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
浙档发〔2011〕31号
各市档案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档案局、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要继续根据项目隶属关系,组织好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工作,在2011年12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的《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见附件1)汇总报送至省档案局。
二、所有新建、在建、试生产的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要按照各市档案局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三、计划竣工的省重点建设项目,须认真填写附件1表中“项目档案专项验收计划”一栏,并按照《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有关要求,做好档案专项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名单(第一批)》(见附件2)的项目,应在档案专项验收前按规定完成登记备份工作。档案专项验收申报须在竣工验收前三个月提出,未经档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竣工验收。
四、项目各级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主动做好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共同确保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规范有序。
五、2011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已在“浙江档案网”(www.zjda.gov.cn)上公布,各有关单位可上网查询。
各单位如有疑问,请与我局联系:
档案专项验收受理部门:业务指导处,联系人:夏振华, 电话:0571-85113166;
登记备份受理部门:档案电子文件登记与管理处,联系人:刘文萍,电话:0571-85118298。
附件:1.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表;
2.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备份名单(第一批)。
浙江省档案局
201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