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纹是人手指上乳突纹线构成的图案花纹,蕴藏着极其丰富的生理特征,具有稳定性和唯一性,在刑事侦查中是进行人身同一认定的重要依据。我国早在1956年就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十指指纹编码方案,但并没有建立起真正的指纹档案库和管理系统。目前,我国仅有现行收押人员和刑嫌人员的指纹档案数据库,且现有数据库存在指纹信息采集准确性和全面性较差、检索条件有限等问题,2012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了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中须包括指纹信息。目前,我国已有16000余个派出所启动了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2013年底该工作在全国铺开,标志着我国指纹档案库的建设有了全新进展。
在国外,指纹档案建设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以美国、英国、欧盟、日本为典型,其特点是不强制采集普通民众的指纹信息,只由部分特殊机构掌握部分特殊人群的指纹信息。例如。美国移民局指纹数据库、联邦调查局指纹数据库、司法部全国犯罪资料中心贮存了全国所有罪犯的指纹数据信息;英国一般针对曾遭逮捕、起诉、定罪的判刑者的指纹予以建档;日本只有犯罪者才需被提取指纹。第二类以德国、法国、新加坡为典型,其特点是普遍采集公民指纹信息,并与身份证、护照等证件的管理结合起来。例如,德国已开始在公民身份证及护照上增加指纹、掌印等人体特征;在法国、新加坡,公民申请身份证件时必须留下指纹。
近年来,我国儿童失踪事件频发,有些失踪儿童被公安机关解救后,由于不能及时联系到家长,往往被安置在孤儿院、福利院等机构,这实属是无奈之举。建立新生儿指纹档案,对于及时寻找和解救失踪儿童,降低事故处理成本和维护社会稳定都大有裨益。此外,从医学上来看,检查人的指纹可以反映出其健康状况,并预测某些疾病。因此,采集新生儿指纹档案,并将之纳入居民健康档案中,可为新生儿健康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 新生儿指纹档案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1.1政策支持
从法规政策上看,2012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指纹信息是居民身份证中必备的信息,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必须登记指纹信息。另外,我国已经修订了《关于犯罪分子和违法人员十指纹管理的若干规定》,建立了违法犯罪人员的指纹档案数据库,并且利用指纹档案侦破了多起重大案件。这些为建设新生儿指纹档案提供了政策支持。
1.2技术支持
目前,指纹图像采集主要基于三种技术,即光学技术、半导体硅技术和超声波技术。其中,超声波技术被认为是指纹采集技术中最好的一种。使用超声波扫描指纹的表面,接收设备立即获取其反射信号,由于不同指纹的嵴和峪的声阻抗不同,使得反射回接受器的超声波的能量不同,通过测量超声波的能量大小,就可获得指纹图像。可以说,目前指纹信息的采集和识别技术较为成熟,指纹图像的质量较为可靠,并且指纹采集设备体积小、成本低、耗电量小,便于携带和使用。指纹采集技术的成熟为新生儿指纹档案的建立提供了技术保障。
1.3理论支持
一直以来,人们对于指纹和指纹档案的研究从未中断过。从2000年开始,我国公安机关正式启用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掀起了新一轮指纹档案研究热潮。笔者在CNKI数据库系统上以“指纹档案”、“指纹信息”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共得到73篇学术论文,其中2000年以后发表的有61篇,占检索结果的84%。总体上看,当前研究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方面:第一,从最初关注指纹档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发展到关注其“全作用”;第二,指纹信息的提取、识别技术研究;第三,指纹档案、指纹档案信息库、指纹系统的建设研究;第四,指纹档案的管理研究。这些为新生儿指纹档案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撑。
2 新生儿指纹档案建设的几点建议
2.1确保新生儿指纹档案的质量
2.1.1制定新生儿指纹信息采集标准。新生儿是一个特殊群体,必须制定并完善采集标准,明确新生儿指纹信息采集的面积、图像的分辨率等技术标准,以及采集设备等操作设备。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只有公安系统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指纹信息采集标准,可以参照公安系统的指纹采集标准和国外指纹采集的相关标准,尽快制定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新生儿指纹信息采集标准,确保新生儿指纹档案的质量。
2.1.2对负责新生儿指纹采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目前,指纹采集通常利用光学技术、半导体硅技术和超声波技术来完成,有一定的技术含量。采集新生儿指纹难度更大,必须加强对采集工作人员的培训,以确保新生儿指纹档案的质量。如今,我国99%以上的新生儿出生在正规医疗机构,新生儿指纹信息采集任务由这些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承担,他们是培训的主要对象。
2.1.3确保新生儿指纹信息的完整与真实。采集到的新生儿指纹信息要及时送至指定部门,确保其完整性。为确保新生儿指纹建档率达到100%以及指纹档案的真实性,应特别关注因新生儿未在正规医疗机构出生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指纹信息缺失。对于这部分新生儿,可在其办理出生证明、户口、疫苗接种时补采指纹信息,并及时报送至相关部门。
2.2控制新生儿指纹档案的利用方式
新生儿指纹档案包含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这些信息如被非法使用,就会侵犯公民的个人权利,甚至引起社会恐慌。因此,必须合理控制新生儿指纹档案的利用。通常情况下,相关公共部门,如公安机关执行公务,或公民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提出利用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才可以利用新生儿指纹档案。
公共部门在信息掌握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为保证公共部门在利用新生儿指纹档案的过程中不泄露私人信息、不徇情枉法,必须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保证公民利益不受侵犯;要细化法律法规的条文,严格约束公共部门的公务人员,明确其职责和义务,若非法使用新生儿指纹档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扩展新生儿指纹档案的共享模式
实现新生儿指纹档案的共享,对于预防和打击犯罪,及时营救失踪儿童等会起到重要作用。利用网络建设新生儿指纹档案数据库交换平台,有效实现新生儿指纹档案的共享,并以此为基础,扩展共享模式。对于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而言,建设这样的信息交换平台,需要国家给予经济上的支持、政策上的倾斜和技术上的指导,以保证这些地区的新生儿指纹档案信息能在全国范围共享。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管理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
石家庄市对外联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