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随着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全面实施,电力供应不足逐渐成为长三角地区工业发展的瓶颈。为满足上海、南京、杭州等地区城市工业和农村用电的需要,国家相继开始筹建新安江水电站、瓯江水电站、富春江水电站等。瓯江水电站亦称青田水电站,位于浙江省青田县上游的瓯江干流上。从1958年10月全面动工,到1962年3月正式停建,该工程投入了大量的物力和财力,加之在征地、移民等方面的问题,给当地的社会经济人民生活造成了重大影响。与新安江水电站、富春江水电站的成功建造和运行相比,瓯江水电站成为“大跃进”时期大型水利工程建设中典型的失败案例。本文以瓯江水电站移民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从一个侧面来反映“大跃进”期间水利建设方面的问题。
一
瓯江是浙江省的第二大河,发源于浙闽交界的洞宫山,流域内水能资源十分丰富。1958年,在全国“水电建设大跃进”的背景下,浙江省提出“第二个五年计划装机120万瓦”[1], 继新安江之后开发富春江和瓯江。当年6月,水电部上海勘测设计院编制了《瓯江流域规划报告》,推荐青田高坝方案,浙江省对此方案表示同意。当时,中央和浙江省都对瓯江水电站的建设有着很高的目标设想,认为其“建设后对促进整个江南地区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有着极其重大的政治和经济意义。根据技术设计能装机发电168万瓦,能满足上海、南京、杭州等地区城市工业和农村全部用电的需要”[2]。
国家计划经济委员会很快审定了瓯江水电站项目。1958年7月,施工队伍进入现场。9月,工程全面动工。1959年4月,上海勘测设计院提出《瓯江水电站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电站装机105万千瓦,土石混合式坝型,最大坝高135米,正常蓄水位为118米,总库容195亿立方米。6月下旬,水利电力部对该设计进行了审查,基本同意所选择的青田坝段、坝型和布置方案[3]。
1961年,浙江省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水库工程进行论证和效果评估。1962年7月16日,瓯江水电站因基建投资不足、淹地较多、苏联撕毁协议撤走专家等诸多原因而停建[4]。 停建时在导流工程、地下厂房开挖、大坝基础防渗处理试验,以及工地交通、施工房屋、风水电工程等施工准备工程方面,共完成石方开挖201万立方米(内洞挖25.5万立方米),土方填挖139万立方米,钢筋混凝土9124立方米,灌浆4784米,房屋建筑15万平方米,公路43公里,投资总额4541万元[5]。 工程停建后,设计部门对原规划作了进一步研究,放弃了原来集中一处建设高坝电站的方案,改为分别在支流上建设电站,实行梯级开发。最终于1981年和1984年先后兴建了紧水滩水电站和石塘水电站[6]。
二
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移民是最为重要而复杂的问题之一。1958年8月,青田县委决定建立移民安置委员会,统一领导瓯江水电站施工区域的移民工作。据上海勘测设计院初步调查,按规划设计要求,瓯江水电站建成之后,将淹没青田、丽水两县的14个公社2个镇64个乡,48348户201119人;淹没耕地187100亩;受淹房屋136132间。就青田县而言,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沿瓯江两岸的城郊、船寮、北山、万山、章村五个公社要全部迁移,涉及28个管理区及五个居民区计395个自然村,共17780户66500个人,其中农业人口61850人,工业人口(包括手工业)2378人,中学教员325人,医务人员133人,商业人口266人,其他1232人。受淹房屋80233间。受淹土地95268亩,其中耕地土地50772亩,经济林地44496亩。仅水电站工区建设,青田县需要迁移的有五个居民区及水南村共计933户5600余人,其中农业人口1981人,工业人口(包含手工业者)1508人,商业人口351人,中小学师生882人,医务人员5人,其他918人[7]。
在移民过程中,中共青田县委考虑到移民工作时间短、任务艰巨、具体情况复杂等诸多客观因素,在制定安置办法时,采取的基本原则是:除部分外迁外,就近后靠,分散插社;同时结合生产需求,以小社为单位安置。根据工程建设需求,青田县安置工作计划分四批进行,第一批是水位25公尺以下,需要在1959年底前安置11400人左右;第二批水位57公尺以下,需要在1960年前安置36500多人;第三批水位92公尺以下,需要在1961年6月份前安置13200多人;第四批水位120公尺以下,需要在1962年前安置5400多人[8]。
移民安置总体按照“先建房,后迁移”的方式组织实施。在房屋建造上,根据上海水电设计院初步调查材料,结合瓯江水电站的工程进展,青田全县移民以7万人、每人新建房屋12平方米计算,共需要建房840000平方米,需要木材105000立方米,瓦片12600万片,铁钉315000升,泥灰25200000升。同时,需木匠126万工,泥水及筑泥垟168万工,岩匠42万工。相对于库区移民“先建房,后迁移”的方式,工区移民因工期要求紧迫,采取了“先迁后建,边迁边建”的方式[9]。
