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私为公:赵倜逆产与河南中州大学
王占西/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摘 要:赵倜督豫期间,河南省教育事业几乎处于停滞状态,教育经费也多被挪用于军费。冯玉祥督豫,兴办公益事业,用查没的赵倜房产、田产作为筹备河南中州大学基金,呈请北洋政府核准。河南中州大学的成立,不仅涉及经费问题,更与当时复杂的政治斗争有关,河南中州大学的成立牵涉到冯玉祥与赵倜、吴佩孚、黎元洪等人之间的政治斗争关系。此时的河南中州大学已不简单成为教育问题,而是诸多矛盾的一个结合点,成为政治派系、军事斗争的一个媒介物。同时,冯玉祥对河南中州大学财力的支持是有限的,赵倜逆产在河南中州大学时期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关键词:河南中州大学;赵倜;冯玉祥;吴佩孚;黎元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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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与参考文献:
[1]与此课题相关的论著,主要集中于冯玉祥、赵倜研究等人物研究上,基本上采取的是“褒冯贬赵”的态度,细究来看,冯玉祥、赵倜、吴佩孚三者之间是有矛盾的,冯玉祥与赵倜的矛盾比较尖锐,而吴佩孚对于赵倜是既拉又打,吴佩孚与冯玉祥虽然都在直系阵营内,然而亦貌合神离,对于赵倜逆产的处理则明显反映出三者之间的矛盾关系。杨涛的《冯玉祥与民国时期河南大学的发展》(《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一文论述了冯玉祥对河南大学成立的贡献,但是并未展开对冯玉祥没收赵倜逆产,以及由此产生的纠葛进行论述。有关赵倜督豫的研究成果不多,主要集中在军事方面,陈长河的《西南军阀与1920年直皖战争》(《军事历史研究》,2013年,第1期)、彭南生的《小事变,大格局:1921年彰德兵变新探》(《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7月)论述了北洋时代赵倜与各军阀之间的争斗与合作,赵倜在纵横捭阖中能够“绝处逢生”的原因。
[2]《吴佩孚致冯玉祥书》(1924年11月17日),唐锡彤主编:《吴佩孚文存》,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4年,第267页。
[3]中共河南省委党史工作委员会编:《五四前后的河南社会》,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63页。
[4]《赵倜逆产之清理》,《晨报》,1922年6月19日。
[5](美)薛立敦著,丘权政、陈昌光等译:《冯玉祥的一生》,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88年,第148页。
[6]毛斌:《冯玉祥》,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50页。
[7](美)薛立敦著,丘权政、陈昌光等译:《冯玉祥的一生》,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88年,第148页。
[8]《逆产用途》,《河南自治周刊》,1922年,第1卷第7期。
[9]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河南文史资料》第31辑,郑州: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南省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1989年,第153页。
[10]冯玉祥:《冯玉祥自述》,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2012年,第112页。
[11]王日新、蒋笃运:《河南教育通史》中,郑州:大象出版社,2004年,第165页。
[12]《吴佩孚正传》,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第221-222页。
[13]《逆产用途》,《河南自治周刊》,1922年,第1卷第7期。
[14]开封市电影志编辑室:《河南省开封电影志》(征求意见稿上),开封:开封市电影志编辑室,1989年,第264页。
[15]《国内专电》,《申报》,1922年5月13日。
[16]《北京通信》,《申报》,1923年6月25日。
[17]简又文:《冯玉祥传》上册,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82年,第122页。
[18]《密探刘汉超关于吴佩孚为冯玉祥不听指挥更其豫督等情给王怀庆密呈》(1922年11月4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辑军事3,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748页。
[19]《吴佩孚致冯玉祥书》(1924年11月17日),唐锡彤主编:《吴佩孚文存》,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4年,第267页。
[20]李元俊主编:《冯玉祥在开封》,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66页。
[21]河南省教育志编辑室:《河南教育资料汇编》(民国部分),郑州:河南省教育志编辑室,1984年,第233页。
[22]《高炳毕铿等抨击冯玉祥》,《大公报》(天津),1923年4月12日。
[23]《吴佩孚正传》,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年,第220页。
[24]蒋铁生:《冯玉祥年谱》,济南:齐鲁书社,2003年,第58页。
[25]袁灿兴:《枪口下的北洋》,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3年,第214页。
[26]袁灿兴:《枪口下的北洋》,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13年,第201页。
[27]《冯玉祥大招新兵》,《大公报》1922年7月15日。
[28]刘骥、邓哲熙:《冯玉祥督豫前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文史资料选辑》第35辑,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70页。
[29]《驱冯电文》,《大公报》(天津),1922年10月15日。
