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新中国首部宪法颁布70周年,今天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20年前的今天,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浙江日报》头版刊发题为《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社会——写在第四个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署名文章,指出:“我们要继续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切实维护宪法权威,确保宪法在浙江全面贯彻实施。”浙江与新中国的首部宪法(即“五四宪法”)的诞生有着不解之缘。现在,让我们通过浙江省档案馆馆藏档案资料,一起来了解这部新中国的根本大法在“浙里”的历史记忆。
提到“五四宪法”的制定,杭州是一座绕不开的城市。1953年底,中共中央决定成立宪法起草小组,毛泽东同志亲自挂帅,与工作人员一起在杭州进行了长达两个半月的起草准备,并最终完成了“西湖稿”,为正式宪法的确立奠定基础。1954年6月16日,《人民日报》刊登了宪法草案全文,同时发表社论鼓励全国人民展开讨论。之后,讨论持续两个多月,参与人数达1.5亿,共收集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118万多条。
党中央发出开展宪法草案宣传讨论的部署后,浙江积极响应,迅速作出安排。1954年5月28日,中共浙江省委作出部署,要求各专署、市、县在5月31日前一律成立宪法草案讨论委员会,在6月15日前组织各级政府和有关机构的党内外科长以上干部阅读和讨论宪法草案,其中省级和杭州市要于6月1日前组织完毕。随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省委向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做一次报告,再按级分工报告。按照省委的指示,全省各级各类单位先后建立宪法草案委员会及其办公机构,江华担任浙江省宪法草案讨论委员会主任,李丰平、包达三任副主任。
组织机构建立后,省委于6月18日下发《关于宪法草案的讨论与宣传的意见》,要求各地根据中宣部的通知精神,在全省范围内大张旗鼓地持续地开展宪法草案讨论和宣传运动。目的在于借此使干部和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制定新中国宪法的重大意义,了解宪法与各阶层人民的切身关系,弄明白宪法草案的基本内容和精神,从而树立积极自觉地拥护宪法,遵守宪法,监督实施宪法,并以做好各项工作的实际行动来迎接宪法的正确态度。同时为确保工作实效,还要求省级各机关单位在组织宣传和讨论宪法草案时,应注意记录收集意见与反映,每周向省讨论委员会报告一次。

全省各地拥护宪法草案公布
6月19日,省委统战部部长余纪一向省级机关科长级以上党员干部传达了胡乔木关于宪法制定的报告,6月24日省人民政府副主席霍士廉向省及杭州市基层干部做了关于学习宪法草案的报告,并向全省人民群众作了广播。在整个7月,浙江全省计有48个县市向省讨论委员会报告了工作情况及各阶层人民在讨论中的意见和疑问,其中温州、金华、绍兴、湖州、萧山等地表现较为突出。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当年5月初至6月末,浙江连遭暴雨,内涝成灾,各级干部在组织防洪排涝的同时克服重重困难,发动群众开展宪法宣传讨论,体现了饱满的政治参与热情和社会主义主人翁的意识。
为了保障党中央关于宪法草案宣传讨论的部署取得良好效果,浙江还做了大量工作。比如,在运动的经费支持方面,6月24日省讨论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专门明确有关宪法草案初稿及有关资料的印刷一律由省统一印发,干部学习宪法草案,可向当地新华书店统一购买,在干部学习费中报销;在开会时所产生的伙食费用、办公经费也列入政治业务费予以解决。另一方面,省讨论委员会派出检查组分赴各地,实地了解运动开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省委进一步作出《继续深入贯彻宪法草案宣传与讨论的意见》,要求各地根据情况密切结合当前的中心和各项实际工作,广泛运用社会力量向群众进行宣传,使农民群众能普遍听到一次报告,并在今后对群众的宣传教育中联系讲解宪法草案有关问题,以达到逐步深入的效果。
正如省人民政府副主席沙文汉在浙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做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基本内容的报告》所说:“这部宪法是关系着全国人民利益、生活、前途的,它是中国人民经过一百多年的奋斗,是以无数革命烈士的生命与革命者的汗血换来的,我们应该珍视它。”

国营浙江麻纺织厂工人在厂内庆祝宪法草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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