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档案文化 > 档案公布


颁发《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试点的暂行办法》
的通知

2023-08-17 信息来源:浙江省档案馆 浏览次数:


 

各地区行政公署,杭州、宁波、温州市、有关县革命委员会,省直属各单位,各试点企业:

省革委会同意《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试点的暂行办法》,现发给你们,从十月一日起开始实行。

 

 

浙江省革命委员会

一九七九年十月四日



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

自主权试点的暂行办法

 

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是改革现行经济管理体制的重要步骤。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工作,对于贯彻执行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企业,把经济工作搞活,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具有重要的意义。

扩大企业自主权的目的,是为了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改善经营管理,加快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果,充分发挥现有企业在实现四化中的作用。所有试点企业,生产只能上不能下,质量只能提高不能降低,财政上交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努力为国家多做贡献。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的精神,参照四川省的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试点暂行办法如下:

一、试点企业的各项经济计划,按照隶属关系,由企业主管部门统一下达。各项指标要以产量为基础,综合平衡,相互衔接,不得层层加码。

生产建设所必需的物质条件,应该给予保证,计划能留缺口,物资部门应按核定的定额,及时供应。

国家对企业主要考核产量、品种、质量、利润和合同执行情况,对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出口产品主要考核履约率和收汇额。

如果确系由于非企业主观努力所能克服的外部原因,影响企业完成国家计划的,考核时可以剔除计算。

企业在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燃料、动力、原材料供应的可能,按照生产建设和市场的需要,制订补充计划,增产适销对路的产品。企业的生产能力有富余时,可承担协作任务、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

企业按照补充计划生产的产品和通过挖掘潜力,增产节约,在完成国家计划后超产的产品,首先由商业、外贸、物资部门收购,不收购的,可按规定的价格政策自销或委托代销。三类产品的价格允许按规定在一定的幅度内浮动。试制产品可以自己组织展销,直接和消费者见面,听取用户的意见。

二、试点企业实行按利润提取企业基金,逐步改变目前按工资总额提取企业基金的办法,以便把企业经营的好坏同企业生产的发展和职工的物质利益直接挂钩。

凡是完成产量、品种、质量、利润指标和供货合同的企业,可按年计划利润提取百分之三的企业基金。少数利润基数小的企业,经省财政局核定,可适当提高留成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五。鉴于今年大多数企业利润计划没有正式核定的特殊情况,一律按一九七八年应上交利润额作为提取依据

按上述办法提取企业基金小于按工资总额提取时,按工资总额百分之五提取。

当年交库利润比上年交库利润增长的部分,可以按不同行业分别提取企业基金:电力、石油、外贸企业百分之十五;冶金、机械、化工、轻纺、建材、森工、交通运输企业百分之二十;煤炭、农机企业百分之二十五。

由于国家调整价格、改革税制,工业改组中对产品、部分生产车间进行调整,对企业利润增减有较大影响的,可以酌情调整。

企业从利润中提取的企业基金,百分之三十至四十作为生产发展基金,用于挖潜、革新、改造,新产品试制和科学研究;百分之四十至五十作为福利基金,用于举办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作为奖励基金,奖给职工个人。具体使用时,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量入为出,先提后用。

企业将留成的利润,用于发展生产和筹建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所必需的物资,应及早提出申请,按照物资供应渠道,纳入各级物资分配计划。

企业按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按标准工资总额提取的奖金,仍按国务院和省革委会有关规定执行。

三、试点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率,要在增加盈利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一九八0年提高百分之零点五。固定资产折旧费,凡固定资产原值低于一百万元的企业,不再上交,全部留给企业使用;其余企业百分之三十按隶属关系上交主管部门,百分之七十由企业安排使用。为了更好地进行挖潜、革新、改造,企业在保证设备大修理的情况下,可将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和利润留成中的生产发展基金合理地结合使用。

