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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 / 2015年5月


发布日期: 2015 - 08 - 1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浙江档案局


1940年代浙江鼠疫流行与政府应对
文/赵晓红
    摘 要:1940年9月以后日军先后在宁波、衢州、金华和丽水等地多次实施细菌战,造成鼠疫大规模流行。政府对于防治鼠疫十分重视,但在防疫技术和特效药缺乏的情况下,政府更注重以封堵为主要行动,采取了封锁疫区、毁灭疫户、交通遮断、预防注射等强硬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战时环境下,政府无法为鼠疫防治投入更多精力,加之人员流动频繁、医药两缺、各机关配合不够等原因,鼠疫扩散面大、流行时间长,给浙江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关键词:浙江  鼠疫  政府  应对措施
    
    中日战争全面爆发后,日本不仅未能实现速战速决的企图,反而深陷战争泥潭。到了1940年,中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国际局势亦发生了巨大变化。德国横扫欧洲,给日本统治者很大刺激。对战争资源严重不足的日本来说,南洋地区的战略资源极为重要。日军统帅部决定减少在中国战场上的兵力,把战略重心转向南方。此时,对深感兵力不足的日本来说,实施细菌战能够以寡胜多,无疑“是一个最好的方法”[1]。因此,除了秘密谈判和军事施压外,日军统帅部决定在中国的浙江、江西等地实施细菌战,以此作为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的手段之一。
 
    一、鼠疫流行概况
    1940年10月4日到27日期间,日军先后在鄞县(今宁波鄞州区)、衢县(今衢州)投放了大量染有鼠疫病菌的跳蚤。10月29日鄞县突然发生鼠疫流行,地方当局采取了果断而彻底防治措施,该地区此后未再发生鼠疫。但鄞县鼠疫流行期间有染疫者外逃,邻近的奉化、慈溪、象山等地受到波及,但幸未造成鼠疫大流行。11月12日衢县首次发生鼠疫流行后,衢县防疫委员会采取了一系列严厉的措施,但因防疫工作开展较晚,疫病已在鼠类中流行,导致患者及死亡人数居高不下,并留下了鼠疫再度流行的隐患。据时人描述,“疫情有如无羁之马,无一片净土,死亡累累,白天只见抬死人,晚间只闻啼哭声,疫势蔓延无止境”[2]。衢县成为鼠疫疫区后,邻近各县如江山、龙游等亦曾多次受到波及。1940年日军对金华发动细菌攻击,致使年底“金华因患鼠疫死亡人数达160人”[3]。金华地区所属的义乌、东阳、浦江等县受衢县鼠疫的波及,其中义乌县成为新的鼠疫疫源地。1942年鼠疫继续在义乌、东阳一带流行,1943年至1944年在义乌、江山、衢县等地流行,1947年集中于上饶、兰溪两地[4]。1942年浙赣战役期间,日军在丽水县城撒布鼠疫菌,造成丽水鼠疫流行。同一时期,因浙赣战役,浙江省政府迁至浙南云和县,使鼠疫传入云和。1943年由于“浙南局势动荡,鼠疫遂趁机激起极大流行,沿瓯江流域各县如龙泉、云和、丽水、永嘉与碧湖先后流行”[5]。鼠疫一路由云和传入丽水南部,波及松阳、青田;另一路由龙泉传入温州、永嘉等地,并形成新的疫源地。1944年日军再次进犯浙南,造成人口大量流动,加之日军在丽水等地进行细菌战,浙南疫区鼠疫流行大为加剧,疫区一度扩展至缙云、瑞安等县,因病死亡人数也达到浙南疫区历年的顶点。抗日战争胜利前后,由于复员等原因人口流动再度增大,疫区也进而扩大到文成县。1947年以后,浙南疫情逐年减弱,疫区范围也仅局限于庆元、温州、瑞安、乐清、文城一带。
