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档案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有关规定,我局对2024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4件(附件1),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附件2),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档案局
2025年4月18日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4件).doc
附件2: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1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