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12月13日,南京沦陷,在此后长达6个星期的时间里,侵华日军在南京城里肆意抢劫、烧杀、奸淫,制造了惨绝人寰的南京大屠杀,30万以上的无辜平民与解除武装的中国军人遭到屠杀,无数妇女被强奸,无数商店和住宅遭到劫掠、焚烧、破坏,三分之一的城市化为灰烬。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立刻展开相关调查,搜集日军罪证,《市民呈文》就是其中最为直接、真实、具体的记录。 南京市民徐洪氏呈文(部分) 南京市档案馆提供档案 1945年9月13日,南京市市长马超俊在《中央日报》上发表《告民众书》,号召南京市民以户为单位,向各区公所上报因日军暴行所受生命及财产损失,以备索求战争赔偿。同年12月21日,国民政府主席行辕秘书处发布《接受南京市民陈述大屠杀案冤愤公告》,宣布自当月21日起至23日止,凡身受大屠杀残害和汪伪暴力压迫的民众都可向国民政府控诉,并明确提出希望目击者检举南京大屠杀案主谋及相关罪行,为审判战犯收集确凿的证据。1946年6月23日,南京市临时参议会成立大屠杀惨案调查委员会(即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要求“普遍征求孑遗市民之目睹事实,与被害人遗族之申述,以符合远东法庭证据法之要求”,再次强调收集被难者相关信息,为远东审判提供证据。1947年4月22日,南京市政府发布《限期催报抗战损失布告》,规定将各地查报公私损失的最后期限定为1947年8月底,并不再延期。从1945年9月至1947年8月,从南京市政府到国民政府主席行辕秘书处,再到南京大屠杀案敌人罪行调查委员会,三个机构先后接收各类呈文的时间跨度长达两年之久,而除去上述接收机构外,更有南京市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南京市赔偿调查委员会、首都警察厅、首都地方法院、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等也都在接收南京市民的呈文,这些《市民呈文》记载于各类信笺与纸品之上,既有略通文墨的幸存者本人、亲属、目击者亲手所写的,也有目不识丁的市民央请文书代笔的,呈文末尾,每个呈报人或附指印、或画押,以这种约定俗成的具结方式表明自己所述的真实性。 随着呈文数量的增加,日军刻意隐瞒的南京大屠杀暴行被不断地揭露出来,其施暴范围之广、手段之残忍超出了人类的想象。按照呈报人的主体诉求,这些呈文可分为人口伤亡索赔、查找失踪人员、工商业损失、房产财务损失、宗教公益慈善团体财产损失五大类。细细读来,每一份呈文都字字滴血、句句泣泪,它不仅仅是个体的控诉,更是中华民族所受磨难的历史明证。 寻求人口伤亡索赔的市民大多亲眼目睹了同胞被害的血腥场景,胜利后的要求是正义审判,而不只是物质的补偿。1937年12月16日下午,南京市民徐进与千余人被持枪日军押至中山码头附近。他在呈文中这样回述那日的场景:“将全体同胞两手背绑。是时午后五时左右,队前部忽然一片悲哀凄惨的哭声震起,接着机关枪、步枪一阵紧似一阵,这时日寇逼迫每四人为一组向江中跳。……窃民排在队尾,下江时天已大黑,江边已填满,只好伏在尸堆上,枪弹如雨点般落在无辜同胞的身上,射击究竟有多少时候已不知道。其时已骇晕了,惟心中尚明白身上未曾中弹,直至火笠帽(汽油烧在军人遗下的笠帽上)投到身上,才惊醒过来,赶快钻入尸堆中。此时全身皆浸蚀(湿),寒风吹来冷彻骨髓,突闻岸上枪声连发数响,系未死者上岸被看守日寇打死。”就这样,徐进躲在刺骨的江水中侥幸生存。