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37年8月24日,红军战士何文元写给父母的信。 四川省南充市档案馆保存着一封红军家书,家书后面还附了一份《参加红军家属优待证》。这两件珍贵的革命历史档案,见证了红军时期的光辉岁月。 家书的写信人名叫何文元,家庭成分为贫农,全家共10口人,住在四川省阆中罗家塘一带(原阆南县第四区六乡一村)。何文元于1933年参加红军,在红三十军八十九师二七七团。因转战南北,行踪不定,自离开家乡以后,四年来他一直未能给家里写信。在甘肃的时候,他听说四川连续两年遭受严重旱灾,为此,他对家人十分牵挂。1937年7月卢沟桥事变后,何文元所在部队改编为八路军,奉命北上抗日。8月24日,在陕西省三原县云阳镇待命出征之前,他给父母写了这封家书。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西北军区政治部发给何文元之父的《参加红军家属优待证》 何文元在信中写着,儿子“身体强健”,希望父母在家度过荒年灾难,“好好为(维)持家中生活,不要挂念你的儿子”。他向父母坚定地表示:“我的目的是为中华民族革命斗争而到底,是不顾虑家庭父母,不顾虑一切牺牲流血,为要把日本帝国主义驱逐中国去,收复东北失地而奋斗!” 为了能让家乡的亲人及时享受到组织上对红军家属的优待政策,何文元随信给父母寄去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西北军区政治部发给何大兴(何文元之父)的《参加红军家属优待证》。 这份《参加红军家属优待证》是用蜡版刻印的纸质证书,编号为红字第五千三百十五号。上面有马克思和列宁的头像。证书上写明了红军家属的姓名、住址、家庭成分、参加红军者的姓名、所在部队等,并专门摘录了参加红军的五条优待条例:“一、参加红军的及红军家属要分得好土地,并有优先权。二、红军家属由当地苏维埃负责实行代耕。三、红军家属购买物品,苏维埃商店贱价优待,并有优先购买之权;在红军合作社购买物品,照价减半优待。四、红军家属所需要的耕牛、农具、种子及物质上、生活上的一切问题,当地苏维埃负责解决,并享受一切优待。五、红军家属往前方去看望其参加红军的亲人,完全享受各机关和红军饭店食宿的优待。”在证书上,还特别注明“红军家属”是“只限参加红军的父母妻室儿女”。 对红军家属进行优待,始于1931年,当年11月,苏区政府颁布了《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此后,又连续颁布了《执行优待红军条例的各种办法》《优待红军家属礼拜六条例》和《优待红军家属耕田队条例》等等,进一步强化了对红军及其家属的优待工作。1933年7月1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作出《关于“八一”纪念运动的决议》,明确由“内务【部】人民委员部制定红军家属优待证,发给一切红军战士的家属收执”。同时还规定:“在区苏土地部与内务部的共同管辖下及在乡苏下组织优待红军家属委员会,管理优待红军家属的一切事宜。” 为了不断发展壮大红军队伍,使战士们在前线安心作战,必须建立有效的优待红军家属的工作机制,确保优待红军家属的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1934年1月8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又作出了《关于优待红军家属的决定》,并在各级苏维埃政府设立专门的管理机关,中央内务部设“优待红军家属局”,省县区设“优待红军家属科”。当时,各级苏维埃政府在十分艰苦的条件下,坚决贯彻执行有关红军家属的优待规定,对于巩固红军队伍、加强红军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阆中是川陕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红四方面军长征出发地之一。据相关史料记载,1933年至1935年,有两万多名阆中儿女参加了红军,其中近8000人英勇牺牲。新中国成立后,阆中籍红军战士中诞生了10位将军,76名省军级干部。 从这两件珍贵的历史档案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为了祖国的解放事业,革命先烈们舍小家顾大家,不怕流血牺牲的高尚情操。同时,也可以了解到党和政府一直以来对革命军属的关怀照顾和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