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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浙江省档案馆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度,集中统一管理省级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

(二)依法接收省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并提供档案接收方面的指导服务,收集各个历史时期政权机构、社会组织、著名人物的档案,征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长久 保存价值的重要档案资料,开展主动建档存史工作。

(三)开展档案和资料的整理、鉴定、保管、保护、修复、复制和统计等各项基础业务工作。

(四)开展档案资料利用服务工作,提供档案资料查阅利用,依法公布档案,研究、编纂、出版档案史料,为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为社会提供服务。

(五)开展档案宣传和档案文化建设,举办档案陈列展览,建设党员党性教育、社会宣传教育基地,满足社会档案文化需求。

(六)开展本馆档案信息化建设,负责省级重要公共数据、电子档案的接收、长久保存和日常管理,采用先进技术管理档案和资料,保证数字档案资源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七)组织开展馆际合作和业务交流,并提供技术指导。承担本省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建设,推进区域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区域档案学术理论研究和档案保护技术工作,开展档案利用合作交流和境外档案征集。

(八)指导全省档案馆业务工作和档案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全省档案工作数字化改革,负责建设全省档案资源信息共享利用平台。负责制定全省档案馆业务规范。指导全省重点档案抢救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协助开展国家重要档案专题库建设和重要档案文献编研。指导开展全省档案专题库建设和档案文献编研。

)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