[30]《密探刘汉超关于吴佩孚为冯玉祥不听指挥更其豫督等情给王怀庆密呈》(1922年11月4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3辑军事3,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748页。
[31]冯玉祥:《冯玉祥自述》,南京:江苏文艺出版社,2012年,第226页。
[32]河南教育厅长凌冰:《呈第420号:呈为呈拟组织中州大学董事会缮具章程并拟定董事名单恳请鉴核聘定促校务进行事》(1922年11月8日),《河南教育公报》,1922年,第2卷第2期。
[33]《吴佩孚请注重教育电》,《大公报》(长沙),1922年7月27日。
[34]河南省教育厅厅长凌冰:《咨第384号:为咨送事案奉督军、省长公署第564号训令内开为令饬事》(1922年11月13日),《河南教育公报》,1922年,第2卷第3期。
[35]许志致:《河南大学论》,《中国学生》(上海1935),1937年,第3卷第25期。
[36]梁启超:《对河南教育之三希望》(二),《晨报》,1922年9月18日。
[37]李锡珍:《谈谈河南大学》,《华年》,1933年,第2卷第10期。
[38]王日新、蒋笃运:《河南教育通史》中,郑州:大象出版社,2004年,第164页。
[39]陈明章主编:《国立河南大学》,台北:南京出版有限公司,1981年,第185页。
[40]凌冰:《整顿河南教育计划》,《中华教育界》,1922年,第12卷第4期。
[41]《河南留美学生对于中州大学之主张》,《新中州报》,1923年6月3日。
[42]《办大学决议进行,先开办文科一班,共筹费十四五万》,《新中州报》,1923年2月1日。
[43]《大总统令:任命凌冰为河南教育厅长》(1922年9月9日),《江苏教育公报》,1922年,第5卷第9期。
[44]《校闻:大学部凌主任赴河南》,《南开周刊》,1922年,第41期。
[45]《豫省教育近况》,《申报》,1922年12月26日。
[46]夏乘枫:《赵氏产充作中州大学基金之往来电文》,《新教育》,1922年,第5卷第5期。
[47]简又文:《冯玉祥传》上册,太别:传记文学出版社,1982年,第132页。
[48]《教育部电第588号》(1922年10月25日),河南大学校史编纂研究室、河南大学档案馆:《河南大学史料长编》第1卷,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23页。
[49]《教育部令》,河南大学校史编纂研究室、河南大学档案馆:《河南大学史料长编》第1卷,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24页。
[50]《咨第456号:为咨行事案奉省长公署教字第857号训令》(1922年12月24日),《河南教育公报》,1923年,第2卷第5期。
[51]《部令:教育部第133号》(1926年9月23日),《政府公报》,1926年9月25日。
[52]《教育部中州大学准予正式认可咨》(1927年1月21日), 河南大学校史编纂研究室、河南大学档案馆:《河南大学史料长编》第1卷,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37页。
[53]《中州大学民国十二年三月份经常费收支一览,附筹办费收支一览》,《新中州报》,1923年4月26日。
[54]《豫省教育近况》,《申报》,1922年12月26日。
[55]许道夫:《中国近代农业生产及贸易统计资料》,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90页。
[56]《十九年之河南大学概况》,《河南教育月刊》,1931年,第1卷第4期。
[57]《中州大学概况》,河南大学校史编纂研究室、河南大学档案馆:《河南大学史料长编》第1卷,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38页。
[58]《冯玉祥他调说内幕》,《大公报》(天津),1922年10月24日。
[59]《中州大学收支一览,民国十二年四月份经常费收支一览》,《新中州报》,1923年5月31日。
[60]杨力强、刘其奎:《简明中华民国辞典》,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357页。
[61]《国内专电》,《申报》1925年3月8日。
[62]《河南留美学生对于中州大学之主张》,《新中州报》,1923年6月3日。
[63]《教育界致执政电,反对发还赵氏各产》,《新中州报》,1922年2月22日。
[64]中州大学:《关于敝校基金经赵前督收回给河南教育厅黄厅长的函》(1926年12月),《河南省政府、教育厅、河南大学等的训令、章程、名册及建房合同等》,河南省档案馆藏,全宗号M16,案卷号2,目录号1。
[65]河南教育厅:《关于房地契约问题给中州大学的函》(1927年3月11日),《河南省政府、教育厅、河南大学等的训令、章程、名册及建房合同等》,河南省档案馆藏,全宗号M16,案卷号2,目录号1。
[66]河南省政府:《关于查赵氏逆产属于开封、汝南等县房产并拨归该校基金问题给中州大学的训令》(1927年6月19日),《河南省政府、教育厅、河南大学等的训令、章程、名册及建房合同等》,河南省档案馆藏,全宗号M16,案卷号2,目录号1。
[67]蒋梦麟:《国民政府教育部训令第109号,令河南教育厅对于逆产不得越权处置》(1928年12月13日),《河南教育》,1929年,第1卷第11-12期。
[68]《河南之所谓“逆产处理委员会”》,《坦途》,1928年第6期。
[69]内政部年鉴编纂委员会:《内政年鉴》第2册,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1369-1370页。
[70]《附录河南逆产清理处通告原文》,《河南中原煤矿公司汇刊》,1932年第6期。
[71]《冯总司令通令以赵倜等逆产充办养老院等经费文》,《河南行政月刊》,1927年第2期。
[72]内政部年鉴编纂委员会:《内政年鉴》第2册,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1306页。
[73]《赵倜财产查明发还》,《申报》,1931年4月7日。
[7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赦免政治犯财产问题给河南大学的函》(1931年5月16日),《河南省政府、教育厅、河南大学等的训令、章程、名册及建房合同等》,河南省档案馆藏,全宗号M16,案卷号2,目录号1。
[75]内政部年鉴编纂委员会:《内政年鉴》第2册,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1369页。
[76]《赵倜家属代表来汴接收发还之财产》,《河南民报》,1934年1月14日。
[77]李锡珍:《谈谈河南大学》,《华年》,1933年,第2卷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