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取消的25项和调整(含直接或委托下放事项、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合并同类事项)的446项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并实行动态管理。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附件:1.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5项)
2.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44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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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