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7日修订) 根据浙江省社科联、浙江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学会情况,制定本会财务管理规定。 一、学会财务:实行一级管理,设立独立银行账号,会计和出纳由业务主管部门浙江省档案局指定的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财务工作人员担任,各专业委员会不设财务。 二、学会经费来源: 1、政府资助; 2、会费; 3、捐赠;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三、学会经费支付范围: 1、经批准召开的学术年会、学术报告会、研讨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学会工作会议、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等所需的费用; 2、开展科普活动、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竞赛、人才培训和出版论文集等活动所需费用; 3、对优秀学术成果、优秀学会集体和个人进行评审、表彰和奖励所需的费用; 4、邀请国内外专家作学术报告和参加跨省市学术交流或学术工作会议所需的费用; 5、缴纳上级学会、相关学会会费; 6、订购业务书籍、杂志、资料等所需的费用和办公所需费用; 7、学会办事机构人员接待、联谊、服务等活动所需的餐费、交通费等费用; 8、退休人员担任学会负责人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差旅费,按照省级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规定执行; 9、其它合法支出。 四、经费使用审批原则 经费使用要坚持规范、节约、效益的原则,严格执行民政部、财政部和浙江省民政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社会团体有关会费经费政策的规定,保证学会工作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开支。 五、经费使用审批程序 1、学会活动、会议经费支出,由学会秘书处提出活动项目、会议支出预算计划,经学会理事长审批,由学会秘书长进行签字后,报财务人员审验支出。 2、学会分支机构开展活动需要支出经费的,应提前将预算报学会秘书处,经学会理事长审批,由学会秘书长进行签字后,报财务人员审验支出。 3、退休人员担任学会负责人的差旅费,由省档案局分管领导审批,由学会秘书长进行签字后,报财务人员审验支出。 4、学会办公用品,包括邮寄费、印刷费、请柬、证书购买、交通费、接待等日常开支,需要支出的经费,由学会秘书长进行审批签字,1000元以上经费,经学会理事长审批,由学会秘书长签字后,报财务人员审验支出。 六、经费使用报销手续 1、经费使用需填写“费用支付报销单”,写明具体开支事由及主要内容,并按上述规定办理。 2、在学会报销的各种发票、应写明“浙江省档案学会”和项目,由经办人签字、经学会理事长审批,由学会秘书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3、学会及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研讨会、学术交流会等,可征得单位资助,适当收取会议费、资料费,作为会议的部分经费。 七、本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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