    日本细菌战的目标主要是战略位置重要的县(市),所以浙江省鼠疫流行大多为由“城镇到农村,由点到面”的模式。鄞县拥有浙江东北部的重要港口,日军占领上海、广州等地之后,该港口遂成为中国连接海外的主要海上通道。衢县和金华都是浙赣铁路线的重要城镇,是浙江中部的交通枢纽,其中衢县是连接江西的战略要地,金华还是浙江省防空司令部所在地。1941年日军占领宁波之后,温州港成为东南诸省唯一的出海口,丽水的地位日趋重要。由于湘赣物资均需经丽水转运至温州出口,海外援华物资亦经瓯江运至丽水,再由陆路运入内地,丽水成为东南各省的主要交通枢纽之一。此外,丽水还有一个1934年建成的小型军用机场。鼠疫发生区域是人烟稠密的市区中心,但因日军飞机频繁轰炸城区,城区内居民被迫向农村疏散,致使疫情扩大到广大农村,引起大流行。
 
    二、政府的防疫机制
    中国公共卫生事业正式开端的标志是1928年国民政府卫生部的成立。1930年11月,随着国民政府的改组,卫生部被降格为内政部所属的卫生署(卫生署正式成立于1931年4月),为全国最高的卫生管理机关。中国的卫生事业刚刚起步之时,就爆发了抗日战争,国民政府被迫在卫生行政上采取新的对策。1938年在发生传染病的地方(省)建立防疫组织,由卫生署领导。同时,创建军事编制的专家队伍——防疫部队,由卫生署、军政部和红十字总会分别组织,可机动开展卫生医疗活动。到1938年6月,卫生署医疗防疫队建立了11个大队,下辖25个中队、11个防疫医院、5个卫生材料站、1个细菌检验队和1个卫生工程队[6]。另外,中国红十字总会在治疗伤兵的同时,也开始致力于难民的防疫、治疗工作;军方也建立了防疫部队。到1940年6月为止,军政部防疫大队组建了4个大队和3个分队,1941年12月又扩充为9个大队和1个分队,其中配备于各战区的大队下设若干支队(后为中队),比其规模小的分队则由若干小队组成。与卫生署的医疗防疫队一样,这些中队和小队被分别部署在各地[7]。在传染病发生时,要进行有效的医疗活动、得到准确迅速的情报,就必须加强各机关的合作。因此,1940年5月,重庆政府的卫生署主持召开了全国防疫会议,决议建立战时防疫联合办事处,到1940年夏基本上完成了从平时向战时体制的转换。战时防疫体制的转换,使得国民政府的防疫机构体制化,浙江、常德等地鼠疫的防治工作能够取得一定的成效,与此有着重大关系。
    全国防疫会议对中央和地方的防疫职责和分工曾做了明确划分,规定地方有重大传染病发生时,由地方负责行政管理及实际工作,中央仅负督导考核及技术协助之责。从中央到省市县各级的卫生主管机关分别为:卫生署、卫生处、卫生局和卫生院,相应的业务机关分别为各级相关的医疗单位。鉴于当时各卫生机构大多不健全或尚未成立,故政府规定各省应有巡回医防队之设置。疫病流行时,根据需要应设置临时防治机构,如隔离医院检疫站等[8]。浙江省办理卫生行政始于1929年,之后的卫生组织机构因财政紧缩等原因几度更改名称和改变规模,直到1940年9月浙江省卫生处才成立(下设总务、医政、保健防疫三个科),这标志着浙江省的卫生行政进入了正规化[9]。
    1940年已成立县卫生院的有鄞县、庆云、云和、龙泉等40县,1942年由于日军的入侵,各院颇遭摧残以致停顿,这对防疫工作的开展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截至年底,县级卫生机构建制完整的有县卫生院56所、区分院11所、乡镇卫生所9所[10]。直到1948年,各县卫生院或者因为地方贫瘠无力设置,或者虽有设置但仍非常简陋。防疫机关方面,1940年浙江省卫生处成立时设置三科主管保健、防疫、行政,其业务是在省设立第一、第二两个巡回医防队以补助各县防疫设施的不足,在已设有卫生院的县则由卫生院主管,还未设立的由县政府办理。1940年鄞县、衢县、庆元三县曾设临时防疫处或临时防疫委员会加强鼠疫防治工作,1941年第一、第二两巡回医防队改组为两个临时防疫队,鄞县鼠疫扑灭,临时防疫处遂结束,衢县、庆元二县改组为防疫处,而后义乌、东阳鼠疫流行,又分别设置防疫处。1942年浙江省卫生处规程修改,第二科主管保健、行政、事务等,临时防疫队二队合并改组为省医疗防疫队,下置分队。县级方面因为卫生院设置差,普遍防疫行政的推展也渐行紧张。龙泉鼠疫发现后设置了临时防疫处负责防治。