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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文化 Archives Culture / 2015年1月


发布日期: 2015 - 05 - 07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浙江档案局


重点突出 目标明确
——余姚市“两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文/朱杰炳
    编者按: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是浙江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浙江实际制定的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实施意见》下发后,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在领会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准确把握“三个得以”的新定位、“三个走向”的根本要求、“三个体系”的目标任务、“五档共建”的主抓手和五个方面的主要任务;在增强贯彻实效上下功夫,做到与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任务,与编制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与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和专项档案业务检查,与做好当前工作和提前谋划明年工作紧密结合,凝神聚力,狠抓落实。余姚市委、市政府下发的余姚市“两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一、力争在5年内,市档案馆达到国家一级档案馆水平
    余姚市档案馆建成于1995年,总建筑面积2039平方米,库房800平方米,馆藏档案24万余卷。伴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各界产生的档案数量快速增加,种类和载体形式不断变化,市档案馆的规模和功能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不相协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现有档案馆馆藏已经饱和,无法正常接收档案。受库房空间限制,全市乡镇(街道)进馆单位的档案进到1992年为止,市级机关进馆单位档案进到1995年为止。大量应该进馆的档案保存在单位和部门,存在许多安全隐患;二是馆内存放电子文件、数字档案、特种载体档案的专用库房和业务用房不足,电子文件登记备份、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的硬件条件受到限制;三是档案服务配套用房短缺,对外服务用房面积严重不足,不利于服务功能的发挥;四是缺少档案展示空间,爱国主义教育功能、城市记忆展览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五是档案设施设备陈旧老化,与各兄弟县(市、区)档案馆的硬件设施设备相比,存在很大差距。以上问题极大地制约了余姚市档案事业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紧要问题。
    对于以上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在市“两办”下发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余姚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提出了市档案馆要在5年内达到国家一级档案馆水平的目标任务。这对加快推进余姚市档案馆新馆建设有重要意义。
    目前,余姚市档案馆新馆建设已完成立项,建设用地25亩,建筑总面积18840平方米,建设总投资1.2亿元。2015年度,市财政已投入3000万资金用于新馆建设,待新馆建设选址确定后即可启动。市档案馆新馆建设规划要求是:功能齐全、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建成后的市档案馆集档案存放保管、查阅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宣传文化、编史修志、学术研究、业务交流、陈列展览、文化休闲、办公于一体;馆体建筑充分展现余姚文献名邦之特色,成为余姚城区的标志性文化建筑。在规模面积上,要保证今后40年全市各类档案存放的空间;在功能拓展上,要开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立活动展示厅和固定陈列厅,充分发挥档案的社会教育功能。
 
    二、切实做好机构改革中档案的处置
    市“两办”《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档案工作,全面做好机构改革中的档案处置。明确要求:凡涉及到机构改革的部门或单位,应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管理纳入人员、财产处置等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中,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做到档案移交与机构改革整体工作相同步。
    一是落实档案安全责任制。把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一定保存价值的各类文件材料移交到综合档案室,不得借机构改革之机,私自留存、转移、抽取、涂改、伪造和擅自销毁档案。机构整合前的所有档案,必须系统整理并符合有关档案接收标准,按规定编制单位组织沿革、全宗介绍、各类编研材料、检索工具和电子目录等材料。单位保存的电子公文、档案数字化成果和电子业务数据应一并向接收单位移交。被整合部门或单位的档案移交工作应在整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在未完成移交前,档案处置工作班子和人员一律不准撤岗,直到档案移交工作全面完成为止,以确保机构改革中档案实体与信息的安全。
    二是加强档案监督指导工作。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对机构改革中档案处置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被撤销的部门或单位,原则上应将其档案全部向市档案馆移交;确因工作需要,经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作为单独全宗由其职能归属的主要部门或单位代管。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或单位合并组成新的部门或单位时,原部门或单位的档案经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交由新组建的部门或单位单列全宗,负责保存和利用。一个部门或单位的职能分解到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或单位时,其档案不得分散,应作为一个全宗移交给市档案馆,或经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由继承原部门或单位主要职能的部门或单位单列全宗,负责保存,并同有关部门或单位商定该部门档案的共同利用及其他有关问题。机构保留但名称更改或职能与业务范围部分发生变动的部门和单位,其原来形成的档案由该部门或单位继续保管,不得分散。新组建的部门或单位应及时建立档案工作机构,配备档案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管理制度,确保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正常运行。
 
    三、明确乡镇(街道)、市级机关档案工作分管领导   
    目前,余姚市有21个乡镇(街道)、100余家市直部门。乡镇(街道)档案工作由党群副书记分管;市直部门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不一,存在政工领导分管、业务副职分管、纪检领导分管以及党组成员分管等各种情况。
    市“两办”《实施意见》指出,要加强档案工作领导,明确乡镇(街道)分管党群工作的副书记为分管领导,市直部门分管政工的负责人为分管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档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中,列为工作考核检查的内容,同部署、同实施。作为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档案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和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档案事业发展提供人、财、物等保障,抓好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大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做到建立档案与开展专项工作同步进行。
    明确乡镇(街道)、市级机关档案工作分管领导,有利于落实开展档案工作的领导责任,有助于加强档案管理部门与各单位分管领导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对于全面提升基层档案工作水平,推进各乡镇(街道)和市级机关档案工作的科学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
 
    四、明确要求乡镇(街道)要设置档案管理岗位,配备专职档案人员
    为加强基层档案工作,提升基层档案工作水平,市“两办”《实施意见》要求:强化基层档案干部队伍建设,乡镇(街道)机关要设置档案管理岗位,配备专职档案从业人员,村(社区)指定专人管理档案。各单位配备档案人员要与档案工作任务相适应,档案从业人员要参加档案管理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并保持适度稳定。各地要重视和加强档案专业人才培养,把档案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交流纳入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加强统筹安排,为档案干部学习培训、交流任职、下基层挂职锻炼等创造条件。这一要求的提出,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档案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支撑。
 
作者单位: 余姚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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