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近期,省档案局、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通知,在全省部署开展档案工作服务农村基层社会治理试点工作。
试点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推进农村基层档案规范化建设。实现乡镇(街道)档案工作机构人员设置完备、制度健全,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压实村级组织对村级档案工作的主体责任,健全村务档案管理制度,行政村档案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各类文件材料能有效收集和整理,具备基本的档案安全保管条件。二是加强农村基层治理档案资源建设。围绕“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和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研究编制镇村两级权力事项基本档案目录,探索数字形式和传统载体形式相结合的档案保管方式,规范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文件材料归档。三是完善农村基层档案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三级联动的农村基层档案工作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考核机制,强化乡镇(街道)对行政村档案工作依法监督指导职能,建立镇村两级档案人员的轮训制度;探索完善“村档乡管”、政府购买农村基层档案事务服务、村级档案协作等工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乡镇(街道)档案馆。四是优化农村基层档案公共服务。深化“跨馆查档、便民服务”,用好浙江档案服务网等查档服务平台,推进档案查询利用事项覆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有条件的延伸到行政村;加快建设县域数字档案管理服务一体化平台,推进乡镇(街道)档案室普遍建立数字档案室,引导行政村档案室逐步开展数字化。
省档案局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试点地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试点县(市、区)和乡镇(街道)要适当增加年度预算,用于村级档案工作支出。二要加强工作指导,设区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全程跟踪指导与监督检查本地区的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推进试点工作的配套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协助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三要加强示范引领,各地要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发挥好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将试点工作成果转化为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政策措施。四要加强经验总结,各试点地区每年年底前要总结上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试点工作完成后向省档案局提交全面系统的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