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是经济活动的记录,容易涉及各个方面的直接利益,因此,在擅自销毁档案的案件中,涉及销毁会计档案的特别多,并且此类案件基本都是有意为之。2003年10月29日,福建省福清市检察院因为一个经济案件而调查福清市海福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成立时给海亮、佳乐、沃口三个自然村的赔偿情况,发现该公司在股东变更、财务结算进行会计交接时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已被销毁,该公司会计魏守国以涉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被逮捕。经审讯,魏守国供认,福清市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筹办时,他担任该公司会计。2003年1月28日,公司召开股东代表会议,对股东变更进行财务结算,对公司会计档案进行审核,确认无异后,与新任会计进行会计档案交接。由于魏守国本人所保管的会计档案整理不规范,新任会计不予接收,股东们遂要求魏守国继续自行保管。当晚,魏守国将公司2002年3月至2003年1月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共11卷带回家中烧毁,涉及金额为人民币16625352.95元。2003年12月12日,福清市委、市政法委召开魏守国涉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一案协调会议。同日,魏守国被取保候审。 魏守国是自己有意销毁档案,而碱场煤矿留守处的王某某则是在别人的指使下销毁了档案。2011年8月,某市成立国有企业留守管理中心,碱场煤矿留守处是该管理中心的下级部门,王某某负责留守处的全面工作并管理碱场煤矿存储财务账目的库房钥匙。2013年9月,时任管理中心主任的何某某要求王某某将碱场煤矿2006年至2010年的会计凭证、账簿用水浸泡至让人无法看清账目内容,王某某同意后为保证完全销毁会计账簿、凭证,先后两次浸泡所有记账凭证及账簿,直至已无法看到账目上的字迹。这些档案包括碱场煤矿2006年至2010年期间的会计凭证70册、各类会计账簿50余册,内容为5年来财政局拨付给碱场煤矿及留守处经费等。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前面两个案件都是个人作案,而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销毁档案则是团体作案。该公司因经营问题与其母公司产生分歧,其管理团队为阻碍调查,将该公司2013年至2021年间的会计档案377箱(塑料周转箱50㎝×40㎝×30㎝)掩埋。2022年7月12日,母公司获悉子公司管理团队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档案,遂向深圳龙华警方报警。警方经过侦查,在江西康铭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荒坡上的长约9米、宽约5米、深约5米的深坑内查获了这批档案。这批档案包括核算成本类资料、核算收入类资料、核算工资类资料等。由于这些档案大部分无包装直接裸露掩埋,且掩埋时间较长,大部分档案的数字已经模糊,无法辨识,仅有抬头和标题尚可认清。 
摘自付华《安全:档案工作的生命线》,中国文史出版社2025年5月出版,“兰台之家”独家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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