综合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省档案局业务指导处。联系人:梁绍红,电话:(057185115901

附件:1、浙江省国家综合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暂行办法

2、浙江省国家综合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考核评分表

3、浙江省国家综合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申报表

4、浙江省国家综合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自查评分表

浙江省档案局

2006712


附件下载 :附件1:浙江省国家综合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暂行办法.doc
附件下载 :附件2:浙江省国家综合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考核评分表.doc
附件下载 :附件3:浙江省国家综合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申报表.doc
附件下载 :附件4:浙江省国家综合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自查评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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