1943年衢县鼠疫扑灭,临时防疫处裁撤,义乌、东阳也因为疫势戢止,同时沦为敌区,临时防疫处无存在必要而被裁撤。1943年秋云和鼠疫流行,由省设省会临时防疫委员会进行专门管理。1944年浙江省卫生处组织规程再行修改,设置第三科专门管理防疫行政并扩充省医防队组织,省会临时防疫委员会撤销,改设省会临时防疫大队。丽水、永嘉于1943年末发现鼠疫,入春后疫势扩大,先后设置临时防疫处,并通饬各县遇有鼠疫或霍乱流行以及邻县已发生上述疫病有被传染可能,均应设置防疫委员会以推动该工作的进行。1945年秋云和鼠疫再次流行,省会临时防疫大队恢复,组织至疫势戢止时撤销[11]。由此可以看出,由于战时环境及经费缺乏等原因,各县基本上采取疫来即设临时防疫处或临时防疫委员会等,疫去即撤的措施。
    在完善行政机构的同时,国民政府亦积极培养防治鼠疫所亟需的人才。当时,鼠疫并不是我国很常见的传染疾病,医务卫生人员对鼠疫大多不认识,具有防治鼠疫经验的专门技术人员更是凤毛麟角。自从1940年敌机在浙江散播鼠疫后,鼠疫防治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卫生署鉴于防治鼠疫技术人员缺乏的现状,分别派员出国实习,并利用疫区开办实地防治鼠疫实习。先后派两批人员赴印度进修鼠疫防治,共19人,所派出的进修人员在结业回国之后都必须到各地从事实地防疫工作。1941年在浙江衢县设立防治鼠疫人员见习班,由各地卫生院及军医机关派员前往,在鼠疫专家伯力士博士指导下参加实地防治工作。自该班成立以来到1942年止,训练县卫生院院长6人、医师20人、环境卫生员4人、检验员2人,共计32人[12]。
    鼠疫防治工作人员几乎每天都在与死神打交道,为了鼓励这部分人员积极投入工作,各级政府采取论功行赏制度。从1941年开始,衢县县政府每年都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防疫人员进行奖励表彰。1946年12月18日,衢县县政府对防疫工作成绩突出的余建成等3人和郑瑞芬等6人各发放奖金4万元和3万元[13]。鄞县第二次防疫会议决定防疫队员待遇为平时每月30元,防疫时期则每月60元[14]。
    为了切实推动防疫工作,卫生处除在已有的法令规章及年度施政计划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制订和颁布新的办法纲要,为各部门防疫工作人员采取防疫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详细指导。
 
    三、政府的具体应对措施
    鼠疫发生初期缺乏有效的特效药,在抗生素问世后,由于中国沿海口岸遭到日军封锁,药品难以进口,药品奇缺的现状非常严重。因此,政府主要采取封堵的措施,尽量避免疫区的蔓延。
    1940年11月1日,鄞县发现鼠疫,疫情迅速扩大。县政府于11月2日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当晚封锁疫区,由警察局派保安警察、大队警士120名协助执行封锁,将疫区分为内外两线,内线封锁鼠疫患者与疑似患者及其居民,均分别隔离留验。但患者家属多不愿入内留验,所以当鼠疫发生时多有隐匿不报或者协助患者潜逃的现象发生[15]。染疫者的外逃,致使疫疠蔓延的危险非常严重,县政府一面电告各乡招寻潜出者,一面成立一支搜索队挨户检查户口追索[16]。
    疫区封锁后,政府除了对疫区房屋及患者衣物等实行消毒外,主要采取的对策是灭鼠灭蚤。不少地方大量收买死鼠,以提倡灭鼠运动。例如衢县设防治鼠疫委员会,收购鼠类每只给大洋一角,并在城区北门外设置鼠灶集中焚毁[17]。1946年衢县再次开展灭鼠奖励竞赛活动,鼓励民众灭鼠,头奖10万元、二奖5万元、三奖2万元,四奖1万元、五奖5000元(法币)。对于发现死鼠不报或随处抛弃者,每只罚金1000元[18]。为彻底消灭疫源,有些县市决定焚毁疫区全部房屋。例如鄞县焚屋时,省政府派卫生处长、专员公署专门到场监视,200余名警察持枪警戒,还调动了全市10余支水龙布防;同时疫区内猫、狗事先派消毒队毒杀,种种部署堪称严密[19]。鄞县因采取雷厉风行的严格措施,疫情迅速告终,而衢县因浙江省卫生处采用姑息办法,以致鼠疫蔓延不断。1941年底,军政部长何应钦致蒋介石的电报中明确指出此后防治鼠疫,发现鼠疫之区应立即断绝疫区之交通,一面将病人迁出,一面将一切房屋等物体焚毁,不必有所姑息[20]。
