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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方档案佐证强掳中国劳工罪行

2014-02-14 作者:杨来青 信息来源:中国档案报 浏览次数:

日本警保局《昭和十九年度追加预算参考书》、三菱矿业株式会社大夕张矿业所《移入华人劳务者名簿》和《移入华人劳务者死亡者名簿》(部分)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近4万名中国劳工被强掳到日本,在日本企业从事惨无人道的繁重劳动,饱经折磨,备受欺凌。近日,笔者从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网站查到一批涉及中国劳工的原始档案,再一次佐证了日本在战争期间强掳、残害中国劳工的罪行。

日本警保局档案记载的中国劳工人数

 1942年11月27日,日本政府通过《关于向国内移入华人劳务者事项》的决议;1944年2月28日,又制定《关于促进华人劳务者向内地移入事项》,决定从中国“输入”劳动力,以解决日本国内劳动力资源严重不足问题,以继续支撑对外侵略战争。

 鉴于中国劳工均为强制掳到日本,不断反抗日本企业的奴役,日本当局决定在使用中国劳工的地区和企业加强警保力量。为此,日本警保局1944年6月20日和1945年1月20日两次编制《华人劳务者取缔要员配置表》,要求追加经费预算。为追加预算寻找依据,两份文件均提及使用中国劳工的人数和劳务地域。其中,1944年和1945年日本企业使用中国劳工的人数分别为36889人和39157人。

 1946年3月1日,日本外务省管理局编写出版《华人劳务者就劳事情调查报告书》,承认被强掳到日本的中国劳工人数为38935人。日本学者田中宏研究指出,日本实际强掳的中国劳工人数为41758人,在乘船前死亡2823人,实际到达日本38935人。日本警保局1945年1月预算文件记录中国劳工数量为39157人,比日本外务省承认的人数多222人。该文件虽为预算编制文件之一,可能有一定的预估因素,但是在日本已经于1944年下半年大量输入中国劳工的背景之下,日本警保局提出的这一数据,还是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研究意义。

1945年9月日本企业编制的中国劳工名簿

 笔者在该网站日本国立公文书馆“返还文书”档案中,查到一批中国劳工名簿。有的名簿盖有日本企业印章,说明这批名簿是日本企业编制并报送日本政府的正式文件。

 该档案涉及奴役中国劳工的日本企业有15家:1.三菱矿业株式会社(大夕张矿业所和美呗矿业所,括号内为形成名簿的所属事业场或组织,下同);2.三井矿业所(芦别矿业所、砂川矿业所、美呗矿业所);3.株式会社川口组(室兰出张所、丰里出张所、住友赤平出张所、芦别出张所、上砂川出张所);4.土屋组;5.株式会社菅原组(菅原组、札幌炭山、兴亚建设第二大队第二中队、北海道钏路国厚岸郡);6.伊藤组;7.荒井合名会社(国缝出张所、落部出张所);8.日本港运业会(函馆华工管理事务所,室兰港运株式会社室兰第一、第二、第三华工管理事务所,清水华工管理事务所,小樽华工管理事务所);9.铁道工业株式会社(神威出张所、计根别出张所、三菱美呗诘所);10.北海道炭矿汽船株式会社(平和矿业所真谷地炭矿、角田矿、空知矿业所天盐坑、赤间矿华之寮);11.住友赤平矿业所赤平矿;12.地琦组(大夕张出张所、空知郡赤平町字平岸出张所、上砂川出张所、北海道茅部郡落部村出张所、上川郡东川村市街地出张所);13.野村矿业株式会社置户矿业所;14.明治矿业株式会社昭和矿业所;15.日铁矿业株式会社北海道矿业所俱知安矿山。档案中记录的中国劳工人数尚待清查,笔者大致估计应在1.5万人以上。

 该档案多数没有记录名簿形成日期。通过考证,笔者认为名簿形成时间应为1945年9月中下旬。其理由有三:一是株式会社川口组芦别出张所中国劳工文件目录页中,有“昭和二十年(1945年)九月十九日现在”的记载;株式会社川口组住友赤平出张所《不能送还者名簿》中,有“昭和二十年(1945年)九月二十日现在”的记载;日本港运业会函馆华工管理事务所的《移入华人劳务者死亡者名簿》有“昭和二十年(1945年)九月十九日现在”的记载。二是在荒井合名会社国缝出张所的《移入华人劳务者死亡者名簿》中,记录死亡者最晚死亡日期是1945年9月19日。三是这批档案被归于日本国立公文书馆的“返还文书”类别。按照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的说明,“返还文书”是美国接管的日本政府1868年到1945年的档案,保存在美国议会图书馆,1973年归还日本。这从另外一个角度证明,这批档案确为1945年形成。例外的是,明治矿业株式会社昭和矿业所《华人名簿》标有1944年11月25日字样,有报送其所接收中国劳工名簿之嫌。

 日本企业此时编制并上报中国劳工名册,起因是二战结束后,中国政府督促日本返还在日中国劳工。为送还中国劳工,日本政府要求相关企业书面报告使用中国劳工及战后中国劳工状况,相关企业于9月中下旬完成调查并上报了中国劳工名簿。这些名簿早于日本外务省1946年编写的《华人劳务者就劳事情调查报告书》。

