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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档案馆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5-18 浏览次数:

为确保档案库房的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加强档案库房的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利用处负责档案库房的安全管理,库房管理人员实行AB岗,A岗为主岗,B岗为辅岗。

二、库区安装门禁系统。库房门锁管理实行专人分管负责,库房钥匙、门禁卡各一套集中保存备用,各库房钥匙由库房管理人员A岗管理,门禁卡由与A岗相对应的B岗管理。钥匙、门禁卡均不准借给他人或随身带出馆外,如有遗失须及时报告。

三、档案库房实行双人出入库制度。本馆以外人员及馆内其他岗位人员均不得擅自进入库房。如因工作需要进入库房,应经管理利用处处长同意,由本库房管理人员陪同,并做好人员进出库房登记。

四、档案库区、库房应严格执行省档案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配全配足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火警报警设施、监控设施等,配合有关职能处室定期进行消防检查,确保各类设施设备在紧急情况下能正常使用、发挥作用。库房管理人员应经常开展安全教育,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积极参加演练,熟练掌握灭火器、报警设施等的使用方法。

五、在库区、库房内不得擅自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电器设备,不得擅自改电源接电线。因工作需要配置的设施设备应安全使用并定期检查。管理人员离开库房,必须关闭电源,关好门窗。

六、不得随意开启库房门窗,避免库房温湿度发生较大波动,防止有害生物的滋生和尘埃的进入。

七、库房管理人员应配合有关处室做好档案库房温湿度的控制、调节和监控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纸质档案库房的环境温度应控制在1424,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照片、底片、光盘、磁性载体等特殊载体单独成库,应配备独立的空气调节系统,照片、底片、光盘应在恒温、恒湿环境中保存,24小时内温度的周期变化不应大于±2,相对湿度变化不应大于±5%。

八、库区、库房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特别是不得带入或存放食物,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火种。不得在库房内用水。

九、接收档案进馆入库前,应进行检查和消毒,防止将各种有害生物带入档案库房。库房内应定期适量投放防虫药品。

十、档案库房应避免阳光直射,做好照明光源的管理控制和自然光源的遮蔽工作。

十一、保持库房整洁与卫生,定期打扫,做到库房内无积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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