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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70多年前的抗日宣传单

2013-04-04 作者:许霖供 信息来源:中国档案报 浏览次数:

抗战时期,浙江省奉化县抗日自卫委员会编印的抗日宣传单——《国民公约》

   (此档案资料现存于浙江省奉化市档案馆)

 日前,浙江省奉化市档案馆征集到一批散落在民间的档案资料,其中,一张抗战时期由奉化县抗日自卫委员会编印的抗日宣传单——《国民公约》,格外引人注目。

这份宣传单由普通纸张制成,稍薄微黄,规格为17.5厘米×22.5厘米,分发的对象是浙江省奉化县剡信乡第十一保第八甲第六户的居民。该宣传单派发到居民户,显示出当时奉化抗日救亡运动的宣传工作,已经走村入户责任到人。该宣传单的前半部分为《誓词》,后半部分的《国民公约》共计12条,分别为:不违背三民主义,不违背政府法令,不违背国家民族的利益,不做汉奸和敌国的顺民,不参加汉奸组织,不做敌军和汉奸的官兵,不替敌人和汉奸带路,不替敌人和汉奸探听消息,不替敌人和汉奸做工,不用敌人和汉奸银行的钞票,不买敌人的货物及不卖粮食和一切物品给敌人和汉奸等内容。从该宣传单字面上来看,《国民公约》规范了抗战期间奉化民众的行为准则。

根据奉化当时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情况推算,这张抗日宣传单——《国民公约》,应该产生于1938年3月到1939年12月间。据《奉化市志》记载,当时的奉化抗日自卫委员会成立于1938年3月,下设政治、文化、妇女、救护和特务等5个工作队及出征军人家属委员会。政工队有30人左右,下乡巡回宣传,并对收编的武装土匪做政训工作。文化工作队有中、小学教师和文化界人士五六十人;创办《号声》月刊、《大众》周刊、《抗卫》期刊和抗卫图书馆等。妇女工作队发动妇女缝鞋,慰劳前方将士及拥军优属。“抗卫会”还吸纳社会青年、奉化中学学生,组成抗日救亡宣传剧团演出抗战小剧,开展募捐活动。他们曾在奉化大桥新桥头鸿寿戏院进行了演出,将募集款慰问了出征军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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