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昌县档案局
20世纪80年代,新昌县党史办公室向县档案馆移交了126卷档案材料,这些档案就是梁柏台档案。梁柏台档案具有较高的档案文献学价值,被列入“浙江档案文献遗产”名录。
一
梁柏台于1899年9月14日生于新昌县查林村一户普通的农民家庭。他1918年秋考入浙江省立师范学校预科,深受新思想影响,积极参加学生运动,1920年在上海一所外国语学社学习俄语和马克思主义著作,冬季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1921年4月,他与任弼时、肖劲光、王一飞等10余人去苏联,1922年8月进入莫斯科东方大学学习,年底由社会主义青年团员转为中共党员。1924年,梁柏台完成了东方大学的学习任务后被分配到海参崴工作,先后担任沿海省职工苏维埃华工指导员、远东五省职工苏维埃委员及主席团成员、崴埠CP支部书记等职。1927年底,梁柏台调伯力远东党部工作,担任远东华工指导员,后来调到伯力省法院当审判员,致力于红色法律研究和司法工作,还在远东教务部做编译工作,翻译了《联共党纲和党章》、《列宁主义入门》。他在海参崴和伯力工作期间,负责中央领导人过境到苏联学习时的膳食、交通和安全,与蔡和森、瞿秋白、任弼时、吴玉璋、林伯渠、叶剑英、刘伯承、刘伯坚、肖劲光等交往甚密。
1931年春,梁柏台的回国申请得到第三国际东方部批准。1931年5月,他将两个孩子留在苏联,和妻子周月林一起回国,7月到达闽西苏区,9月到达瑞金叶坪,见到了毛泽东、朱德、任弼时等领导人。1931年11月7日,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叶坪召开,11月13日大会主席团决定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梁柏台以宪法草案撰稿人的身份入选宪法起草委员会,并负责起草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苏维埃政府组织法》等法令。1931年12月,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委任梁柏台为司法委员会委员,不久又委任他为临时最高法庭委员、司法人民委员部副部长。1934年1月,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召开,梁柏台被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大会秘书长和法令委员会主任,会上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司法人民委员,并担任临时检察长,负责司法、审判、检察等工作。在此期间,他主持起草和公布了《裁判部的暂行组织和裁判条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程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军事裁判所暂行组织条例》、《看守所章程》等10多部法律法规。
1933年7月11日,人民委员会任命梁柏台为内务部副部长,代理内务部长。他兼管内务部工作期间,制订了《优待红军家属条例》、《托儿所组织条例》,签发了《关于修理河道及沿河两岸的道路问题》的训令。梁柏台还担任《红色中华》代理主笔、苏维埃大学委员会委员、中央审计委员会委员等职。1934年10月,中国工农红军主力部队被迫离开中央革命根据地,梁柏台跟随项英、陈毅等同志留在中央苏区坚持斗争,负责政府工作,担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办事处副主任。1935年3月4日,梁柏台率中央办事处部分人员突围时左臂负重伤被俘,后被解往大余,英勇就义。
二
梁柏台档案,包括梁柏台学生时代的作文6卷58篇,近2万字;日记2卷63篇,约1.5万字,包括1915年在知新学校写的24篇和1918年在浙江第一师范写的39篇;信稿91封,约3.5万字,为梁柏台于1918年至1920年在浙江第一师范所写。此外还有梁柏台用过的高小新国文、新地理、新历史、新算术、新理科、新修身教科书和中学地理、修身、英语、法语等教科书;浙江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同学录、校友志、学生会成立宣言、章程,以及师范学校学生编印的《浙潮第一声》;梁柏台在中央苏区工作时以司法部长、代内务部长、中央办事处副主任名义签发的布告以及他起草的报告、法令、条例复印件或抄件,《红色中华》关于梁柏台任职、重要活动的报道和梁柏台所写的文章;新昌县党史办公室人员访问梁柏台妻子周月林和革命老战士的谈话记录、调查材料;县党史办编写的关于梁柏台生平事迹的烈士专辑、传记文章等;中央党史办编的《中共党史人物传》、绍兴市委宣传部编的《革命烈士传》、新昌县党史办编的中国当代出版社出版的《梁柏台》一书等。
梁柏台是中国共产党早期优秀党员,曾出席第一、二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当选为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历任司法委员会委员、司法部副部长、部长、内务部副部长、代部长等职。红军长征后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办事处副主任,留守赣南领导游击斗争。梁柏台作为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部红色宪法的起草人、人民政权的第一位司法部长和第一位检察长、中国劳动改造教育感化制度的创始人,被誉为中国人民法制和人民司法的开拓者和奠基人。他的一生虽然短暂,但却是为中华民族的独立和解放、为壮丽的共产主义事业奉献的一生,他的光辉业绩和崇高精神值得后人永远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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