1946年1月26日,他向国民政府主席行辕呈文控诉日军暴行,要求将屠杀南京同胞的中岛部队处以极刑,以慰九泉下无辜、无名的死难同胞。徐进呈文所述江岸边的杀、烧,记录了日军有计划、有组织的集体屠杀行为,而更多的呈文则记录着个体家庭所承受的令人发指的残害,如南京市民哈马氏的呈文。 淞沪会战后,哈马氏因儿媳马氏即将临盆,来不及进入难民区,只得暂居家中。南京城破之日,日军冲入哈家,索取财物,痛殴哈马氏之子哈国栋,并欲非礼其妻马氏,马氏惊哭,日军“先将氏孙女存子(五岁)用刺刀劈开头颅,次孙女招子则洞穿其腹。继将氏媳马氏刺死,复将氏受伤之子国栋枪毙,连同氏媳腹内计大小五口死于非命。其状最惨者莫过于同居聂太太,全家男妇老幼九口同时遇害,次女二姑娘,敌将其四肢绑在长方桌之上,纵情轮奸,该女怒骂不绝,敌奸毕则刺其喉舌,裂其腹,尚不足以遂兽行,觅一双妹牌香水瓶塞入阴户之内,以为取乐;其残酷之行为,令人发指心伤也”。这样的伤害,在战争胜利后再次提起,无疑是对受害人的又一次折磨,但是如果永埋心底,这样的血债如何偿还?于是,幸存者强忍悲痛,重新回述当年的惨案,最终使得对施暴日军的审判证据确凿。 如果说人口伤亡索赔的呈文让人不忍卒读的话,那么查找失踪人员的呈文读起来则更让人心存悲戚。这些失踪人员实际大多已被日军杀害,但家人一直未得到确切的消息,心中仍幻想他们还在人间,那一份份呈文饱含着8年中无法释怀的哀楚,充满了妻子对丈夫、父母对子女爱的呼唤:吴吕氏寻找被日军拖去的丈夫;金麻氏寻找被日军强行拉走的3名亲属;杨倪氏寻找被日军拖走的独子贤云;张荣生寻找被4名日本军人带走的28岁的儿子张定,等等。失去了丈夫的妻子、失去了孩子的父母寝食难安,生存无以为继,哭瞎了双眼仍希望能够骨肉团聚,人间惨剧莫过于此。 人的性命既被日军视为草芥,血腥杀戮,其他类财产则更不必说,皆随其兽性所为。工商业损失、房产财务损失、宗教公益慈善团体财产损失的呈文,大量记录了日军掠夺、焚烧、毁坏南京市民财产的野蛮行径:李筱仙的两间草屋连同屋内日常用具被日军付之一炬;钱卓伦两幢西式楼房被敌人劫掠一空,继而被拆毁,最终夷为平地;国民大戏院被日人占据,并将院名改为“中喜剧场”,戏院财产被占,营业被夺,更改原名,拆卸机件,恣意蹂躏;下关回教清真寺全部被焚,藏经及历年教胞捐助的图书、器皿均成灰烬,8年以来清真寺基空地被日寇圈为军用地,任意践踏。如此种种,小至市民栖身的草棚、度日的锅碗瓢盆,大到影院、工厂,甚至寺庙、慈善机构,均难逃日军洗劫。 《市民呈文》是中国平民对日军南京大屠杀暴行的血泪控诉。徐进从中山码头的日军集体屠杀中死里逃生,时间、地点、事件记录清晰,作为亲身经历者的叙述真实可信;哈马氏一家5口死于非命,邻居聂家9口遇害,其状甚惨;国民大戏院被日本人强行占有,经理顾祖荣病故前仍未被发还国民大戏院产权,死不瞑目;钱卓伦的私人宅邸被付之一炬,满目疮痍;创建于清光绪年间的下关回教清真寺被毁,教徒无处进德修业。其中,徐进的呈文与张荣生查找失踪儿子的呈文还可相互映证,张荣生之子张定于1937年12月14日在鼓楼五条巷被日军拉走,徐进于1937年12月16日在鼓楼三条巷被日军拉走,徐进被编队时得知该队千余名青年中即有来自五条巷的青年,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在相似呈文中互为比照,这批“隐性被害者”的被害事实不证自明。 纵观《南京大屠杀档案》中的《市民呈文》,虽有文理欠通、别字丛生,甚而方言充斥其中,然而,其情感之真挚、记录之真实,当为南京大屠杀最直接的证据,且没有经过第三方加工与修改,其书写时间在抗战胜利之初,大屠杀的创伤记忆犹新,更接近历史现场,避免了因年代、环境、记忆力等内外因素干扰而造成的记忆失真,是最为有力的历史证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