    疫苗注射是制止鼠疫发病与流行的一项主要防疫措施。1940年12月1日,衢县首次对鼠疫流行区居民进行鼠疫疫苗预防注射。当时,由于部分居民在注射后有发热、畏寒、局部(打针手臂部位)肿痛等原因,出现逃避和拒绝预防注射的情况,故首次鼠疫疫苗的预防注射率相当低。12月10日,省医疗防疫大队到衢县后,一边宣传注射鼠疫预防针的目的、意义和作用,一边组织预防注射队,积极动员机关团体公职人员与驻衢军队官兵带头注射,使疫区居民及非疫区居民受到教育和启示,主动要求注射鼠疫预防针的居民开始增多。至12月25日,衢县接受注射者共9562人,疫区人口受注率从40%迅速提高到70%以上[21]。1947年2月14日,衢县全面实行强迫鼠疫预防注射,对于有意规避者,实施罚劳役并强迫补行注射的措施[22]。
    当时民众对于鼠疫病因多不明了,且有迷信鬼神之心理,对于卫生科学并不上心。他们对防疫措施充满恐惧,总设法逃避,对于预防注射亦十分抗拒。为了使一般民众对防疫工作有充分了解,各疫区都采取了积极的宣传措施。鄞县采用各种紧急而严厉处置法,且得到各界人士的谅解合作,在这其中防治宣传功不可没。大量的宣传工作有效地提升了群众的卫生意识,群众自我防范意识亦有所增强。例如1944年左右丽水等地的疫情有所缓解,已不会发生像1942年那样的连锁传染了[23]。
    与大量宣传工作相配合的还有环境卫生与清洁工作。疫区封锁后,政府强迫区内各铺广泛清扫垃圾秽物。1942年,卫生署会同社会部工作竞赛推行委员会制定了清洁运动方案,并请内政部将自治人员办理清洁工作列为考察的业绩之一[24]。各疫区除了定期开展大扫除以外,还开始关注疫区垃圾处理办法。例如1946年11月衢县临时防疫处决定增设垃圾桶及垃圾池,以便于疫区垃圾集中处理[25]。对于城区内停棺未葬者,一律限期迁出埋葬,违则强制执行。对于染疫尸体实施火葬,但由于处理不当而引起死者家属的抱怨和一般民众的反感,因此染疫者往往隐匿不报或向四乡逃匿。防疫处谨慎考虑后决定停止火葬办法,改设公墓,规定染疫尸体消毒办法及埋葬地点,这样就可以尊重民间习俗,也顾及集体安全。由于鼠疫死亡率较高,棺木一时供不应求,政府决定对棺木实施管制,以免疫势扩大。例如1946年11月衢县规定各棺材铺应将出售棺材数量、买主姓名、住址逐日报请警察局登记。对于死亡居民,不论是否染疫,家属均须报请防疫处验明给证,凭证向警察局领取棺材通行证方可将死者入棺安葬[26]。
    交通卫生检疫对鼠疫从自然疫源地内传出或外来疫情传入,负有监视与控制职责。1942年卫生署颁布了《非常时期交通检疫实施办法》,规定在传染病流行期间,一切舟车及步行旅客均须由检疫机关实施检疫;如发现有患传染病嫌疑时,应予以留验,发现传染病人须就近送入公立或私立传染病院隔离治疗;对于已染疫的舟车、已染疫的行李货物等,须实行蒸熏或消毒等[27]。但实际操作起来困难颇多,再加上缺乏统一的督导机构和技术业务标准、缺乏海港检疫事业费和检疫人才等,交通检疫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完善的疫情情报系统对于防疫来说至关重要。根据战时防疫联合办事处的疫情报告办法,系统分为初站、中站、基站、总站四级,以达到迅速报告的目的[28]。初级疫情报告人员多由保甲担任,当时衢县明确规定“各病户(鼠疫)如有隐匿不报告,应责保甲长负责检举,并由警察局随时查明报由防疫处检验,如保甲长不负责任,应认真究办”[29]。最初因人们对于鼠疫认识不足、没有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致使防治失去效果。1944年12月6日,国民政府修订颁布了《传染病防治条例》,其中规定不论开业医师或公私立卫生医疗机关,均负有必须报告的责任[30],主管防疫行政机关尤其应该与他们保持密切联系,从而迅速掌握疫情。
 
