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档案信息的利用需要,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积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等相关规定,浙江省档案馆对馆藏档案进行开放审核,依法依规做好档案开放工作。现就向社会开放一批馆藏档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放档案主要内容 本次开放档案为2000年形成的馆藏文书档案,涉及省委宣传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浙江省计划经济委员会、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劳动厅、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旅游局、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环保局、浙江省林业厅、浙江省对外贸易局、浙江省卫生防疫站、浙江省总工会、浙江省妇联、浙江省丝绸集团公司等115个全宗单位,共计14225件。此次开放的档案主要反映当时浙江在文化、经济、教育、农业、林业、商业、水利、交通运输、机械制造、海洋渔业等领域的历史记录和发展情况。 二、开放档案利用手续 单位和个人持有效证件,均可通过浙江档案服务网、浙里办App,或到浙江省档案馆现场申请利用开放档案。
咨询电话:0571-85214661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丰潭路409号浙江省档案馆 特此公告。
浙江省档案馆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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