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推荐名单公示 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组织推荐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的通知》(档函〔2024〕76号)要求,经省档案局审议,确定浙江省委办公厅档案法规综合处为向国家档案局推荐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的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30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者书面方式向浙江省档案局反映。 联系电话:0571-81051955;地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邮编:310011,电子邮箱:fgxcc@zjda.gov.cn。 浙江省档案局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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