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颁布菜金增加二分钱标准通令 在江苏省金湖县档案馆馆藏的珍贵档案中,有一份反映淮南抗日根据地津浦路东各县联防办事处1941年2月20日颁布菜金增加二分钱标准的历史文件,文中提到:查各机关工作人员每日菜金,每日每人为一角,值此物价高昂实感不敷,自本年二月份起每人菜金增加二分,共计每人每日为一角二分。虽然只有区区二分钱,却单独行文予以公布,既是落实抗战区财经制度的需要,更显示了根据地财政公开、建设廉洁政府的决心。 
邓子恢、方毅签署的《津浦路东各县联防办事处训令》(财字673号) 抗战时期物资匮乏、物价飞涨,根据地一切都靠自力更生,除了组织生产运动、出台一系列平抑物价的政策,制定严格的财经和供给制度以加强自身建设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增加二分钱的菜金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出台的,这种以分为货币单位增加菜金的根据地文件还有很多,以史明鉴,抗战时期地方政权加强自身建设推进廉洁自律的事例层出不穷,对于今天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预算核准制度 1942年9月3日邓子恢、方毅签署的《津浦路东各县联防办事处训令》(财字673号)中指出,各地武装力量编制经费需经办事处核准后列入县款开支,“县款不够开支者,得每半年一次将不足之数向殷实富户举行劝募”,劝募的日期、金额、对象、方式、宣传品都必须在劝募前一月报办事处审核方可开始进行,劝募所得金额、动支的预算与用途、多余款如何保存等也需报办事处核准。文件最后总结说,“以上各项为抗日民主政权财政制度主要部分之一,各署必须切实执行不得再有各自为政、私自摊派、任意动支、不报不核之紊乱现象。如有故意违背,定予尽法严惩……”。 二、30元的招待费标准 1941年11月高邮湖西地方自卫武装纷纷建立,抗属进入军营探访者众多,同时因物价的不断高涨,高邮县抗日民主政府遂“呈请联防办事处酌量情形增加各区乡办公费及招待费,以利工作。”经联防办事处批准,每区署增加办公费20元,连前共为80元,加上保安分处驻区特派员办公费20元,每区署办公费合计共100元;其中“招待费为30元(以专招待抗属为原则)”。每乡增加办公费3元,连前合为20元,其中“招待费6元”。抗战时期高邮湖西区一级建制相当于现在的三、四个乡镇的规模,面对每月仅30元招待费标准的情况下,县政府尚在训令中要求“尚望厉行节省开支,尽量利用废物”。 三、公用物品登记管理 1942年淮南行政公署通知“各机关公事物品,均未登记呈报备查,而各机关人员,亦不加以注意,致发生浪费和不爱惜公物现象,为纠正过去缺点,特制定公有物品登记表及说明随令颁发,限四月五日以前填报”。同时附列了需要登记的财物清单和登记办法,其中不动产如房屋、园地等,消耗品如书籍挂图、米尺、印台、算盘、号码机、油印机、电话机、钟、公文箱、皮包、饭包、锅碗、勺桶、生产工具等,家具如桌、椅、凳、铺板、竹笆、芦席等都在登记范围之列,几乎囊括抗日民主政府机关绝大多数公用物品。 四、区长因铺张浪费受惩罚 在注重艰苦朴素作风培养和教育的同时,根据地也严厉处分了部分铺张浪费的干部,1942年淮南行政公署发出通令,对因铺张浪费的直属第三区区长杜李记大过一次,这件事还得从头说起。原来直属第三区政府召开抗属会议及乡镇保长联席会议,经批准会议费用是400元和大米180斤,但至报销时,实际使用了1722.40元和大米190斤,竟然超支4倍多,淮南行政公署总结说,根据地“财政极度困难之际该区竟忽视命令,擅自透支巨款,紊乱财政制度,殊属非是”,只允许报销原批准的400元和大米190斤,其余的款项由该区在今后核准的经费内节省弥补,并给予区长杜李记大过一次,“通令各级政府知照以儆效尤”。 五、狠刹贪污渎之风 地方政府对于狠刹贪污渎职之风也是不遗余力,1941年10月高邮湖西的抗日民主政府接到第二区署报告,“该区太平乡办事员闵农及夹沟乡办事员杨曙等多报模范队人数,在八月份中,太平乡多报80元,夹沟乡多报31元,经查出后,该办事员闵农等自知错误,即将此款缴回”。这时各地以少报多、扣发保长津贴等等贪污渎职事件时有发生,政府在通令中指出,工作人员对于根据地新政权的政治认识不够,旧社会和国民党政府的贪腐陋习坚决不能根据地延续,各乡乡长在经济方面未能加以注意,才导致这种不良现象发生,如果不能根本肃清这类情况,将严重违背根据地政策,除对办事员杨曙、闵农“作最后之警告”(类似于今天的严重警告),命令行文通报给各区乡长,今后对于财经工作,应切实注意不断开展检查,对于下属工作人员,也应加强教育,以养成洁廉的工作作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