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档函〔2019〕11号
各市档案局(宁波市除外),省档案馆: 根据《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档办函〔2019〕208号),为组织做好我省2020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国家重点档案目录基础体系建设项目 各有关单位根据“十三五”期间待编目国家重点档案数量进行上报,省档案局将统筹安排2020年度拟完成文件级编报档案目录数量和具体任务承担单位。 (二)国家重点档案开发项目 1. 国家确定和组织的重大专题开发任务。2020年度我省可申报的项目任务为《抗日战争档案汇编》的编纂。 2. 围绕社会关切的重点专题开发任务。2020年度我省可申报的重点专题开发任务选题方向为:(1)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 周年,有关历史档案的开发;(2)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抗日战争档案资料的开发;(3)服务“一带一路”倡议,有关地区涉外商贸历史档案的开发;(4)贯彻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有关地区大运河历史档案的开发;(5)“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实施中涉及革命历史档案的开发;(6)近代民族工商业发展历程相关档案的开发。 二、申报要求 (一)目录基础体系建设任务 2020年度国家重点档案目录基础体系建设任务内容继续在档案整理、文件级著录的基础上适当安排相关档案数字化经费,各有关单位合理安排目录基础体系建设任务,原则上仅安排省级档案馆和待编目国家重点档案数量较多的设区市档案馆作为任务承担单位,且优先安排上一年度已开展相关工作的档案馆。 (二)国家重点档案开发任务 1. 国家确定和组织的重大专题开发任务。我省可申报的《抗日战争档案汇编》编纂任务在国家档案局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自主申报。 2. 围绕社会关切的重点专题开发任务,任务的最终成果必须是单一成果类型(具体类型见《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任务申报书》)。2020年是实施《“十三五”时期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总体规划》的最后一年,除往年已立项的多年期专题开发任务外,新申报的专题开发任务必须是一年期任务。 3. 为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20年度部分国家重点档案开发任务将继续由国家档案局按规定统一组织购买第三方服务。国家档案局将优先安排主题紧贴选题方向、前期准备工作完备、资金需求规模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突出、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力的任务。其中,图书出版方面,将优先安排专题性质的档案资料汇编;档案展览方面,将优先安排新建档案馆以馆藏国家重点档案为主要展品的固定陈列展、重大主题和重要时间节点的大型专题展;多媒体作品方面,将优先安排获得媒体播放平台支持的文献纪录片,另外,还将优先安排利用新技术手段,如新媒体技术、手机APP等进行档案保护与开发的任务。 (三)编制任务绩效目标 任务申报单位要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并认真审核,确保绩效目标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特别是绩效目标中涉及的档案数量等数据要真实准确。国家档案局批复年度资金预算时,将根据任务单位设立的具体绩效目标和专家评审结果,批复年度绩效目标。凡有虚假申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国家档案局将对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缓批或不批所涉单位当年或下一年度任务资金,核减所在地区当年或下一年度任务资金。 (四)规范资金支出方向 为规范资金拨付程序,2020年度国家重点档案目录基础体系建设任务和部分国家重点档案专题开发任务资金将继续采用报账制方式管理,资金支付由国家档案局严格按财经制度规定审核办理。各任务申报单位在申报前严格对照《资金办法》规定的专项资金支出范围审核申报任务的支出计划,做到支出事项符合要求,资金测算科学合理支出明细清晰明了 。 三、申报程序 任务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由各市档案局审核后,集中统一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本于9月23日前报送省档案局电子邮箱,待省局审核通过后,纸质加盖各级公章文本,于2019年9月26日前以快递方式邮寄省档案局。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2018年度本单位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作情况总结(若有2018年国家任务)、2020年度国家重点档案目录基础体系建设任务申报表(附件1)、各任务申报单位的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任务申报书(附件2)。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任务申报书双面打印)。 五、联系方式 1. 国家重点档案目录基础体系建设任务,联系省档案馆电子档案管理处,联系人:张晰,联系方式:0571-85119106; 2. 围绕社会关切的开发及《抗日战争档案汇编》任务,联系省委办公厅档案监督管理处,联系人:马仁伟,联系方式:0571-85115901,报送邮箱:85117880@163.com,邮寄地址:杭州市丰潭路409号。
附件:1. 国家重点档案目录基础体系建设任务细化表 2.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任务申报书(电子表格从国家档案局网站下载,纸质不再另附)
浙江省档案局 2019年9月17日
浙江省档案局关于申报2020年度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项目工作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