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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专题 Special Topic / 1期


发布日期: 2014 - 03 - 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浙江档案局


统筹推进档案登记备份与数字档案馆室建设
文/王茂法 梁绍红
    编者按:近年来,浙江档案部门大力实施的“档案登记备份”发展战略,在实践中被证明是行之有效和大有拓展空间的。当前,国家档案局正从“档案强国”战略推进和“三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这一高度,着力加强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浙江省还将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纳入了省委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决定,面对如此重要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统筹推进档案登记备份与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已经成为浙江档案部门的必然选择。
档案登记备份,是浙江省委、省政府赋予全省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能,已经成为新时期浙江档案事业发展的主战略之一。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是国家档案局推进“档案强国”战略和“三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并被纳入了浙江省委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决定。面对这两项关系到档案事业发展全局,并与浙江省“智慧档案”建设构想密切相关的重大工作部署,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必须正确把握和处理好档案登记备份和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的关系,统筹协调推进工作,争取更大的工作成效。
 
    一、档案登记备份与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的现状
    我省实施档案登记备份战略三年多来,取得了很大进展。从省本级看,去年省档案馆共接收省级单位的室藏档案数字化成果备份光盘(数据包)10113张,电子公文备份光盘395(数据包)张,脱机备份数据量约36T;对27家省级单位的涉及民生的63种重要电子业务档案开展了备份,对其中9家单位的27个重要业务系统开展了在线备份,2013年在线备份数据总量约25.6TB。从全省看,目前所有市县区已建立档案登记备份中心,累计投入建设资金2.1亿元,仅2013年投入经费就达5572.195万元,28家档案馆建成省级规范化档案登记备份中心;58个档案馆已按相关标准自建机房,93个档案馆已配置档案登记备份软件平台,95个档案馆配置了磁盘阵列及服务器共268台,总存储空间约1823.89TB;对1266个重点涉民单位开展了电子业务档案备份,备份业务系统1526个。全省登记备份档案数据总量已达619.4TB,仅2013年就新增306.9TB。档案登记备份工作还极大推进了各单位档案数字化、电子公文归档和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全省7729个应进馆单位中,有4084个单位开展了室藏档案数字化和备份工作,备份档案数字化成果88.22TB;积极探索电子公文归档备份工作,去年省档案局在丽水市、宁波市鄞州区和4家省级单位开展电子公文规范化封装备份试点。全省有79家档案馆建成或启动数字档案馆项目建设,累计投入资金上亿元,2786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建成数字档案室。
    当然,档案登记备份目前还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与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的衔接存在不少障碍:一是认识上存在诸多误区。或者将两者完全等同,或者将两者对立起来;登记备份时不考虑数字档案馆室的规范要求与资源标准;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时不考虑登记备份的法定程序和要求;软硬件平台建设上存在“两张皮”现象。二是发展思路不清晰,缺乏长远或通盘考虑。一些地方在工作中存在突击或应付现象,没有真正从积累和保障国家重要档案资源安全的角度,统筹考虑档案登记备份工作、档案资源建设与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工作重点不够突出。三是平台和标准等的衔接不到位。登记备份的数据标准与档案资源标准不一致,在登记备份和数字档案馆室项目实施时,未考虑今后部分资源的进馆交接要求,各地档案备份数据质量参差不齐。四是内部职责分工没有理顺。针对两项工作的密切联系,没有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存在工作交叉和相互扯皮现象。
 
    二、档案登记备份与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的关系
    档案登记备份旨在通过档案登记的行政手段,加强对馆外各类重要现行档案的前端安全监管,确保各单位重要档案信息资源的及时积累、归档和安全管理,并通过电子备份的技术手段,为各单位提供档案证据保全和灾备服务。而数字档案馆室是信息化环境下的“虚拟档案馆(室)”,是数字档案资源建设、管理、存储、使用的业务技术平台。
    从概念和定位看,两者存在非常密切的联系:第一,都与信息化建设有关。其中数字档案馆室是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技术平台,是实现档案资源电子化、档案管理自动化、档案利用网络化的基础;而档案登记备份从数据准备、登记监管、备份受理到备份实施等各个环节,都与信息化建设密切相关,是档案信息化保障的重要环节。第二,都为了确保档案信息安全。其中档案登记备份侧重于前端的、行政层面的安全监管,是确保数字档案资源安全的重要制度设计;而数字档案馆室侧重于后端的、技术层面的安全保障,借助技术平台实施数字档案资源的及时积累、归档、移交和安全保管。第三,都属于公共服务范畴。档案登记备份主要通过为涉及民生权益或公共利益的各类重要档案提供证据保全和灾备保障,为加强政府治理和社会管理服务;而数字档案馆(室)通过档案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知识化组织加工和集成管理,更便捷地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公众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第四,两者存在工作重叠和前后衔接关系。档案登记备份与数字档案馆(室)在工作对象、范围上有所重叠;在业务环节、数据要求上存在衔接关系,大量档案备份资源来源于前端的数字档案室平台,并且依托后端数字档案馆平台实现重要备份资源的长久存储和保管。
    同时,两者也有较大区别:一是性质和定位不同,前者属于行政监管的手段,而后者属于业务基础建设范畴。二是对象和范围不同,登记备份的范围既包括传统意义的档案资源,也包括更宽泛的档案信息,而数字档案馆室主要针对档案资源。三是责任和权属不同,登记备份的数据尚未到进馆年限,具有临时托管性质,而数字档案馆保存的是需要长久保存的进馆数据。
    从我省档案登记备份和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的实践看,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一方面,档案登记备份为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创造了很好的外部条件,通过实施档案登记备份战略,近年来全省档案信息化的推进力度大大加快,各地各部门对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思想认识有了很大提升;另一方面,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为档案登记备份提供了技术支持和平台支撑。
 
