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档案馆征集档案公告 为进一步丰富浙江省档案馆馆藏资源,优化馆藏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档案征集工作规范》《浙江省档案馆档案征集工作规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与浙江密切相关、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纸质档案文献,具体包括: 1.各个历史时期的重要档案文献; 2.各个历史时期浙江籍名人所写或记述内容与浙江密切相关的手稿、日记、信件等; 3.各个历史时期特别是宋明元清等朝代的珍贵古籍、善本、地图等; 4.各个历史时期浙江籍名家的书法、绘画作品等。 二、征集要求 (一)提供者须保证档案文献来源合法,对档案文献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与经济责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严禁提供来源不明、涉嫌非法交易的档案文献。档案文献的品相应基本完整,无明显损坏或残缺。 (二)提供者需出具档案文献的详细信息(名称、来源、年代等)以及提供者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信息。 (三)提供者所提供的档案文献须未进入其他单位征集流程,且信息真实完整,不得隐瞒关键细节,在未收到浙江省档案馆征集结果前不得将该批次档案文献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四)有意者请先联系浙江省档案馆,确保征集档案文献符合征集要求。 三、征集方式 征集以捐赠、购买两种方式为主。 (一)捐赠。接受社会团体、机构、个人的无偿捐赠。捐赠后的档案文献,将成为国有档案。浙江省档案馆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捐赠机构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捐赠者对所捐赠的档案文献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所捐赠档案文献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二)购买。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遵循自愿出售原则,依据有关制度规定,从社会团体、机构、个人购买档案文献。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4日止。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浙江省档案馆征集编研处,联系电话:0571-85111036;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丰潭路409号浙江省档案馆。 浙江省档案馆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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