    四、成效与不足
    在最初一段时间里,中国方面对日军的细菌攻击一无所知,以致当宁波城内突发流行鼠疫后,虽有人认为可能“为敌机散毒所致”,却未能引起中国官方的注意[31]。另外,当时中国卫生检验设备严重匮乏,例如浙江省能够进行细菌培养的机构,只有设在丽水的省卫生试验所,所以未能及时发现日军的细菌战阴谋。中国方面正式发现日军在浙江散布细菌,是在1940年11月28日日军在金华实施细菌战后,当地卫生机构在日军空投物中检验出鼠疫杆菌,由此开始对宁波、衢州突发流行鼠疫的来源加以重视。
    对于日本的细菌战,中央及地方政府均十分重视。1940年12月中国政府开始采取措施,防备日军的细菌攻击。12月初,浙江省省长黄绍竑紧急电告各县:“遇有敌机散布传单或任何物品,应立即焚毁以资防范……后各县如发现传单及其他物品,除妥善保存样品一份,以待检查及化验外,应即与焚毁”[32]。浙赣战役刚一结束,地处战区的浙江省卫生处立即“设置卫生巡回督导团,分赴劫后各县,办理消毒救护及预防工作”[33]。一些县卫生院也在日军撤退后,积极采取消毒预防措施,在居民返回城内之前清除了日军所撒布的细菌。如常山县,“8月23日敌退后,即派员返城,雇夫掩埋城郊尸体百余具;并检查重要水井十余处,加以消毒。复会同警察局、城内两镇公所督导清除焚毁街弄拉圾至9月初”[34]。
    病例治疗方面,1940年还没有治疗鼠疫的特效药可以利用,所以死亡率很高,如鄞县鼠疫患者99例死亡达97例,衢县患者22例全部死亡。后来中央给浙江省发放了磺安苯噻唑,药品分发各处使用,死亡率才逐渐降低[35]。从官方统计数字来看,1940年代以来,鼠疫死亡率有明显下降,但患者人数似乎有逐年增加的趋势。除了“大战之后必有大疫”的客观因素外,这还与疫情情报系统的逐步完善和人们观念的转变有很大的关系。之前,各县对于发现病例多不注意、忽略报告,经过历年的严加督促和宣传,不论是政府还是人民都逐渐具有正确观念,疫情渐趋好转,这也可以说防疫工作收到了较大效果。
    浙江省防疫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亦有不少不利因素妨碍了其取得更大进展。
    首先,战乱使政府无法把更多的精力投注于防疫工作之中。
    1940年至1945年间,浙江省天灾人祸不断,日本的侵略、水旱的频仍,致使疫疠流行达极点。尤其是湘桂战役以后,浙江省与后方交通阻断,与上海的来往也被断绝,这加剧了浙江省战时人力物力的艰难;全省卫生事业萌芽于战前、成长于战时,基础非常薄弱,防疫形势非常严峻,防疫工作难以收到预期效果。另外,由于战时环境,军事成为了政府首要工作,军费开支不断增大使国民政府的财政捉襟见肘,政府不得不压缩其他方面的开支。1946年3月国民条政会第四届第二次大会曾建议地方卫生经费支出最低限度应占全年岁出的10%,这样才能建立基础卫生设施;政府斟酌地方实际情形之后,规定县市街卫生经费支出最低应占全县岁出总额的5%以上,并拟函令各省政府及卫生处督饬各级卫生机关切实执行。但是浙江省1941年县卫生经费支出平均占3.27%,1942年仅占2.50%,1943年仅由2.5%提高至4.00%[36]。例如义乌县由于资金不足,只能“局部封锁”进行消毒,隔离医院的设立也很晚;而宁波因获得50万元的防疫捐赠款,所以能全力进行防疫活动[37]。
    其次,医疗防疫机构及专业人员非常缺乏。
    1940年准备筹设省立医院,后因省库紧缩未能成立。另外,浙江省民政厅原计划自1939年起,三年内实现每县至少有一所卫生院,但最终未能完成。浙江鼠疫发生时,有的县还未设县卫生院,防疫机构也是疫来则立、疫去则撤。因疫区不断扩大,省防疫部队虽四处疲于奔命,却难以周全。直到1949年,全国各类医学校也仅培养出2万名正式医生、300多名牙医生、2000多名药剂师、13000多名护士和1万多名助产士[38],抗战时期医护人员的匮乏,更是可想而知。在鄞县的鼠疫治疗过程中,有一批中医积极要求参加诊疗工作,但马上被鄞县卫生院以中医“仅据一医之说,一方之验,在学问上毫无价值可言,而引起民众误会,妨碍防疫行政”为由加以拒绝[39]。当局认知的局限,阻碍了中医参与防疫工作,制约了防疫工作的开展。由于医药的普遍缺乏,冒牌医生或以假药赚钱,或漫天开价,死于非命者大有人在[40]。许多民众一旦患病不去求医问药,仅恃迷信鬼神,求巫问卜,建醮设坛。一遇到疫病,更是张皇失措,不去积极扑灭防治,反而引起更大的传染[41]。
