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3岁的王斐斯大妈,说起出嫁的那一天,脸上仍写着甜蜜:“我是穿着婚纱,坐着花轿出嫁的。”她和85岁的老伴沈维贤大伯,即将携手走进钻石婚,恩爱如初。
旁人想不到的是,就在那个从陈旧奔向崭新的年代,他们差一点错失良缘;幸福的是,他们和那时所有的年轻人一样,正赶上“废除包办、婚姻自由”的新时代。
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它甚至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成为新中国第一部法律。这是几千年来中国社会家庭生活的一个伟大变革,是扫除我国封建旧传统,实现妇女解放的一件大事。
●亲历者说
60年前的婚书记录忠贞爱情

1953年1月,杭州市第一届妇女代表大会召开。
大会的主要任务之一,是为贯彻《婚姻法》做好准备工作。
王斐斯大妈家住朝晖三区,家里敞亮而俭朴,摆设看上去都是老旧物件,却打扫得很干净。说起两人近60年前的相识和相知,王大妈思绪万千。
“解放前,大概1948年的时候,就有人给我介绍他(沈维贤)了。他是个火车司机,我家里当时开一个纺纱小作坊。”王大妈说,那时候家里不同意,想给她找个“老板”。一段佳缘就此搁浅。
到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二年,也就是1950年,社会氛围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婚姻法》的实施,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当时年轻人的择偶观念。
这一年,王斐斯的邻居再一次给她做起了媒,同样是沈维贤。
“那时候观念已经不一样了,包括家里人,看看我们彼此合适,也觉得找个工人阶级是很光荣的。”王大妈说,一年后,也就是1951年3月12日,他们举行了婚礼,这一年,沈大伯27岁,王大妈25岁。
当时从旧社会刚刚转到新社会,人们的结婚风俗也很有趣。
“我是穿着婚纱,坐着花轿出嫁的。还拍了西洋的婚纱照,在当时很洋气的。”王大妈说,婚礼上,也是新郎的列宁装和新娘的老式旗袍“混搭”,而嫁妆则以衣服被子等生活用品为主,“那时生活条件比较俭朴,没有什么很贵重的嫁妆,大家都差不多。”喜宴摆在沈大伯当时位于杭州中山中路的家里,邀请的是双方的亲友邻居。
如卷轴般的婚书被王大妈仔细地收藏在箱子里。上面写着沈大伯和王大妈结婚的时间地点,还有双方父亲、证婚人和介绍人的私章,过去那么多年了,婚书依旧颜色鲜亮、笔迹清晰。
这对已经走过金婚的老夫妻,现在已是四代同堂,仍然非常恩爱。
摆脱不合理的婚姻制度
同样,新《婚姻法》也给了很多人反抗旧婚姻压迫的勇气。金花(化名)成了新中国第一代离婚的女人,当时,她的勇气得到了很多人的敬佩。
金花是安吉人,生于1914年,18岁那年,她受父母之命嫁给了同村一个年轻人,但是,丈夫对她并不好,不是打就是骂,公公婆婆也很苛刻,每天让她干很多活,还不许她和家里人一起吃饭。
“刚开始,她就这么忍着,因为大家都这么忍着。”金花的儿子说,后来,新四军来了,带来很多革命道理,金花也慢慢转变了观念。
1945年的一天,金花被婆家人打出了血,一怒之下就离开了家。
“这个家,我再也不想回了!”金花愤愤地想着,去哪儿呢,正好她看到一队新四军走来,“对了,就去当兵吧,新四军专门为穷人说话的。”
这样,31岁的金花成了新四军的一员,她主要负责后勤,转战了很多地方,还立过很多次功。金花再也没有和旧家庭联系过。她的丈夫和公公也去部队找过她,但都被她拒绝了。
《婚姻法》一颁布,金花就提出离婚申请,有关部门批准了她的申请,她也成了新中国第一代离婚的人。
“当时,很多人觉得不可思议,特别是农村,大家还是第一次听到离婚这个词。”金花的儿子说。
《婚姻法》颁布以后,不少青年男女得到了自由婚姻。像童养媳、早婚、不准寡妇再嫁、卖妻等不合理的封建婚姻事件,逐渐减少。受封建婚姻制度迫害的青年男女,有了《婚姻法》的保护,敢于和落后的封建思想作斗争,在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法院的支持下,开始摆脱不合理婚姻制度的束缚。不少离婚的男女,又自由地结了婚。
摘自《今日早报》
记者 余丽 王晨辉
200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