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档案馆聚焦民生热点,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说“不”,大刀阔斧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2020年,受理告知承诺书384份,为群众减轻负担,节约时间,得到广泛好评。 
乐清市档案馆根据国务院“减证便民”工作部署,开展民生档案查阅利用环节证明事项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规范、审查程序、承诺书格式文本等。试点工作方案取消三类证明,列入乐清市第一批群众和企业办事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第一类是档案因“曾用名”“同音字”“笔误”与个人身份信息不一致时,需出具的《个人身份信息证明》;第二类是查阅利用已故人员亲属档案时,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第三类是同一房产记载信息不同,需出具的《房产信息一致证明》。市档案馆则依托大数据平台进行资格审核,申请对象必须符合执行信息公开网、温州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无不良信息记录或手机微信号“信用温州”个人瓯江分达700分上。试点期间,通过查询个人信息记录否决告知承诺申请12人次。 以往,申请人为提供证明,需要跑村居、社区、乡镇或派出所等部门,东奔西跑,费时费力。实行告知承诺制后,申请人只要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通过市档案馆审核,直接可以依据书面承诺办理。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档案部门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具体措施,对于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CONTACT WAY联系方式 联系人支炳川
工作单位乐清市档案馆保管利用科
联系电话、邮箱0577-61882716 yqdag@163.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888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北附属楼档案馆304室
邮编325600
供稿:乐清市档案馆
摘自:浙江省档案馆微信订阅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