 依据日本史料,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网站公布了收录34282名中国劳工的《强掳中国赴日劳工名录》。笔者将此名录和日本三菱矿业株式会社大夕张矿业所中国劳工名簿比对后发现,两者在部分劳工编号、个别劳工姓名和年龄等内容上不完全一致,原因有待研究。

中国劳工名簿的内容

 中国劳工名簿以使用中国劳工的日本企业为基本编制单位。各企业中国劳工名簿的内容基本一致,一般包括《华人劳务者调查表》《移入华人劳务者名簿》《移入华人劳务者死亡者名簿》《华人劳务者不能送还者名簿》《已返还华人劳务者名簿》等文件,但在文件名称上略有差别,如《移入华人劳务者名簿》有“移入华人劳务者队员名簿”“中华民国勤劳中队队员名册”“华人名簿”等名称。

 《华人劳务者调查表》是综合性的调查表,一般包括“使用者、出业场所、移入年月日、移入数、从出港至事业场所死亡者数、现在员数、现在员中伤病者数、伤病送还者”等内容。但部分企业没有形成该调查表,或该表内容比较简单。

 《移入华人劳务者名簿》一般包括“编成番号、原籍、职名、氏名、年龄、摘要”等内容,其中“摘要”包括死亡标识、供出方式和在华职业3项内容。供出方式多标为“行政供出”。所谓“行政供出”,实际上就是中国伪政权按照日本当局的指令强行掳掠劳工,移交伪劳工机构集中后,交由日军集体押运至日本,分配给日本企业使用的强征劳工方式。该名簿一般按照序号收录全部中国劳工情况,但也有个别企业的名簿仅收录健在的中国劳工情况。

 《移入华人劳务者死亡者名簿》一般包括“番号、原籍、职名、氏名、年龄、死亡年月日、死亡原因、前职业、摘要”等内容。

 《华人劳务者不能送还者名簿》一般包括“原籍、职名、氏名、年龄、病名、摘要”等内容。

 《已返还华人劳务者名簿》较为少见,如北海道炭矿汽船株式会社的档案中记录了1945年3月25日因病送还中国劳工的情况,该名簿包括“原籍、前职业、姓名、年龄、送还事由、送还日期”及人员情况备注等内容;也有企业在《移入华人劳务者名簿》中记录了送还中国劳工的情况。

 笔者分析了三菱矿业株式会社大夕张矿业所使用劳工的情况。该矿使用中国劳工292人,主要来自山东和河北。其中,年龄最大的为来自山东青岛即墨的江秋芳(156号),56岁;年龄最小的为河北满城县的尹保(209号),17岁。被抓前,这些人多数为中国平民,也有中国战俘等其他人员。其中,农民101人、市民123人、苦力36人,中国战俘及不服从管制的伪军警人员29人,身份不详者3人。2004年,笔者和同事曾采访过大夕张矿业所档案中记载的朱正基等5位劳工。据老人们回忆,他们都是被强抓到日本的,也没有一个人与日本企业及伪政权劳工机构华北劳工协会签署过劳务协议。朱正基到崂山走亲戚时,正赶上日伪当局强抓洋车夫,被一同抓到青岛体育场;闫明在青岛拉地排车时被抓;宁贻昌晚上在马路边被抓到市南警察局;钟永梓在村里种地时被抓;刘积善在延安三路行走期间被以“良民证”过期为由抓到台东警察局。由此可见,日本为支撑其战争经济,强掳中国劳工既不管年龄老少,也不管何种身份,更不管人员来源,完全是不择手段,强抓滥抓。

日本企业掩盖残害中国劳工事实的丑恶行径

 中国劳工被押送到日本后,在日本军警的刺刀下被迫充当劳工,任由日本企业驱使奴役。在没有劳动保护措施的条件下,每天劳动时间长达十几个小时,遭受惨无人道的折磨。由于过度的体力劳动,中国劳工的体质迅速下降,大批劳工惨死在日本。有学者研究表明,三菱矿业株式会社强征的劳工共有13批,最低的死亡率为7%,最高的死亡率竟高达52%。但是,日本企业编制的中国劳工死亡人员名簿中,将遇难中国劳工的死亡原因几乎都归咎于因病死亡,甚至编造出诸如脚气、心脏麻痹、梅毒等花样繁多的死因,以掩饰其令人发指的残害中国劳工的罪行。

 日本企业编制的中国劳工名簿,记录了日本当局掳掠中国劳工的人数、中国劳工绝非自愿应募赴日、中国劳工遭受非人待遇等历史事实,再一次印证了二战期间日本企业奴役中国劳工这一无法抹杀的史实。从另一个方面看,这些档案也有人员基本情况记录不准确,故意编造中国劳工死因等歪曲历史的问题,说明日本企业对中国劳工采取了极不负责任的态度,对其所犯虐待中国劳工的罪行虽心知肚明,却刻意隐瞒事实真相,以回避责任,逃避追责。

 从日本政府和企业自己形成的原始档案可以看出,日本强掳、残害中国劳工的罪行铁证如山。在事实面前,日本政府拒不承认罪责,日本企业竟然在搞选择性道歉,继续伤害中国劳工及其家属,这一掩饰日本侵略罪行的行径,中国人民绝对不能接受。

 注:本文所使用档案内容均引自日本亚洲历史资料中心网站,档案保存于日本国立公文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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