    再者,行政力量未臻协调。
    各地疫病刚发生时,范围比较小,但因疫情报告迟缓不灵,甚至根本没有相关机构接收报告,致使疫情蔓延。另外,防疫队未到之前,防疫工作一般由县政府负责,防疫队到后则由防疫队接手,但由于两者之间缺乏合作基础,这一工作模式造成了工作不能有效衔接。1941年卫生署致省政府函中对于扑灭衢县鼠疫的困难即有如下描述:“防疫工作端赖地方上有关各方通力合作,共赴事功。盖由于一般民众,卫生知识水准之低下,对于防疫上一切应有之设施,自难免不有误会之处,如无行政力量及新闻界宣传之协助,则防治工作困难殊多,尤以关于防疫之设计与筹划,更须行政机关协助推行,始可收防疫实效。”因此卫生署要求省政府“即饬衢县各级行政机关与卫生防疫单位,切实合作,及彻底执行各项防治技术建议,并请饬邻衢县各县卫生机关,联合各有关机关团体注意防堵,俾使疫势早日扑灭”[42] 。
    除了上述原因之外,民众的教育与沟通、经济状况、社会文化等问题,都会影响到防疫工作的进程。当疫情流行的时候,民众大都拒绝预防注射及清洁检查,若调动军警给予协助,他们则四处逃避,虽然不断宣传教育,亦不能完全奏效。百姓多迷信天命鬼神, 不接受隔离防治而采取迷信的行为。死于瘟疫的人需要速葬并与亲人隔离,这一行为因与几千年的习俗迥然相异,在具体操作时阻力非常大。农村地区将葬礼同诞生、结婚、生产并列为人生的四大礼仪,盛大而隆重的葬礼场往往成为鼠疫的传染场。日本侵略者也正是利用中国民众的贫穷与无知,利用食物投毒的方式传播病菌。丽水就有民众因食用了日军置放病菌的红烧肉和饼干等致使霍乱流行,造成多人死亡[43] 。
    中央政府和浙江省地方政府对于鼠疫防治工作均非常重视,国民政府战时防疫机构的最大目的即是防止以鼠疫为首的传染病削弱抗战力量。浙江省的瘟疫多为日本的细菌战造成,所以防疫除了有一般治病救人目的外,也有反侵略、维持抗战力量的目的。在鼠疫防治工作中,起关键作用的是政府行为。因为鼠疫防治是社会系统工程,这一工程的运转只有靠权威的启动,才能使整个系统快捷、经济地运转起来,鄞县和衢县不同的防疫效果,正说明了政府组织下各机构的协调运作具有重要作用。但政府防疫部队的重点主要是城市(县城),当疫病冲破这一防疫线而扩大到农村后,就像洪水决堤一般难以控制。如在衢县(县城)虽有众多部队防疫,却未能防止鼠疫在该县农村流行。另外,因防疫力量有限,一地防疫尚未结束而他地疫情紧张,防疫部队即被抽调,致使该地区的防疫活动呈现空白状态,造成鼠疫肆虐。
    另外,鼠疫流行期间,各种因素很容易造成人们的心理恐慌,甚至超出对疫病本身的恐惧。就防疫过程而言,政府所采取的封锁疫区、焚毁疫户、隔离消毒、预防注射等措施都是强制性的,以当时民众的知识水平和对瘟疫的认识水平来讲,很容易引起民众的误解和反感,从而导致和政府及防疫人员之间的冲突。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历史系
 
本文系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阶段性成果(14NDJC122YB)。
 
    注释与参考文献:
 
    [1][13][18][20][21][25][26][29][40]邱明轩:《罪证——侵华日军衢州细菌战史实》,三峡出版社1999年版,第186页、第39页、第174-175页、第97页、第28页、第175页、第113页、第112页、第125页。
    [2]郭成周:《侵华日军细菌战考证纪要》,湖南文理学院细菌战罪行研究所编:《揭开黑幕—2002年·中国·常德·细菌战罪行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文史出版社2003年版,第8页。