企业用自筹资金扩大再生产新增的利润,两年内不上交,全部留在企业作为生产发展基金使用,使企业能够采用“滚雪球”的办法,不断增加企业的资金积累,加快生产的发展。

四、试点企业的更新改造资金,应力求自筹自给,不足时,可经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商定,分别申请小型技措贷款、中短期设备贷款和轻工专项贷款解决。使用银行贷款进行改造扩建项目,在还款期间增加的利润,先留成,后还款和上交。企业搞更新改造,扩大再生产,把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国家投资三笔钱合在一起使用而新增的利润,按各项资金比例分别核算。

五、试点企业担负出口产品生产任务的,根据国务院〔1979〕202号文件的规定,取得出口产品外汇收入分成,并可用分得的外汇引进新技术,购买关键性的原材料,以鼓励企业努力使自己的产品更多地进入国际市场,为国家多创外汇。但外汇不能移作别用。

六、试点企业要逐步改进奖励制度,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防止和克服评比上的繁琐作法和奖金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把评奖法逐步改为计奖法。职工(包括党委书记、厂长等领导干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越好,为国家创造财富越多,对四化贡献越大,得到的政治荣誉应当越高、物质奖励应当越多。在国家规定的奖金内,企业可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确定奖金面和奖金率等具体办法,以利于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发展。

七、试点企业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在国家分配的劳动指标范围内,可以按照省规定的招工对象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制订考工标准,进行招工考试,择优录用。技术业务水平高,劳动态度好,对国家贡献大的职工,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试行晋级和提前转正。企业通过技术革新,改进劳动组织,提高劳动生产率而多余的劳动力,可以外借,工资由借入单位支付。一时不能处理的,应该分期分批地组织技术文化培训。企业因有特殊需要,必须组织加班时,可自行确定,但要严格掌

企业在定员、定额内,本着精简和提高效率的原则,可从实际需要出发,决定自己的机构设置,任免中层和中层以下干部。

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完不成当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书记、厂长等企业领导干部要扣发工资,扣发部分不超过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十,时间不超过半年。职工只发基本工资。对于玩忽职守,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破坏规章制度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给国家造成危害的,应视情节轻重和态度好坏,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级、减薪、撤职直至开除留用等处分,

八、试点企业额外负担过重的,必须切实减轻,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企业摊派各种费用,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向企业抽调人员、资金和物资。否则,企业有权拒绝。

九、试点企业扩大自主权后,责任更加重了。所有试点企业要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下,正确使用自己的权限,严格履行国务院《通知》中规定的各项义务,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觉悟,充分调动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要进一步抓紧整顿企业,有计划地挖潜、革新、改造,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企业的生产水平、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大大提高一步。当前,要密切结合增产节约运动,抓紧做好清产核资、清仓利库工作,认真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制度,建立和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要把企业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包括原始记录、计量统计、定额管理、质量检验、工艺操作、设备维修、安全卫生、文明生产、班组经济核算等,通过规章、规程、制度,使之标准化、定型化,用岗位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到人。

十、本暂行办法从今年十月一日起实行。关于企业基金的提取,一至九月份仍按面上企业现行办法计算,四季度可以单独计算,也可以按全年的四分之一计算。但一九七八年应上交利润一律按全年四分之一计算。年末时,可按预计上交利润的百分之八十预分,待到年终财务决算时,统一结算。

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党委和主管部门必须加强领导,组织企业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务院通知和有关文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意义、目的和要求。要同学习、讨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联系起来,解放思想,勇于改革,实事求是,大胆试验,把职工的主要精力从试点一开始就引导到努力挖掘潜力,大搞增产节约,积极发展生产,为国家多作贡献上来。

同时,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涉及到计划、基建、财政、银行、物资、劳动、外贸、商业以及组织、宣传、工会等有关部门。这些部门在试点过程中,可采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统一行动,密切配合,大力支持,保证把试点工作搞好。

各地区、各部门的领导同志要深入试点企业,及时了解情况,研究问题,总结经验。各部门各地、市,尤其是试点企业多的部门和地、市,领导要亲自抓点,以指导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工作。

 

一九七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