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档〔2006〕40号
各市、县(市、区)档案局、馆:
为加强对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档案馆在爱国主义教育中的作用,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国家综合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告知省档案局业务指导处。联系人:梁绍红,电话:(0571)85115901。
附件:1、浙江省国家综合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暂行办法
2、浙江省国家综合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考核评分表
3、浙江省国家综合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申报表
4、浙江省国家综合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自查评分表
浙江省档案局
200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