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档案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障档案工作的意见

2015-01-21 信息来源:浙江档案局 浏览次数:

                                     浙档[2005]74号 

    为了切实做好社会保障档案工作,更好地为我省构建大社保体系服务,现就加强社会保障档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社会保障档案工作的重要性

    (一)社会保障档案是社会保障工作活动中形成的真实记录,是开展社会保障工作的客观依据。加强社会保障档案管理,对于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推进“平安浙江”建设,完善我省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社会保障工作“一个率先、一个加快、一个全覆盖”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做好社会保障档案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社会保障工作的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规范的档案工作,能保证社会保障工作中形成的档案材料的齐全完整,从而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提供最基本的保障条件。做好社会保障档案工作是社会保障工作依法监管的必然要求。社会保障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要保证社会保障工作依法开展,必须不断加大依法监管的力度,依法监管的前提就是要建立健全包括档案工作在内的社会保障工作各项制度,完整规范的社会保障档案为各级社会保障部门实行依法监管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做好社会保障档案工作是社会保障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新时期我省社会保障工作的目标是构建社会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为一体的大社保体系,并逐步形成社会保障工作的长效机制。通过对社会保障档案的科学管理,能够建立起质量高、内容全,能反映社会保障工作活动全貌的档案信息数据库,从而为长期、稳定、有序地开展社会保障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社会保障工作快速发展,形成了大量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农村合作医疗、社会救济等内容的社会保障档案,其利用率也越来越高。但是,目前我省社会保障档案管理还不适应社会保障工作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各地、各部门社会保障档案工作发展不平衡,管理水平相差很大,一些地区社会保障部门的领导对档案工作不够重视,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导致部分应归档业务文件的流失;没有把档案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致使档案工作与社会保障业务工作脱节,不能充分发挥基础性的保障作用;部分单位档案保管条件简陋,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社会保障档案管理缺乏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尤其是对电子文件的管理缺乏有效措施,不利于档案信息的开发和利用。对这些存在问题,需要在进一步统一思想基础上采取措施认真解决。

    二、社会保障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二)树立正确的社会保障档案工作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我省社会保障工作发展的需要,加强社会保障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全面提高社会保障档案管理水平,大力推进社会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社会保障档案信息资源利用的最大化,为构建我省大社会保障体系服务。

    (三)明确社会保障档案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社会保障档案的特点和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各单位形成的档案要遵循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信息利用的最优化;档案的整理要遵循适用性原则,针对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障档案,区别情况、分类进行,确保保管的规范和有序;电子文件要遵循备份制原则,与纸质文件建立相应的有机联系,确保动态数据齐全、准确和安全。

    三、加强社会保障档案工作的规范管理

    (四)把社会保障档案工作纳入社会保障工作体系之中。社会保障档案管理是社会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要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和岗位目标考核结合起来,保证档案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社会保障部门要不断增强法治观念,根据《档案法》的规定,建立综合档案管理机构,对本单位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保证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信息资源的作用。

    (五)从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出发,开展社会保障档案工作。社会保障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无论是社会保险,还是社会救助,其管理方式都是动态的,管理对象、期限都是不同的,管理的职能权限也分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因此,社会保障档案工作有着面广量大、种类繁多、利用率高和动态性强等特点。各级档案部门在开展社会保障档案工作时,要突出重点,着力抓好养老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内容的档案;要结合当地社会保障工作的管理状况,提出适合实际的档案管理办法和整理要求;在制定标准、规范时,要区别对待,针对不同的社会保障档案,制定相应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

    (六)积极推进社会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各主管部门要将社会保障档案管理系统纳入电子政务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统筹安排、整体设计、同步实施;要把电子文件的管理纳入各单位档案管理的范畴,制定电子文件归档和管理办法,确保电子文件的齐全完整和信息安全;加强对社会保障档案动态电子信息的管理,借助全省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实现社会保障档案资源的科学整合和有效利用。

    (七)大力提高社会保障部门档案干部队伍素质。档案人员是开展社会保障档案工作的主体,各级主管部门要根据档案工作的需要配备人员,选择政治素质强、档案业务精、作风踏实的干部从事档案工作;加强对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档案工作的需要。

四、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障档案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八)各级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强对社会保障档案工作的领导。有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重视社会保障档案工作,要把档案工作摆上本单位的议事日程,纳入工作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档案工作的实际问题,为档案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档案部门的联系沟通、配合协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共同推动社会保障档案工作的开展。

    (九)档案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社会保障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各级档案部门要依法履行档案管理职能,加强对社会保障档案工作的监督与指导,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一是依法管理与业务指导相结合。档案部门在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要依据《档案法》的规定,对没有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建立档案工作的,开展执法检查。二是微观指导与宏观管理相结合。在认真研究社会保障档案工作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制定能体现综合性、操作性、行业性特点的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加强对社会保障档案工作的宏观指导,促使社会保障档案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的轨道。三是典型指导与面上推广相结合。通过树立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省社会保障档案工作的开展。

 

                                       浙江省档案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卫生厅

 

                                                               二OO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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