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档案学会组织赴台学术交流活动规定


发布日期: 2013 - 06 - 0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浙江省档案学会


(2012年8月)

为加强海峡两岸档案学术交流,促进档案工作的发展,学会有计划地组织本会会员赴台考察交流和培训学习。为更好地组织这一交流活动,特做如下相关规定:

一、考察交流和培训学习内容

(一)考察台北故宫博物院及其典藏文献保管、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的方法和经验;

(二)考察地方综合档案馆和图书馆,包括大学档案馆、图书馆、企业档案信息中心、私人档案馆等;

(三)考察电子档案管理及档案数位化应用服务工作的方法和经验;

(四)考察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展览;

(五)考察档案文化建设等围绕我省档案事业发展需要相关的主题;

(六)考察其它有价值的历史遗迹或实物档案;

(七)聘请台湾档案学专家和教授讲授台湾档案管理、档案信息化等课程。

二、考察时间

考察交流和培训学习一般安排7至8天。

三、参加考察人员

参加考察交流人员和培训学习一般应为本会会员。每次组团为15--29人左右,本会理事及会员单位负责人优先安排。每一团组明确团长人选并指定一名或两名工作人员。

四、办理相关材料

赴台人员报名后,按照省台办规定提交赴台人员相关材料,经省档案局确认同意,报送省台办申请立项批件和同意赴台批件;省档案学会联系并拟请省台办有关部门与台方联系办理入台许可证和公安部门出入境证,由赴台人员所在单位或市、县(区)台办办理政审批件。

五、公务活动纪律

赴台纪律按省台办统一要求执行。赴台人员行前必须接受由省台办、省档案局组织的形势纪律教育。在考察交流和培训学习活动中,赴台人员要服从领导,按照要求参加集体活动,不得擅自离团自行活动。

六、总结汇报

赴台考察交流结束后,团组要进行小结,并提交秘书处一份考察交流情况报告及相关照片,由秘书处负责归档并报省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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