在搬迁过程中,由于交通运输工具比较紧张,同时采取“大行军”的方式,移民被要求除生活用品之外,尽量不要带东西。据石圲典型调查,移民的物资必须带走的平均每人有750升,搬运旧屋料每人平均3600升,合计4350升,全县有移民7万余人,需要抽调301万个人工进行搬运[10]。
为保证移民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共青田县委在土地、房屋、农作物等补偿及移民安置经费上也有相关的规定。按照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本省各水库移民经费投资指标及经费政策处理意见”,移民安置费用一般按每人150元计算[11]。 青田县根据本县情况,规定农业户和城镇居民按每人226元安置[12]。
三
作为一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瓯江水电站的建设需要科学规划、周密部署,并且需要较长时间的前期筹备过程。但在“大跃进”这一特殊的历史环境下,工程仓促上马,边规划、边施工、边移民,其间暴露出诸多问题。
如前所述,在工程开工之始,对移民人数等有过调查测算,也制定了相应的安置政策,但实施过程中矛盾和冲突仍不断发生。如移民中的房屋拆迁和新建问题,1959年以后,城郊、船寮、万山、章村、北山五个公社有436户1955人的房屋被拆迁,共计拆掉房屋1161间,被迁的房屋是通过两种形式进行的,一种是拆迁后在12个移民点进行复建,另一种是拆卖给县属的企业。但房屋被拆与拆卖时,大部分未得到群众的同意。新建造的房屋质量不好,数量也不足。群众的房屋被拆之后,虽然在12个点复建和新建了99幢房屋,计有827间35050.08平方米,但普遍存在着拆的多、建的少,未建成的多、已建成的少,质量差的多、质量好的少等问题。其中有14524.82平方米是工矿企业机关学校复建的,实际安排给群众的只有32660.82平方,基本得到安置的有359户1505人,进行部分处理的有383户2047人(平均每人只有9平方左右),全部未处理的有215户1050人[13]。 移民经费实际用到移民方面327670元,平均每人只有179.80元。从1958年到1962年,工区共迁出群众649户3250人,工矿企业机关学校较大的有18个单位;从库内拆掉312户1352人的房屋842.5间,共计拆掉957户4602人的房屋1922间,计128940平方米,其中工矿企业24000平方米,国家拨款经费1795000元,其间共复建房屋1436间计82235.64平方米,其中35050平方米建在海拔800至1000公尺的山上,因工程停工,生产生活条件差,群众不愿上山居住[14]。
在房屋评估及分配时缺乏公平性。有些干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将自己原本质量差、面积小的房屋提升档次,从而获得更多的房屋补偿款,发款时群众意见较大。分配房屋时也存在平均主义问题,由于在分房过程中没有差别化地对待,原来质量差、面积小的房屋就占到了便宜[15]。 另外,房屋补偿价款普遍过低,县属企业收购的房屋,每间的买价最高45元,最少27元,平均只有41元,每平方米价款不到1元。属于移民的房屋,城郊公社每平方米的最高补偿也只有5元,一般的仅4元[16]。
在兴建移民点时无偿砍伐社员的大批树木。青田县据五个公社统计,“移民点无偿砍伐树木的总数达59862株之多,价值32054元,除少数外,多数未兑现。在动员了三万余名群众自带粮食上山开辟移民点,从事兴建房屋与开辟梯田,但是由于瓯江电站计划推迟和自然气候的影响,群众自动返回平原,因此绝大部分山区的农作物收成很少或无收,这些社员基本上也没有得到报酬”[17]。
对以上移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中共青田县委及瓯江水电工程局也指出:“根据电站施工计划,搞些试点是适时必要的;过早地拆除库内群众房屋837.5间,造成群众生产生活不便,意见很大”[18]。 1962年,瓯江水电站停止建造,水利水电部将水电部瓯江水电工程局暂不使用的房屋2万平方米拨给瓯江移民居住,除继续保留的电站永久建筑区、大坝实验区、辅助厂房、仓库等用地共计600亩外,其余的土地均陆续退还,同时拨给经费60万元[19]。
四
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大规模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对整个国家的经济,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同时我们也应该清楚的看到,水利水电工程没有经过科学的研究、认真的准备,盲目仓促地上马建设,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瓯江水电站的停建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在瓯江水电站筹建过程中,地方政府重视移民问题,积极筹备、组织和实施,但在移民房屋拆建、经费物质补偿、日常生活安置等方面,损坏了移民的利益,引起了移民的不满。瓯江水电站的移民问题是“大跃进”时期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诸多问题的一个方面,它无法回避在特殊历史条件下所带来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