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档〔2006〕50号
各市、县(市、区)档案局、民政局:
为加强行政村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我们制定了《浙江省行政村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原《浙江省村级档案管理办法》废止。
附件:1、浙江省行政村档案管理办法
2、浙江省行政村档案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3、浙江省行政村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4、村民档案卷盒式样及规格
浙江省档案局 浙江省民政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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