    [3]《浙江文史资料选辑》,第42辑,1990年2月,附录。
    [4][32][37]解学诗、松村高夫等著:《战争与恶疫—七三一部队罪行考》,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76页、第135页、第269页。
    [5]浙江省档案馆藏:《浙江省卫生处工作报告》,1946年11月1日,36-0-167。
    [6]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医疗防疫总队十周年纪念刊》,372-226。
    [7]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卫生机关配备数量表(防疫队)》,805-517。
    [8]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卫生建设五年计划草案提要》,372-6。
    [9][10][36]孙序裳:《五年来省县卫生设施概况》,《浙江省卫生处成立五周年纪念特刊》1945年8月,南京市图书馆古籍部藏。
    [1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关于浙江福建卫生处东南鼠疫防治处在全国卫生会议上提供的工作报告材料》, 372-20。
    [1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抗战六年来全国防疫工作概况稿》,372-124。
    [14][39]黄可泰、邱华士、夏素琴:《宁波鼠疫史实——侵华日军细菌战罪证》,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9年版,第57页、第13页。
    [15][16][17]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处长容启荣事关浙江鼠疫调查的报告书稿》,372-116。
    [19]黄可泰、吴元章:《1940年宁波鼠疫史实——侵华日军使用鼠疫细菌武器的罪行》,《宁波医学》1995年第7卷第3期。
    [22] 《规避注射防疫针,一律罚劳役五天》,衢州《大明报》,1947年2月16日,第一版。
    [23][43]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莲都文史资料·第20辑—丽水细菌战专辑》,2005年内部出版,第218页、第181-182页。
    [24][27][30]江苏省档案馆藏:《夏令卫生运动清洁竞赛暂行办法》、《非常时期交通检疫贯施办法》、《传染病防治条例》,《中央法规巳集》乙1-32。
    [28]祝绍煌、高允升、俞济民:《防疫概要》,商务印书馆1942年版,南京市图书馆古籍部藏。
    [31]宁波《时事公报》,1940年11月4日。
    [33]浙江省档案馆藏:《五月战情-浙赣战役浙境部分》,1942年10月10日,29-1-1069。
    [34]常山卫生院:《应变工作经过及卫生院概况》,1943年1月,常山县档案馆藏413-2-8。
    [35]王毓榛:《五年来之防疫》,《浙江省卫生处成立五周年纪念特刊》1945年8月,南京市图书馆古籍部藏。
    [38]忻平等主编:《民国社会大观》,福建人民出版社1991版,第937页。
    [41]朱德明:《民国时期浙江医药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52页。
    [42]浙江省档案馆:《侵华日军在浙江实施细菌战部分档案公布》,《浙江档案》2014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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