    三、统筹推进档案登记备份和数字档案馆室建设
    国家档案局召开的全国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工作会议提出:“用15年左右的时间,建成以数字资源为基础、安全管理为保障、远程利用为目标的数字档案馆(室)体系”,要求“县以上各级国家档案馆基本建成数字档案馆,县直机关以上档案室传统载体档案基本数字化”,并对各地进展情况每年进行通报。根据以上要求并结合浙江实际,我省初步考虑用5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国家档案局提出的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争取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数字档案馆,60%以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建成数字档案室。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全省档案部门充分挖掘潜力和优势,统筹推进档案登记备份和数字档案馆室建设。
    一要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明确档案登记备份与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的总体思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这也是当前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和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的努力方向。具体来说,就是要紧紧围绕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明确档案登记备份和数字档案室建设的发展思路和目标,按照建设“智慧档案”、“平安档案”的总体要求,把夯实资源基础、保障信息安全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作为今后两者的主攻方向,切实发挥两者在完善政府治理、加强社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二是以依法管理为抓手,完善档案登记备份和数字档案室建设的推进机制。要以省政府规章《浙江省档案登记备份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和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纳入省委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为契机,加大宣贯力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将作为档案登记备份战略实施和档案安全监管的重要基础工作,明年省档案局将对各地馆藏档案数字化和数字档案馆室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并争取纳入“平安浙江”考核,纳入档案登记备份领导小组研究协调的重点内容,纳入省档案局对各市的层级考核,纳入规范化档案登记备份中心、规范化数字档案室等的创建要求中。
    三是以协调发展为目标,建立档案登记备份与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的相互促进机制。档案登记备份和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在工作内容、业务要求、技术支撑、条件保障等方面有共同之处,在工作环节上前后相承,应在求同存异的基础上,实现优势互补、互促互进。首先,根据国家档案局提出的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新目标、新要求,适当调整档案登记备份工作的方向和重心,整合有限资源,争取最大效益。其次,发挥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对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的牵引作用,进一步改善档案信息化的人才、经费和软硬件等保障。再次,加强两者在软硬件平台、业务和技术规范等方面的配套和衔接,避免重复建设。在这方面,我省不少档案馆已进行了很好的尝试。如绍兴市档案局为确保档案备份数据符合今后数字档案馆的接收要求,对进馆单位采取由统一申请项目、集中扫描数字化加工的方式,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确保了数据质量;温州市档案局采取经费由各单位自行申请,档案馆帮助统一扫描加工的方式;嘉兴、湖州、丽水、舟山、萧山、德清等地在馆室一体化平台的基础上开展档案登记备份工作,既保障了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实施,又推动了数字档案馆室建设。
    四是以进馆档案资源安全为重点,深化档案登记备份与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在档案登记备份和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中,要在坚持“资源为本”、“服务为先”的基础上,把确保国家重要档案资源安全作为档案部门的基本职责,努力构建立体式、全方位、多层次的档案安全体系。一方面,严格按照省政府规章要求,不断深化“平安档案”建设,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监管对象尽可能全面地纳入档案登记监管的范围,并依托档案登记行政手段和数字档案室、馆室一体化等技术平台,健全档案资源的前端监管和主动积累机制,确保各单位重要文件材料“应归尽归”。另一方面,加强档案备份工作与档案资源体系的对接,根据国家档案局8号令、9号令、10号令和国家基本专业档案目录等规定,按照“宽登严备”原则,在全面开展档案登记监管的基础上,把档案备份的重点转移到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国家档案资源上,将法定进馆单位和应进馆档案资源作为档案备份的重点范围,将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的电子档案、专业档案作为档案备份的优先对象,将数字档案室和馆室一体化平台中的数字档案资源作为档案备份的重要来源。
 
   作者单位:浙江省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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