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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档案局关于做好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档案工作的通知

2020-01-30 信息来源:浙江省档案馆 浏览次数:

浙档发〔2020〕1号


各市、县(市、区)档案局、馆,省直有关单位:

2020年1月23日,我省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一级响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部署要求,做好全省疫情防控档案工作和档案系统应对处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档案机构、各单位档案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上来。要以“三个地”的政治站位、“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高度负责态度,切实增强底线意识,强化风险担当,研究制定档案部门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以有力举措迅速开展防控工作,把档案部门防控工作做得更全面更细致更到位。要以档案人的政治敏锐性和工作责任感,重视疫情防控这一特殊时期形成的档案的收集和管理利用,有效发挥档案部门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管控,暂停对外档案服务。各级国家档案馆是档案保管利用中心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承担着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提供档案服务的职责。由于档案馆为相对封闭公共场所,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不宜于人员聚集现场查档和参观接待,为此:

(一)即日起,各级档案馆暂停对外服务。馆藏档案、政府公开信息现场查阅,展览参观,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学生第二课堂活动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活动中心等暂停对外开放和开展活动,具体恢复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决定。各档案馆暂停服务的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告。

(二)暂停对外服务期间,档案馆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开通网络和电话查档服务,确保工作不断。鼓励通过浙江档案服务网、浙里办APP、微信小程序“掌上查档”和地方档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查档,有特殊需要必须到馆现场查档的,可通过提前预约方式并做好防控。有关部门因实施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查阅档案的,各级档案馆应在做好相应防控同时,及时精准提供服务。

三、加强指导,做好疫情防控建档工作。疫情防控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资料是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实施疫情防控阻击战形成的重要历史记录,对于体现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的组织动员力、执行力,对于疫情防控、临床诊疗、历史研究等具有重要的历史查考和研究价值。各地要把档案工作纳入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重视疫情防控档案的形成、主动收集和管理利用,全面记录和保存党委政府组织动员群众抗击疫情的历史面貌,全面记录和保存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尽责担当、救死扶伤的历史过程,全面记录和保存全省上下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感人画面。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组建工作专班,落实专人加强对同级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办事机构、党委办、政府办、卫生健康、经信、商务、教育、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疫情防控重要职能部门,以及医院、疾控中心、医疗研究院所、主要新闻媒体等部门的疫情防控工作建档指导,督促重点做好疫情防控、诊疗、人员物资调配以及重点隔离区管控等工作所形成的文字、图表、照片、音像、实物的收集、建档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十个最”工作举措记录的形成与收集落到实处。

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应建立疫情防控专题档案,做到主动建档、超前建档,在疫情防控阻击战取得阶段性胜利后,落实专人做好疫情防控重大活动档案征集、接收工作。

各有关单位应做好疫情管控、病患收治、物资调度、人员调配、新闻报道,特别是量化细化闭环管控过程中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并落实人员及时做好纸质、照片、音像、实物等各种载体档案的收集,实行集中管理。

四、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档案安全。各级各单位应加强档案保管场所日常检查、安全保护,不因疫情防控而疏于档案管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落细落实本单位疫情防控举措,及早通知有关外包服务单位,春节上班后暂缓进场作业,待疫情解除后再行安排入场。档案馆要加强工作人员安全防护,上班前对办公、服务大厅、走廊、库区等区域按防疫规范进行消毒,本单位从疫情重点地区返回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居家隔离观察。外来人员、来自湖北或与湖北人员有密切接触的,应进行登记并按规定采取隔离措施。

五、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级档案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抓紧抓实疫情防控档案工作。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坚强领导、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扛起疫情防控的应尽之责,做到不传谣、不信谣,坚定信心、攻坚克难,敢担当、善作为,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中践行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和新时代浙江档案人的职业精神。


 

 

浙江省档案局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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